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推翻的。
(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推翻的。
本文标题:读书笔记之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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