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并不鲜见,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性质恶劣的高空抛物更是被市民们深恶痛绝。当下,随着“高楼时代”的到来,“防空”任务更是重中之重。在《意见》出台之前,由于刑法对高空抛物没有明确处罚条款,往往是按民事责任来承担经济赔偿。以往,高空抛物行为也极少被上升到法律层面,而是被归为“不文明行为”的道德范畴。然而,高空抛物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的隐患无穷,如何有效约束成了一大难题。
然而,高空抛物的实施者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抓到现行,甚至刑侦技术也派不上用场,以至于某些高空抛物案件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成了无头案。因此,在没有精细法律的情况下,许多惩治高空抛物的“土办法”应运而生。日前,一则河南某饮酒男子从13楼抛酒瓶被物业罚断电30天的新闻引发众议,争议焦点即在于此类“业主规约”式私罚是否合乎规范。从该事件也可以窥见,已然威胁到了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早已不是民间规约所可以“自治”的范畴,司法层面的约束逐渐成为了舆论呼声。
如今,刑罚代替私罚,《意见》的出台无疑是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体现。最高法为高空抛物拉起了一条法律红线,明晰了“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之间的性质差异,“从重处罚”更是给了恶劣的高空抛物行为一记重锤。明确细致的意见解释更是解答了司法实践中的众多困惑,让一线司法者、司法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仅保卫了百姓头顶的安全,也震慑了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文明者,打造全社会范围内的“防空意识”。
《意见》的出台为治理高空抛物开了一个好头,但这条法律红线并非抚平城市上空的痛的终点线。要落实好高空抛物的依法治理问题依旧有许多问题亟待回答。面对高空抛物的“熊孩子”,法律责任如何归咎?取证方法应如何推进?严重后果如何评估?这一个个问题仍旧是民众关心之所在。高空抛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毒瘤,也让人防不胜防。因此,要彻底消除悬在城市头顶的乌云,必须从把《意见》这条法律红线当作起跑线,稳步推进执法完善。
为城市居民的头顶安全撑起一张牢固的“安全网”,法律规范只是其中的红线,要真正织牢必须综合施针,集全社会之力,抚平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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