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学校抽烟被班主任抓了现行,并没收了赃物———一盒兰州。再加之他因为和同学躲在厕所里抽烟没有按时来上课,两罪并罚,所以被停课一周。
下午我去学校与老师沟通,老师说的也都是为了娃考虑之类的话,加强他的学习自主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自律性输入。因为她看的出来我儿子是一个能学进去的好苗子,但就是学习态度和学习积极性很不端正和欠缺。所以她也正好借此机会敲打敲打他,让他有一个端正积极的学习状态,更好的投入到接下来的复习中。
但说白了,我也知道其实老师就是为了在这个节骨眼上抓一两个典型,杀鸡儆猴,便于她以后对班级事务的管理。我也着重在对处罚的轻重上向老师予以求情,毕竟下周就要期中考试了,孩子如果在家耽搁一周的话,学习进度势必会落下很多,如果能让孩子提前回学校学习的话,这就是最好的结局。
可是老师可能考虑的比较多,因为他们一起被抓到在校内抽烟和上课迟到的还有另外一位同学,如果只对我儿子酌情减轻处罚的话,势必不能服众,也没法堵住悠悠之口。而且那位同学的家长已经把请假一周的条子写好了,还特意注明学生在校外这一周的安全与学校无关。(虽然也可能是受班主任的循循善诱多一些吧。)
于是我就仿照这位家长写的写了一份请假条,写之前我虽然感觉这样不太妥当,但是迫于无奈,因为毕竟咱娃在老师手下读书,如果我们与老师发生一些小摩擦的话,对娃以后的学习恐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我还是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辩驳,按照老师给我看的上一个家长写的格式写完了这份所谓的请假条。
回来以后,思来想去,还是觉得老师这个做法不太地道,规避学校责任,而且我还无法反驳,我想我这次是不是太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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