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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会新闻网等网络传播“余庄乡私挖乱采猖獗致人死亡无人管”的网络文章。网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如下:
一、事实真相。2017年12月初,余庄乡庙儿沟村村民赵虎林到余庄乡政府,找乡党委书记李树文,说其子在山上拉煤发生意外死亡,问乡政府知不知道,管不管。余庄乡党委书记李树文说知道死人了,但详细情况不清楚,待了解详细情况再说,赵虎林表示同意,随即离开乡政府。余庄乡党委书记李树文随后询问了余庄乡派出所详细情况。
经余庄乡派出所调查,11月29日,死者赵建云使用本村於红荣三轮车,雇佣南文军等三人到本村附近山上,装运露天煤,下山途中赵建云驾驶三轮车发生侧翻导致重伤,经宁武县医院转朔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属意外事故,死者家属对死因表示认可。同时余庄乡派出所告知死者家属,涉及民事赔偿应到法院起诉。
几日后,死者家属一行四人到乡政府再次找到乡党委书记,要求乡政府处理,给以经济赔偿。余庄乡党委政府认为,无视政府禁令,盗采国家煤炭资源,造成严重后果,应由自己负责,拒绝了其要求赔偿的无理要求,并建议其到法院起诉,到县纪检委反映情况,为此发生争执,以后几日内死者家属几次到乡政府吵闹,并要挟把尸体抬到乡政府。乡党委书记李树文告知,抬尸体到乡政府就报警拘留。其中一次因争吵哭闹太过激烈,李树文选择报警,同时告诉死者家属已告清楚正确的解决程序,你仍然三番五次哭闹已涉嫌干扰公务,并再次建议到法院、县纪委,但死者家属以找不到法院为由拒绝接受,无奈乡政府、派出所表示可以派人领其去法院,死者家属仍表示不去法院,“不处理就天天来乡政府”。此后,死者家属多次带领记者到余庄乡政府要求乡政府处理,给以经济赔偿,余庄乡党委政府均对其无理要求予以拒绝。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依据事实作出了调查结论,并告知死者家属调查情况及解决后续问题途径,涉及民事赔偿应到法院起诉。鉴于组织者赵建云已经死亡,余庄乡党委政府不再追究其盗采煤炭资源的责任,并多次向死者家属申明:“要求乡政府给予经济赔偿是无理要求”,建议其走法律程序。余庄乡党委也已指派乡纪委着手调查庙儿沟村干部於存生在此事件中的责任,并告知死者家属到法院主张诉求到县纪委反映情况。根本不存在私挖乱采致人死亡无人管的问题。
二、网络反映余庄乡私挖乱采猖獗的问题不实。余庄乡境内约15公里煤线,历史遗留露头煤上百处,2017全年共发生五起机械上山挖煤事件,但被乡政府、派出所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打击,目前仍有两部机械在扣。村民冬季私自上山挖拣生活用煤,乡政府、派出所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但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强有力的处理规定,乡政府只能以断路、封堵、加强巡查等措施尽力制止,导致村民人挖、畜驮、偶尔三轮车载现象禁而不绝。事发路段余庄乡政府2017年断路、封堵5、6次,最近时间10月30日一次,11月20日左右一次,怎么就成了私挖乱采“猖獗”。
政府工作欢迎媒体监督,但媒体也应客观公正报道事件真相,弘扬正气,明辨是非,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认知方法。不应该歪曲事实,故弄虚玄,断章取义,混淆视听,以达到盗采分子家属无理要求的目的。
余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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