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为《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第一章节的第一章 “回到现实中来吧!”:粉丝、盗猎者、游牧者 的内容。
第一章:爆款剧中的粉丝、盗猎者、游牧者
1.被污名化的粉丝
Fan 词源是Fanatic,从开始的形容宗教的狂热到普遍意义删的“过度且不合适的热情。”
最早使用,男性批评家贬低女性剧迷,他们认为所谓的“日场女孩” ,到剧院里更多的是崇拜演员而非欣赏剧集。
粉丝(fan)作为一个群里,现在已经被应用到了各处,而多指娱乐产业中的粉丝。而娱乐产业中的粉丝,通常被人认为是一种机器不理智的存在。这是一种对于粉丝的刻板印象,而这种刻板印就来源于最开始的粉丝一词。
如果说以上是在其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初始刻板印象,那么后期的影视化发展也为粉丝的这种刻板印象做了添砖加瓦之举。对于基数众多的粉丝群体,常被媒体报道出来,或者说闹出点事来的的粉丝通常都是写非常不理智的粉丝。
粉丝的某些行为也常和不理智挂钩
约翰列侬的疯狂粉丝直接因为觉得约翰列侬和他心中认为的人设不符,直接下了毒手。要是你是个80后,你一定知道刘德华多年之前有一个非常疯狂的粉丝叫做杨丽娟。还有最近因为《山河令》火起来的龚俊,被粉丝不停的利用身份信息值机或者是因为飞机上睡觉,而被大声的辱骂。
戏剧加以渲染:精神变态类型的多为男粉丝和色情化的粉丝多位女性。
粉丝在当代文化中见不得人的丑陋范畴,是嘲讽也是不安,恐惧与欲望的多重对象。粉丝一直被视为“疯子”活着崇拜错误对象的狂热者他们的兴趣堵死从根本上迥异于“正常”人的文化体验,而他们的精神状态也危险地远离现实生活。
喜剧当然也增加了一些渲染的部分,甚至有些还拍成了电影或者电视剧。最新的剧集,《你的城池营垒》中就有一段女明星被其男粉丝劫持的片段。而一部中韩合拍的电影《我和我的黑粉结婚》则是直接用偶像剧的方式将粉丝与明星拉在一起。印度也有一部电影《疯狂粉丝》说的就是疯狂的粉丝与明星之间的内容。
正因为这样的故事,这样的报道的存在,让更多的粉丝被认为是一种疯狂的存在。前段时间看到了一段关于super joinoer粉丝的视频,制作组问金希澈的粉丝,一个是金希澈的以前睡过的床的民宿,一个是6星级酒店,你选什么,粉丝毫不犹豫的说,当然是6星级酒店。这位来自中国的粉丝因为其出色的口才被金希澈调侃非常具有综艺感,而这位粉丝也表示,追星这些年,让她知道专注自己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粉丝并非只是为了追星而存在,成为粉丝并非仅仅是一种极其热烈而非理性的存在,对于有些人来说,成为某个明星的粉丝仅仅是其生活中的一个部分。但这样的粉丝,其实并不会被拍摄出来,亦如我们知道,只有那些异于常事的内容才会被关注,才会有爆点,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大多都是那些极端的粉丝。
刻板印象虽然书并非全无事实依据,但是对封死的刻板印象更多地等同于主导文化等级秩序,受到侵犯时的恐惧心理投射。(这里需要提到的事 敢于品成为维持社会分层和固化阶级身份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现实的媒体,以及社交网络,会用很多的词语对追星,追剧的人有刻板印象,例如看耽美的是腐女,(带了一些讽刺和歧视的色彩,应该也是从某些电视剧开始导致的。)
因为粉丝的疯狂行为和不理智挂钩,从而形成了刻板印象。戏剧的演绎增加了刻板印象。因此对于粉丝的大众认知大多都是负面的。
刻板印象的来源通常是一种主导的文化等级秩序受到侵犯时带来的,例如,美学,例如如何定义作品的好坏,这也是证明了,当流量明星出现在影视作品的时候,大多数的时候在尚未进行阅片时,就会受到嘲讽。
