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孔子说:"当他父亲在世的时候,观察他的志向,当他父亲死去以后,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长期不改变父亲的原则,可以说是做到孝了。"
《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也就是说,所谓孝,就是要继承先人的遗志,完成先人未完的事业。这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意思是一脉相承的。
就现代社会而言,即便父在,父子之间已多半是"人各有志,不能强勉",哪里保得住"无改于父之道"呢?更不要说父没以后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了。
不仅现代社会如此,就是在封建宗法制的时代,尽管父亲的绝对的权威,也仍然有"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红楼梦·好了歌解》)的现象发生。
所以,对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也不可以作"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洞洞"式的刻板理解,否则,盗贼的儿子不也就只有以做盗贼来尽孝道了吗?
一言以蔽之,"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不外乎是在一般意义上要求我们继承父亲的遗志,完成父辈的未竟事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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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有子说:"礼的施行,以和谐为贵。以前圣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这里,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这一原则。倡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为求和谐而求和谐,不用礼仪来加以节制,那也是不行的。"
礼本来指的是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应的礼节仪式。但礼的根本目的又在于起中和作用,也是要达和谐的境界。这样就造成了礼与和之间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辩证关系。
按照儒家的礼治观点,就是要人们在遵守礼法的前提下和睦相处所。所以一方面是"礼之用,和为贵","和"是目的;另一方面,一味地为和而和,不以礼来进行约束,不讲原则,也是不行的。
这就是和与礼的辩证法。用于处理人际关系,也就是既要团结,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又要坚持原则,不能搞庸俗的一团和气,吹吹拍拍。说到底,还是毛泽东给我们开列的公式:团结--批评--团结。
今天学习了继承父亲的遗志;和与礼的辩证法。且继续学习,今天就学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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