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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看待抄袭的

我是这样看待抄袭的

作者: 锐_22be | 来源:发表于2019-05-03 20:25 被阅读0次

我是这样看待抄袭的

这是一篇主观性很强的文章。

其实这是一句废话,因为既然题目是《我是这样看待抄袭》,那么怎么会不是一篇完全主观的文章?但是既然我要一句废话写在这里,其实是存有私心的。因为我下面的文字是完全个人感想,所做的评价完全基于个人经验。说到个人经验,我也顺便提提自己的生活背景,因为自己的一些生活轨迹,所说的话局限在自己的界限里。所以这里就需要稍微提一下。

我专业学英语,后来又读了法律。学而不专,也没什么特长。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开始接触耽美,开始也尝试写一点东西,基本都在同人圈,但是也很喜欢看原创,算算自己的腐龄,竟然也有十五年了。现在本人一直在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偶尔也还写写东西。

基于以上的经验,我在此写下自己对最近一些事情的感想,一些引用完全出于印象,归根结底,以下纯属个人意见,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完全可认为我是胡说八道。我写以下文字的意义仅在于有些话不吐不快罢了。

最近因为某剧的热播,圈子里的作者文字被抄袭的事件又逐渐发酵起来。被抄袭的人要么义愤填膺出来指责,要么选择默不作声。而抄袭者要么找人出来背锅,要么轻描淡写道歉了事,看热闹的唯恐天下不乱,无论支持哪一方,互撕得十分热闹。

抄袭这一事件自古有之,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何者可以说是会抄,何者又可评为不会抄呢?有句话叫做“太阳底下再无新鲜事。”放到这里意思就是说人类历史发展到现在,啥怪事都已经发生过了,任凭你作者写来写去,也就那点东西好写了。仔细想想这话也真是没错,就说我们这些原创的文章吧,说来说去不就是那点矛盾那点梗。就拿爱情小说,矛盾设定不是身份悬殊就是阶级矛盾,不是父母难违就是江山难舍。泰坦尼克号和梁山伯祝英台讲的其实是一个故事。梗么常见的重生啊,穿越啊,跳崖啊,服毒啊,假死啊,失忆啊,有话不讲玩误会啊,忽然得了绝症啊,金庸三十年前用的我们还在用啊,我们的读者也还在看啊,谁也没觉得谁厌烦。所以说,在我看来,所谓好的抄袭,抄袭的是文章的主题,你看一本书,领会文章精髓,赞同了作者的思想,你虽然没有于思想上更近一步,但是你用你的故事将原作的中心做了重新表达,即便同样的调子再唱,你改改歌词,调调节奏,也能让人听得身心愉悦,那么,我认为这就是所谓的会抄。这种“会抄”换句话说是“相同思想的不同演绎”,于正曾经反驳批评他抄袭的人“大家都是在抄红楼梦啊!”他大概就是指的这种“抄”法,但可惜的是其实他是给自己脸上贴金了,他抄得并没有这样高端。

那么不会抄的呢?那就多见了,特别是现在大家电脑写作,复制粘贴罢了,即使不是整段整章,但用调色盘一拉,也是五颜六色特别好看了。这种抄袭者,可笑又可悲,真是抄也不会抄的那种了。

本文今天主要所说的就是这帮“不会抄”家伙惹出笑话后我们诸多看客的反应。

一个朋友的朋友为这种不会抄的家伙所做的辩解我觉得很有代表性,所以拿来说说。

辩解一:认为抄袭者是对被抄袭人的一种发展,是对被抄袭者的改良。举例说,你看看什么咏春拳,洪拳哪个不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明出来的,加上自己的元素,自成一派,是否也算侵权?楚辞也算一种文风,用了是否也算侵权?哪个流派不是在前者的经验上发展起来的?哪个发明不是借鉴了前任的成果,难道都算侵权?