我这里有两个例子也许不恰当,一个是著名编剧汪海林,汪海林对于小鲜肉的看法,其实代表了一大部分人的看法。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汪海林所表达的一些内容,带有了脱离了以他编剧身份对于剧集的看法,对于流量明星,小鲜肉的一些看法,其实也形成了部分的刻板印象,其原因除了资本运作下的对于流量明星与小鲜肉的推波助澜导致剧本的注水意外,有一些在我看来很像是,主导的文化状态受到了侵犯时的恐惧心理的投射。
另外一个例子是音乐评论家丁太升评价一档唱歌节目中,王晰和张韶涵的一首歌,其中对于歌曲的评价,丁太升认为王晰的声音条件非常好,但被这首歌的节奏限制了发挥,拉低了演唱的水准,并认为这首歌的呈现并不是RAP,而是土味喊麦,他甚至直言张韶涵和王晰的合作表演,可能又给广场舞大妈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可能。面对张韶涵的解释,丁太升认为好的艺术应该向上突破,而不是向下兼容。其实这也是一种对于歌曲应该如何的刻板印象以及文化等级秩序被刺痛的状态。
粉丝眼中的“艺术家”在别人看来只是商业性的老调重弹,粉丝眼中的超越性意义在别人看来只是陈词滥调,而粉丝眼中的:“高质量和创新性”在别人眼中俄只是成规俗套。
粉丝在看待自己的偶像,明星,或者是作品的时候,通常含有一些所谓的粉丝滤镜,在粉丝滤镜下,会将优点放大,并且浓缩掉缺点。例如《山河令》后期,科幻作家郝景芳写了一篇文章,描述了她自己看了这个剧之后受到的感受,但是被大量的龚俊的粉丝认为,是一种拉踩行为。而忽略了整篇文章中,郝景芳自己从看了这部剧之后受到的感悟。而是认为郝景芳是一种利用自己的名,去做这种拉踩行为极其不合适。实际对于大众审视上,其实两个演员在演技上的确存在差异,毫无疑问,郝景芳只是在描述她自己看到的内容。但是由于演员的粉丝滤镜,让他们觉得,自己的正主演活了这个人物,并且这样的比较是一种伤害行为。
这样的行为描述和早前《陈情令》时,粉丝对于肖战与王一博演技的评价几乎类似。在路人或者说其他专业人员的眼中,其演技仅仅是及格的标准,但是在粉丝眼中,那必须是极其专业的演出。
在B站,不少娱乐剧评UP主都有出关于《山河令》的剧评,在评这部剧的时候,有些严厉,有些鼓励,有些中肯,这完全基于不同的uper的评分标准和状态。但是遇到了较为严厉的Uper在评价这个剧的时候,给出了中肯或者较为严格的言语表达的时候,也会受到大量的粉丝留言,表达自己的不满,并且甚至出现了阴谋论。
粉丝不为体制上的权威与专家所动摇,而是强调自我解读,评价和创造经典的权利。
剧集本身是否只是在讲一个故事?是否会存在某种 程度上的教化作用?不同的人在看同一部剧时,如果能够获得不同的感受,那么这部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部很好的剧,因为起原本的文本上做了分层,当我们处于某些不同的阶段,或者某些不同的文化程度,那么我们可能对于剧集的感受也会不同。这也是为什么郝景芳会说,她觉得这部剧治愈了她,她有了动力,我不想揣摩她是怎么想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部剧治愈了我,也许是我的朋友说的,在看这部剧之前我已经吃了9个馒头,这刚好是第十个,但是我能够感受到看晒太阳的场景时,我为什么会泪流满面,我为什么会觉得这个场景让我极其感动,而这些感动其实来源于这部剧这个部分的内核所打动我的地方。
山河令的结局也很有趣,无论是不是编剧有意为之的,所谓天下永固的秘密是什么?是粮食。从剧本来说,这样的设定没有问题,从现实社会意义来说,实际上也是宣传了我们自从去年以来国家一直提倡的,珍惜粮食。当后期出现了选秀倒奶事件,和袁隆平陨落,不得不说,这部剧从某中意义上来说,这与主旋律部分其实不谋而合。但是这个不谋而合是编剧的有意为之,还是剧粉的自我解读,都不得而知。
