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早上七点才起来。前几天的晚睡早起毕竟不能持久。八点四十分出门上班,比前两天进步了一点点。
上班期间审查了四份合同,起草了一份合同。审查的合同虽然大多有固定模板,但有些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超出常规,这就需要审查这些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合同来说,合法性排第一位;违反法律将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今天审查的合同中,有一份存在合法性问题,必须进行改写;而由我起草的合同,也是因为其内容面临合法性问题,同事难以定夺。
由于后两份合同是临近下班才发给我,当我慢条斯理、字斟句酌地改定最后一份合同,已经是晚上九点。
(二)
中午转发了一篇题为《林某某事件新进展,造谣会判刑吗?转发谣言有责任吗?》的普法文章到朋友圈。文章内容是先报道杭州公安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说此前网络上关于林某某的多个传言,经核查均为谣言;然后针对“造谣会判刑吗?转发谣言有责任吗?”进行了一番普法。
有女性朋友留言:但你说他是好人吗?
我回复:我不知道。我们要尽量避免以好坏来判断人,尽量就事论事。
后面还有两句,写了又删掉了,因为太过一本正经:我评价一个人的行为,通常看其是否违法?是否违法公序良俗?
然而这是我的真心话!体现了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处事态度。现在,我更要加上一句:
即使是人渣,只要其行为在合法性方面不存在问题,那么无论面对多少不利于他的传言,他也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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