辩解二:许多古代文豪也“抄”啊!很多诗句也都不是原创,都是拿来直接用啊,比如纳兰容若的“一生一世一双人”也是用的前人诗句啊!难道也是抄袭?

辩解三:每个人的运气不同,原作者没有成名,但是抄袭者成功了,既然成功了就肯定有他的道理和过人之处,就肯定文章比原作者强。

辩解四:被抄袭的耽美文男男相恋,三观不正,致命伤!只有bg文才能有更多的受众,为大众所接受。

辩解五:即使个别有抄袭之嫌,你当时没说,现在出来斤斤计较肯定是眼红人家了,出尔反尔,人品差。

以上五点,大家自己看看,本人觉得话虽不多,但颇有意思。

辩解一:典型的偷换概念。喂,我们讨论的是文章抄袭好吧,具体表现为,主角名字换换,人物性别改改,语句前后调调就直接说是自己写的文章啦。鲁迅写白话文,我也写白话文,我想今天的这篇文章没人会说我抄鲁迅吧?但是我要是把《狂人日记》拿出来换成《疯子日记》,大段原句情节照搬,然后说就是我写的,难道不会被吐沫淹死?当然,我也不会抄得这么差,我会把几十篇文章凑在一起,像拼乐高积木一样,把所有的文章打散然后再拼在一起。也许有些地方我会加上一些自己的想法,有些连接处我会用自己的语言,但是你把这叫做“升华”?叫做“继承”?我只能耸耸肩,“爱”真是盲目的,也许只有所谓的“真爱”粉,才会盲目至此,直接占领高地,居高临下的去喜欢抄袭作者,为其站台,为其摇旗。面对如此读者,我只能保持沉默,默默闪一边了。

辩解二:混淆了“抄袭”与“引用”。古人不管作诗和写文,都要将个出处,引经据典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出处便会被人指为“杜撰”,那么文章的说理性便会大打折扣。具体的情节我们可以在《红楼梦》里看到很多,换句话说,那时候写文章是非常鼓励引用前人的。且时候看文章的人也都有一定的知识水平,都能看出文章或者诗词哪句话是出自哪里的,如果有看不出的,会贻笑大方,而引用前人的人也绝不敢大言不惭的说引用的是自己原创,否则就名誉扫地。古时候的引用不会专门说明出处,因为大家全都心照不宣,文人们玩得也是这个范儿。况且那时候文章多为名,很少有利的考量,一般不会拿前人文章说自己写的,一是很容易被发现,毕竟当时的信息量还是有限,一个是一旦名声毁了,整个人生基本也一败涂地了。到了我们这时候,各学科的文字古今中外浩如烟海。如果上过学写过论文的人都知道,引用文献一定要注明出处,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抄袭,拿不到毕业证。近些年爆出的抄袭事件基本都涉及引用未标出出处的问题,后果还是很严肃的。如今淘宝上卖的那些个文章生成软件,提供了很便利的“引用”方法。比如说你想描写主角很生气,在软件上输入关键词,就会有几十上百段关于生气的描写,你进行了复制黏贴,并在文章页脚处注明该段描写引用自某某小说,某某页,某某著,那么这段文字就不算你抄袭。也许有人说不能把写小说和写论文做同一要求,但是我觉得,从创造价值的角度上和法律保护的角度上,小说和论文哪有什么孰高孰低呢?