再说一个关于粉丝撼动所谓的专家的例子。《盗墓笔记》中,据说南派三叔是准备将张起灵写死的,但是被很多的书友反向的逼迫,最后才有了长白山上的18年之约。这是因为《盗墓笔记》是一部连载的小说,因为我国的电视剧的播放并没有边写边拍的例子,因此尚未观察到因为喜欢某个角色,所以已经死掉的角色,在后期的剧集中又复活的。(也有可能有什么几部曲之类的,如果有,欢迎补充。)
从原作品上截取可用的资源,并在这个基础上二次创作,作为自己文化创作与社会交流的一部分粉丝似乎模糊了事实与虚构之间的界限。
被称为剧“粉丝”的人,面临着远为复杂的平稳自我辩解问题。
对于粉丝来说,粉丝会从剧衍射到RPS,将真实和虚幻进行了模糊。而我们常常看到大多数追星的是女性,少有的男性,如果有,也可能是陪着老婆,女友一起追星的。这个从这本书上说,女性更接受虚构类型,而男性更爱体育,从而形成了强烈的两性对比,为,男性更偏真实,而女性更偏虚构,冲突观念形成。值得关注的是,现在会出现一些关注体育的女UP主,和一些直男看剧的男UP主,从根本来说,这样的做法,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打破了固有偏见,从而形成更多的关注和收益。
对于在原创的作品上截取资源,进行二次创作,如今分为了几大类别1. 局限于剧集本身的截取,例如因为不满意结局,重新利用剧集本身内容重新梳理出一个新的结局,并且剪辑为视频。2. 局限于两个主角,因为主角之间的人物关系,从而通过演员的其他作品(影视,采访,广告等)进行剪辑,剪辑出新的文本关系。3. 文本创作:基于剧集或演员本身之间的人物关系,创造出超越原本剧集,采访之外的故事,例如演员之间的私下交流等等。
对于粉丝来说,如何辩解自己的身份,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以《山河令》为例,剧粉后期会衍生出CP粉,唯粉,甚至唯粉还会分为,甜唯,毒唯。CP粉也会分为积极CP粉和保守CP粉。
文本盗猎者
创造的虚构宇宙观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和传播,这种冲突就一直是潜藏着随时可能破坏乐趣的隐患。
这个组织“创造了数量和侄俩个惊人的“同人艺术”(fan art),不管事图像的,文字的还是音乐的” ,由此经原作的文本扩展到其制作方安全不可预料的程度。
粉丝认为二次创作是因为喜爱,但是剧集持有方认为这是一种盗猎行为。今年几家视频平台和演员,做了联合声明,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如何定义侵权行为现在已经存在了一定的争议。如今的带有二次创作的类型如:1. 精彩剪辑(保留故事性)2.reaction, 3,素材使用制作新的内容,等等。这些二次创作内容有些脱胎于原视频,有些则是以其为基础进行了二次创作。对于Uper主来说,他们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实际解释权在于视频持有方,因此被很多Uper 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反对声中提出了反对,认为声明不明确,例如reaction这种实际上uper已经增加了自己的部分,而其他的剧粉看这样的reaction的时候还是说只要使用了,就是侵权。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其实这些reaction,二次创作的剪辑,并非全然没有给原剧带去热度,而是 提供了传播程度。尤其是如今在大数据推算的情况下,会根据过往的一些搜索,推送给你相应的内容,当你看到了相应的二次创作内容时,有时候会因为这些内容,去看了原片。(第三章有提到具体的内容)那么这些二次创作究竟是对于原作的伤害还是一种支持?
