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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讲堂(第13讲)错转的钱能要回吗?

法讲堂(第13讲)错转的钱能要回吗?

作者: 林木畅谈 | 来源:发表于2018-10-22 20:11 被阅读0次

    2015年6月,李某受朋友孙某委托,替他归还信用卡5万元,但李某在输入孙某卡号时,误将其中两位数字颠倒,导致5万元被转入一素不相识的人账户。后经了解,该账户为连江居民陈某所有。此时,李某该如何向陈某要回这转错的5万元呢?

    法讲堂(第13讲)错转的钱能要回吗?

    林木说法: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1. 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例如:甲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蒸熊掌”(价格为500元)上到甲的餐桌上,甲见状未声张快速将其消灭干净。甲的财产虽未积极增加,但应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换言之,节省了费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2. 他方受有损失。例如: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甲当作自己的羊饲养了半年,乙受有损失,甲获得利益,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该返还乙的损失。

    3.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不当得利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当然有些行为看似满足,实则并不是不当得利,常见的情形有:

    1. 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对救治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对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等。

    2. 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 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的费用。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等。

    4. 反射行为。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如甲航务局投资5千万修建一灯塔,附近的渔民常利用该灯塔夜航捕鱼,从而所捕之鱼较从前显著增加,渔民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并没有任何人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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