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提出在书面语言中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是朱文熊,他在1906年出版的《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提出该书的数目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1234567890。1908年,刘孟扬在他的《中国音标字书》中,专列设一个章节《文内带数目字写法》讲述书面语中阿拉伯数字的写法,作出了比较完整的规定。
自从50年代我国书刊改用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才逐渐推广开来。不过,也有用汉字表示数字的,数字使用十分混乱。1956年,国务院草拟了一个《关于在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中采用阿拉伯数码的试行办法》,并于10月23日,发出了《关于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横排横写以后采用阿拉伯数码的通知》。同年,有关新闻部门也发出了《报纸横排数字用法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人民日报》等报纸从1957年开始逐步使用阿拉伯数字。1980年,《人民日报》制定了《关于数目字改排阿拉伯数字的规定》,“决定从1980年7月1日起,先将年、月、日、百分比、数目字、科技术语和机器型号的数目字改用阿拉伯数字。
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提倡“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关于汉语中数字的用法国家有规定(国标),十以内的数字一般用汉字数字,如星期一,星期六,约数也要用汉字数字,如七八个、五六天,还有你文章中的“三十多个国家”、“六十多岁的老人”等,如果是10以上的确定的数字就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30个国家”“60岁的老人”。还有我国历代王朝的年号前的数字应该用汉字数字,如:康熙三十六年。
新出版法对文章中数字的使用,又有了一些新的调整。上海学者张远山曾写过一篇文章,对如何使用数字表示了一些困惑,同时也对新出版法“一刀切”的做法中的一些可笑方面作了生动的展示(如“7上8下”)。也正因为出版法不断改革,有些改革又不一定妥当,加上社会本身节奏快、变化大,人们在写各类文章(或笼统曰东西)时,难免混淆不清、错杂不堪,或该用汉字却用了阿拉伯数字,或该用阿拉伯数字又用了汉字。我这里只是就我自己平时在写文章、著书时,在数字的使用上,根据新出版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所得到的一些体会,略谈一二。
1.基数尽量用阿拉伯数字(如9个),序数尽量用汉字(如第九个)。
2.文学作品(主要是小说、诗歌、散文等)、社科类学术文章(包括文学、史学、哲学等)尽量用汉字;非文学作品(特别是说明性、介绍性文字,或科学性、科普性、学术性文章,或新闻报道等)尽量用阿拉伯数字。
3.涉及历史年代,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年号用汉字(如1662年[康熙二年])。
4.基数1、2、3还是用汉字一、二(或两)、三好,4以上就尽量用阿拉伯数字4等。
5.基数在传统词汇、语汇(如成语、谚语、歇后语、俗语、惯用说法、固定用语等)里还是要用汉字(如七上八下、五四运动、五星上将、三七开等)。而在另一些惯用说法、固定用语中,则采用阿拉伯数字(如波音747、C-52等)。
6.公历年月日尽量用阿拉伯数字(如2007年11月3日);农历年月日尽量用汉字(如丁亥年三月二十八)
7.时间尽量用阿拉伯数字(如11点35分40秒,或11:35:40)。
8.不确定的基数尽量用汉字,确定的基数尽量用阿拉伯数字(如两千多人,2345人)。
9.分数有两种表达方式:5%或百分之五。
10.标题(不管是文章还是书还是文章与书中的章节)尽量都用汉字(如《二零零二年的第一场雪》)。
11.比较大的序数,有时也用阿拉伯数字(如第587名)。
12.引用过去的文章,尽量用其原文。
13.在同一篇文章里,数字使用尽量统一,要么尽量用阿拉伯数字,要么全部用汉字,要么就严格按规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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