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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读书笔记(四):宗教、信仰、法律和人力所限的认知——古典时

【哲】读书笔记(四):宗教、信仰、法律和人力所限的认知——古典时

作者: 哈746 | 来源:发表于2017-04-14 00:25 被阅读0次
    【哲】读书笔记(四):宗教、信仰、法律和人力所限的认知——古典时代自然法与自然规则

    一、格老秀斯

    新教对《圣经》教义的重新解释,解释为它愿意给个人更大的自主权,以对上帝的意旨和生活指导原则形成自己的认识。

    古典时代自然法受到国家理由的挑战。

    中世纪欧洲个人解放运动是同主权与独立名族国家兴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力图让自己从大帝国统治下解放出来,即反对封建主义和天主教会“教皇极权”主张。

    格认为人有对社会的强烈要求。人除了自私,还有一种能使他们和平共处的社会生活能力。

    凡同社会冲动的,是正确与正义,凡对立扰乱社会秩序的,是错,不正义的。上帝可能存在或不存在,它并不关注人类的事。

    二、普芬道夫

    普同意格的观点,自然法中承认自然把自爱赐予人,但它也认识到,自爱会受到人的社会冲动制约,即人有追求与人交往,过和平社会的倾向。

    与此人性相适应,存在两种基本的自然法原则。第一种:人要竭尽全力保护自身生命与财产。第二种:人不可扰乱社会。从后者推出:任何人不得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讼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即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为此确保国家法与自然法实施,就必须缔结两个基本契约:一是人与人之间,放弃自然自由状态,并为保护相互间安全而进入的共同体契约。二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统治者满足公共安全,公民则服从统治者。

    但留下的漏洞是主权性权利,要受自然法原则限制。统治者遵守自然法是不完全的,因为没有可以受理人民对国王起诉的法院。

    之后,伯雷曼奎认为:理性是人们达到幸福所唯一可依据和运用的方法,对美国自然法学家产生重大影响。他与普同将社会生活能力原则(社会集体利益)作为自然法基础。

    另一位对自然法解释和系统化作出贡献的是德国沃尔沃:一个完全自由状态不可能实现自我完善,必须受家长式,仁慈君主的统治。

    思辩至此,法律已慢慢跳出宗教约束。

    怎么制约统治者权力?

    用什么推理方法证明人所“意定法”符合“自然法”的规定?自然法又是否为人所认识?

    自然法与国家理由是否等同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之间的调和?


    感悟:

    宗教、信仰、法律——人力所限的认知世界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语出《周易·坤·文言》(《十翼》中的一篇),且算是孔子对《易经》这部文化宪法典作的司法解释,字面解释为:积累善行之家族,福报不会断绝。积累恶行之家族,会经常发生灾祸,甚至连累后代。

    这是一条法律的话,孔子立法目的是什么?积善之家,所种因果是余庆作为奖励么?不行善,必不好么? 解释依据是什么?是基于一种人情关系的功利考虑,还是信仰一种善念?

    曾听人亲述过一个关于自己经历(简述如下):

    A得病,发病时不能说话,跌倒虽心里明镜,但身体软弱似"猪婆疯"。自某年起,一年两三次左右。日渐加重,医之无果,A家本也无迷信。某日晚,托一梦往衡山处可治。于是从之前往,与术士一触手,病即发,言之:汝蛇缠身,四处乱治,日渐顽皮。尔后,好不多日,又复发, 又近处求佛。回家正欲庙里进香,身体疲软,心里难受不能往。于是,择地方名庙拜之,第一次卜问为平常病,降得茶叶不愈。再卜之,是有蛇缠之,驱之不可,必除之。彼归家后托一梦寻某处某术士,从之,术士触手,病又即发,术士言:汝归家,用雄黄酒洗身,今晚灯火不熄亮至天明,有任何怪异处,勿惊,事不外言,吾自来之。

    于是,是日晚,有阴风,A妻当晚时笑时泣, 手足乱舞摔打东西,但不觉痛疼。最后,作挥手状,亲人强抚下,又不自觉举起。不久乃晕,次日醒来浑身轻松,此后无碍。事后回想觉从未与蛇有过恩怨。某日记起,某年之夏,A之夫见一蛇,除之,A夫也为蛇齿挂一小伤。是日,食之。伺此后,病来,日渐重。

    而本人高中时,乡里庙中请神,一路旁观也有类似经历。

    请神就是神附身于人,借此肉身媒介与人沟通。通过两人抬着菩萨而请。当时本觉荒诞,已至凌晨三点左右,神迹未现,庙会里的人都觉无戏,正欲结束仪式。但执轿子一端的后生T,突然身体触电般左摇右晃的开始甩开轿子,然后冲过柴火所烧直径三米的火堆,赤脚在里面走了个来回。之后又跳过八仙桌,站马步打拳,回庙堂坐在众人面前,动作一气呵成。再经一仪式发声,出口文言文,语气与平常迥异。至今不觉其解。

    后见莫言先生《丰乳肥臀》书里描述上官领弟鸟仙附身,说是魔幻现实主义,倒也不觉空穴来风了。

    …………

    所以,宗教信仰真实存在?还是人类自我欺骗的产物?世界真的只是唯物的么?

    可见天启人智之局限,法令统治之外,尚有敬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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