辩解三:成者王侯败者贼,存在即有道理。这个是世界观问题,我们其中很多人都是持有这个想法的。关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我是持不同观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有一个很可怕的导向,那就是人们会为“恶”的存在寻找其“合理性”从而丧失追求真理的动力,安于现状,从而在“沉默中灭亡”。但是既然这是个涉及个人世界观的命题,且现代社会还颇为认可这样的世界观,所以有时候提出其他的想法会被认为是“幼稚”和“不諳世事”的。但是,我们是否能在如此的社会大环境下,抛开利益的诱惑,坚持原创,摒弃抄袭呢?当我们饭吃不起,房租交不起,而点点手指就有金钱入账的时候,是否还能坚持自己的原则呢?我现在可以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文字对我来说还是消遣,而当码字真正变成了糊口的职业,一天被要求更新两万字的时候,是不是也会倾向于复制和黏贴?也许从根本上讲,我们真的也还只是动物。

辩解四。对同性恋的偏见。如果展开说,这将是一个颇为宏大的命题。  在历史上,西方世界对同性恋的敌视似乎被我国更严重,但是在近些年,同性恋在很多国家不再是禁忌,他们的同性恋权益保发展的非常快,但是在我国似乎一直变化不大,从法律保障上,同性恋依然没有婚姻权,不能领养孩子。从公众接受度上,很多人提到同性恋的第一反应仍是“恶心”。而我们这些耽美文爱好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同性恋的公众接受度是有推进作用的,但是推动有限,毕竟大家看耽美文是为了愉悦自己而不是为了推动同性恋权益,况且现实中的同性恋者大多只是普通人,没有绝世美颜和万贯家财,喜欢看文和接受并平等对待现实生活同性恋者毕竟是两回事,在文学公众接受度上,耽美文也还是小受众文,按照小众就活该被欺负的逻辑,大家耸肩就是,因为在生活中,这难道不正是同性恋者所面对的现实么?

辩解五,别人的权益,别人可以自由的维护。我国侵权责任法和著作权法有规定,一般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被侵权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侵权行为是连续的,那么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举例来说吧,你的一篇文被某人抄袭了,他将该文放在网上被你看到,你提出了异议,他把文撤了,但是你觉得不能就此了事,那么你在他撤文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起诉他,如果他恬不知耻就是不撤下该文,他的侵权行为就是一直延续的,你的诉权一直到他撤文后两年内都可以行使。即使诉讼时效过了,你回家觉得咽不下这口气真的起诉到法院去,一般还是会受理的,对是否侵权也可能会做出认定,但是要求赔偿就不可能了。啰嗦了半天不专业的法律知识,其实就是一句话,人家被抄袭的要维权,天经地义!什么时候要维权,随他自愿,又关我们这些看客何事呢?

话说到这里,其实我倒是觉得在抄袭事件出来之后,有这么多人为抄袭者站台是很有些原因的,仔细想想,我觉得可能是以下几个原因。

1 每个人都做过抄袭者。自己拍拍胸脯,咱们谁没抄过?小时候抄过作业吧?论文没少抄吧?(指不标出出处的抄袭行为),工作后的总结网上找来的吧?入党申请书也没少到处借鉴吧?王小波曾说我们现在要交“说话税”,那么这诸多的抄袭也是这税种的一个形式,我们所写的很多东西其实是完全没有读者的,谁都知道怎么回事,但不交又不行,于是,抄袭就成了一种习惯,甚至是一种本领。

2 看重物,轻视人。我们去医院看病,坐在你面前的医师医学本科学了五年,硕士读了三年,甚至还读了三年博士,千辛万苦考了执照,然后又多年执业经验,你向这样的医生问个诊花多少钱?大概十元吧?然后你的药呢?一些化学合成,批量的生产,收你所少钱?200元。你向一个律师咨询,这个律师为了执照读了7,8年的法律,考司法考试累死累活,从助理干到律师,基本听几句就知道你的案子关键在哪里,他向你收多少钱呢?可以说是免费的,因为你弄懂了也可能自己去打官司了,因为律师又不是必须的,你只会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因为就此省下了一笔律师费。一个电影公司向编剧求个好故事,编剧写了个大纲拿过去,老板觉得不错啊,然后找个人弄弄拍了电影赚了大钱。编剧上门讨说法,老板说,你的只是个大纲啊,我又没用你的,你凭什么找我要钱?好了,大家看出来没?我们现在各类服务市场的定价是怎样的?就是不注重人的服务,认为人的智力环节是最不值钱的,所以只靠“嘴”吃饭的往往都很苦逼,别人觉得你动动嘴哪有那么值钱?而且跳票也很容易,再加上同行之间的互相拆台,大家谁也赚不到。以人为轻,以物为贵,愿意为几平方的房子花上几十万的大有人在,但愿意花几十万听人讲个故事的凤毛麟角,现实就是,人真的不值钱,抄你两句又如何,你又不会少块肉。为啥会这样,我们一起惯得呗。

