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尤其是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人,对合作做生意可谓是敬鬼神而远之。有些更甚者,还赌咒发誓再也不跟人合伙了。
有个朋友和她的合伙人一起开了个内衣店,刚开始的时候大家的分工、投资资金、占股比例都谈得好好的。
但是由于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投资为主的人开始责怪经营者无能;经营者又责怪投资者资金支持不到位,还不出力。
冲突渐起的时候,两个都有意识要解决问题,经营者提出把股份全部接过去,投资者退出,但是转让金要分笔给。投资者同意后,后来一直没拿到转让金。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最后把曾经最好的朋友告上了法庭,彼此反目收场。
这样的例子是不是很熟悉,是不是每天都在发生呢?
为什么总是这样?
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没有制定足够完善的,像法律系统般的,逻辑严密的合作规则。
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是愿意讲道理的。但是讲道理要有依据啊,这个依据就是大家共同制定的合作规则,每当我们对某个问题发生纠纷时,我们可以在合作规则的内容上找到得解决纷争的依据。
这个世界所有事物的运行,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律。当我们制定的规则越符合人性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那这个规则的生命力就越强。
任何法律的搭建,都是要有一个基础性的总纲的。所有法律条文都是以这个总纲为核心,慢慢向外扩展的。
比如,宪法的总纲就是宪法的核心。所有宪法相关的条款延伸,都必须围绕这个总纲进行展开。
而宪法又是其他法律的核心,其他法律又必须围绕宪法这个核心,以有序的,层级的方式去递延,去缔造。
地方性的规定,又必须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把很多模糊的概念清晰化,明确化。
可以说,没有宪法的总纲,就没有宪法;
没有宪法,就没有其他法律;
没有其他法律,就没有地方性的规定;
什么法律规定规则都没有,大家就会做事情就会凭着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肆无忌惮地侵犯自己能侵犯的人的利益。整个社会就会呈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斗争对抗。就像以前五代十国,又或者军阀混战时期那样。
为什么有了规则,还要像法律般逻辑严密。就是为了当这个规则不能作为当前问题判断的依据的时候,我们还可以往上一层找依据,如果还不行那就再往上一层,一直到最最基础的规则层面为止。
所以,任何合作,首先就要制定逻辑严密的基本规则。在制定规则之前,首先要明确我们为什么做这件事,做这件事想达到什么目的?
很多人连规则都没有,就展开合作,最后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没有解决的依据,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闹得不可开交了。
第二,大家不愿意遵守规则
有规则是前提,遵守规则是靠人品。
在利我倾向和厌恶亏损心理的惯性之下,我们往往很难做到客观、理性、冷静、自制。
在利我的时候,我们总是愿意遵守规则的;在非利我的时候,我们总是想要突破现有的规则架构,向着利我的方向去重新解释规则。
而我们的合伙规则,又不可能像法律那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个时候,挑选愿意讲道理守规则的合伙人就很重要了。
比如,我们公司把最基本的规则,定为:
首先、在合法范围内,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追求单个人,或者为了个人主管的部门的利益最大化。
其次、个人通过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来获取个人成就感,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增长个人能力,获取个人财富,提升社会层级。
三、人性本能里的认知偏差
如果我们能理性地看待自己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下意识的冲动。
也能理解自己把自己的价值扩大化,把别人的作用缩减化的视觉偏差心理。
上面这两个点,其实是大多数公司和合伙企业分裂的根本原因。
我们每个觉得自己付出多、贡献大,应该得到更高的地位,利益和尊重。
假设公司创造了100万的价值,但如果把大家每个人对自己的贡献值的评估价加起来,可能会达到300万。
其中这200万的差额,就是我们每个人对自我和实际价值评估的偏差。贡献了20万的,觉得自己应该可以得到60万;贡献50万的,会觉得自己的贡献值有150万。在过高估计自己价值的人的眼里,其他人根本就没出多少力,贡献值很低,甚至可能还在拖自己的后腿。
当大家都这样认为的时候,这种认知偏差,会让我们每个人都觉得不公、委屈、和愤怒。这就是公司、团队、乃至家庭的矛盾与冲突的根源。
由于每个人都心怀不轨,就容易你争我斗,现实的冲突慢慢发展成感性的冲突,对事的不满逐渐变成对人的不满。
合作自然也就难以为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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