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一般至少要有两个标准:强烈的意愿,基本的能力。可以分为四象限:有意愿有能力;有意愿无能力;有能力无意愿;无意愿无能力。
基本能力,是指人才踏入了技能门槛。比如,做科研或者高科技企业,至少要是大学毕业的。
意愿,就是对事的看法和想法,以此会指导行为。
意愿,比能力更重要。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是卓越贡献者,给机会他就能打出来;有意愿没能力的人,给他指导、培训,找导师带,这种人迟早也会变成有意愿有能力的人。
如果员工有能力但意愿不强,要进行具体分析:主观意愿不足的,没必要强留,他不是你的同路人;客观意愿不足的,比如待遇无法满足其需求,如果公司有条件,可以帮他解决。毕竟人不是活在真空中的,他们有家庭,有父母,还有妻儿需要养活。
主观上无意愿的人,无论能力强不强,都要警惕,最好防止他进入团队。因为他们很有可能侵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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