最后,“误读” 的概念按时着学者事裁定文本意义的最终权威,而流行阅读者不是;暗示学术上的解读更“客观”,能够超越影响我们解读文本的具体历史和社会背景。
还有一种类型的就是所谓的解读,这种一般出现在剧上的较少,大多都是出现在电影,有时候电影专业影评人说这是一部非常好的电影,但是为什么好,剧里有哪些隐藏的彩蛋,都是这类人进行解读,但是这种 解读是否会出现误读?其实是有的,所以所谓的你看懂了和你真的看懂了吗之间是存在一些区别的。
2020年有一部电视剧为《隐秘的角落》整个电视剧因为节奏紧凑,内容文本扎实,演员演技到位,让人觉得非常的有趣。在无法在文本中寻找“乐趣”之后,很多的观影者开始寻找起“镜头语言” 期望通过不一样的解读,将原本的内容进行解读。甚至解读到有一种破坏了剧集本身带来的神秘感和体验感。
粉丝所创造的物质性同人产品并不是其他读者与毒过程中转瞬即逝的思维的具象化。如此理解粉丝同人文化是一种简单的片面化理解。同人文本,不管死同人文,画,歌曲或者视频,都是受整个粉丝圈的社会习俗,审美惯例,解读策略,可用技术资源和技术水准制约的。粉丝们拥有的不止是从大众文化中截取来的针头线脚,相反,他们拥有的是从媒体提供的符号原料上建筑起来的整个文化体系。
B站上常常形容一个演员火了,是用是否有和全民女神贾玲有拉郎的视频,这只能就是粉丝讲自己的爱与自己喜欢的人物相结合。不同粉丝文化社群在不同的平台可能呈现的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例如以B站为主的视频同人文化,lofter为主的绘画和文本,以抖音,B站为主的音乐同人作品。
游牧者
粉会将自己的兴趣局限于一部电视剧,相反,会不断地讲自己所爱嵌入更大的文本间网络。
大家通过剧,以及发现剧的一些细节,演员的一些互动等等,形成有趣的谈资,从而构建圈子。本来这是家庭主妇,逃离家务的一种方式。也就是一种线下的社交方式,但现在已经演变成为了在网络上形成不同的社区,例如微博的超话,豆瓣小组,虎扑社区等等。
事实上,我发现初次因某部电视剧进入粉丝圈之后,粉丝一般会尾随他人进入许多不同的粉丝圈,而非独自在电视剧上随机撞运气。
粉丝的同人操作,实际上主要的原因还是好因为受到了大家的喜爱,或者说,原有的结局大家不喜欢。在看山河令的时候,我和我的闺蜜有讨论过,她就不能接受虐的。在B站上如果出现了甜的,她就会开玩笑说今天西瓜不要吃了。(糖分过高)而我觉得,其实BE的故事也有其美感,因此当B站出现了重新剪辑的最后4集的时候,她会说,这才是我想要的结局。而我觉得,其实原来的结局也不错。同人创作从某种程度上是满足了大家对于剧集的喜爱,以及作为弥补遗憾的做法。伴随着剧集发展,从剧CP到RPS,会催生更多的视频作品,文本作品,以及绘画,P图。举一个例子,当某A在刷短视频抖音时看到了山河令,于是他成为了优酷平台的用户,为了获取优酷发布的一些片段和咨询,并且和主演获得信息联动,参与到剧的讨论中,粉丝会参与到以微博为平台的咨询圈。然后通过微博为大平台,会进入到剧评网站豆瓣,参与到相关的豆瓣讨论小组。参与到Lofter,阅读同人文,参与到B站,二次创作视频,音乐作品的赏析,在参与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喜好分流到各个平台,然后通过平台特性更加细化自己的喜好,进入不同的粉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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