3 违法成本小。关于违法成本的问题又是个大展开,我这里也难以细说,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做个关于维权成本的例子吧。比如老板欠你20000块工资就是不给,你气不过要维权,首先你要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45天判下来,老板败诉,然后老板不服起诉到法院,你陪着应诉,3个月后判下来,老板败诉,但是他仍要上诉,好了你们继续折腾到中级法院,3个月后判下来,恭喜你,你胜诉了!然后老板并不支付,那么你还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你在法院执行局折腾了两个月,然后发现该单位账号里就是没有钱,公司房子是租来的,剩下的只有几台电脑。你的20000元最后还是没要到,你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跑了仲裁和法院无数趟,误工几十天,交通费上前元,最后好不容易20000块的判决胜诉了,但是公司没钱,一切白搭,老板换个马甲继续经营。又或者经过重重磨难你的工资拿到了,但是你在这么长时间里付出的各种时间和精力全都打了水漂,可能远远超过了20000块。这只是个劳动法上的小例子,举这个例子一是因为我从事相关工作,业务熟,另一个是因为劳动案子法律上为保护劳动者是要求程序简洁,处置迅速的,即便法律设计要求效率,但是你要是真正去走一遍这样的程序,是否也感觉心累呢?著作权侵权案子复杂程度要远胜于劳动案子,一个案子程序走上好几年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我个人觉得,真正为了自己的权益去走诉讼途径的,往往不是为了金钱!而这个不是为了钱的举动也可能被人理解为争口气罢了,更可能被理解为博取出名的作秀。既然大家不是为了钱,气你又能气多久?总的来说,不怕费事图些好处的话,为了出名而诉讼才是最为合理的解释了。

4 集体不了解到底什么叫侵犯著作权。现在我们都还在争到底有没有抄袭,有没有侵权,其实自己心里也没有底气,我们很需要有实际的案例来让我们知道红线到底在哪里。举个例子,同人本子买过吧?那个就是侵权的。我这么说就是因为有实际案例产生了。法律规定作为著作权人,拥有作品的“改编”权。但是我们写的同人文是不是就侵犯了作者的这项著作权?前一段金大侠吧一本同人漫画告了,并取得了胜诉。这下清楚了,写同人确实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在谋取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我们的同人文写的越“原著风”,侵权程度越严重。因为同人圈子在各国都比较热闹,很多人都是自娱自乐,原作者也都睁眼闭眼的,一直相安无事,但是一旦你用同人文去赚钱,那就触碰了底线,现在关于同人文咱们自己写写乐乐就算了,你要是放在论坛里收钱,对不起,你就可能被原著作者给告了,当然,也可能对方太大牌,没空来理咱们,但是违法就是违法了,人家不来找也不能说这样做就是对的。

综上吧,各种原因叠加,我们现在面对抄袭事件大家会有不同的态度出来,这本身是不正常的,因为怎么会有人支持抄袭呢?但是放到我们大的社会环境里想想,居然也挺有其社会背景。在法律尚不能给抄袭者致命一击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作者,我如果发现自己被抄袭了,有义务在他的文下留言揭露抄袭行为并保留权益,万一哪一天法律措施上来了,说不定还可以发个小财。作为读者,我相信自己的直觉,发现抄袭且证据确凿的,我能做的就是给他个差评,换个文看看,要知道圈子里还是有不少才华横溢的大大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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