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故宫的火锅又上了舆论的尖端,来看故宫火锅店“圣旨菜单”:“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汤底——万寿菊花锅,酱料——江山社稷酱,涮肉——科尔沁牛上脑……”。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
故宫的火锅上了热点,重庆的火锅是一直闻名于吃货之间。但是,最近“重庆火锅”却有点麻烦。
从2005年开始,重庆火锅协会便开始申报重庆火锅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但截至目前,重庆火锅集体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依然未能注册成功。驳回原因是:重庆火锅的原料分散在全国,不是重庆特产的商品,因此不符合申报地理标志的要求。此外,重庆是一个省级地名,很难注册成商标,同时火锅也是一个行业通用名词,也不能注册。因此,重庆火锅要注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难度极大。
在2007年9月21日,兰州商业联合会向商标局提起“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3月28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期间,2017年11月商标欠缺显著性或者具有误导性,从而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但是,兰州商业联合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8月,法院作出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维持注册。
那么重庆火锅是否可以有所依据和信念,相信该商标可以通过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重庆火锅被驳回的原因。
(1)不符合地理标志商标
申请地理商标的商品,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标志。比如当地特定的环境、气候、温度等,造成商品的独特性。一旦离开了产地,品质就会受到影响。而重庆火锅,更多的是受工艺影响,离开重庆并不会受到影响。
(2)重庆是省级名,不允许申请商标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家喻户晓的外国地名都不得作为商标。重庆是一个省级地名,因此很难注册商标,且火锅是饮食服务类的名词,也不能注册。所以,重庆火锅要注册商标的难度非常大。
(3)火锅是一个通用名称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而该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通用名称的时候,就表示消费者将该品牌等同于包括它在内的某一类产品,这个品牌就失去了区别于其他品牌的商标异议。那就没有商标“显著性”的特征,也就不能申请为商标。
参考“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的成功,或许其他具有地理特征的商标可以往将商标设计成独特的图案,适当放弃文字和字母的专用权的方向,成功率会比较大。
(部分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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