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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酒店行业涨价,要“营改增”背锅?

国际酒店行业涨价,要“营改增”背锅?

作者: BG2CAC | 来源:发表于2017-07-10 08:22 被阅读0次

    【本文原载于本人在观察者网的评论专栏(www.guancha.cn/zhangyufeng),发表日期2016年4月14日】

    和颐酒店出事后,网上有种说法认为,住五星级酒店就没事了。

    笔者最近出行时,常考虑国际连锁的星级酒店,因为某家英国酒店管理集团在周末对会员有高达6折的折扣,算下来一晚五星级酒店房价就跟国内的三星级甚至快捷酒店不打折的时候差不多,对于笔者来说能用三星级的预算住五星级酒店真是再好不过了。

    但是就在笔者准备五一假期的行程时,突然发现这个集团给出的价格似乎不太对劲……在经过一定了解后,笔者发现这家外国公司把涨价的锅甩给了“营改增”。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了解这个集团的酒店是如何涨价的,笔者预定了该集团旗下一家位于东北地区的酒店,左侧订单是4月30日入住5月1日退房,右侧订单是5月1日入住5月2日退房,大家可以看一下两个订单的价格:

    订单确认邮件截图,请注意价格

    两晚房价都是312元人民币。4月的订单中,服务费(订单中计为“费用总额”)是31.2元、税费是15.6元,分别是房价的10%和5%,共计15%;而5月的订单中,服务费和税费分别变成了46.8元和21.53元,分别是房价的15%和6.9%,共计21.9%。在房价没有上调的情况下,平白无故增加了6.9%的支出,我想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会感到疑惑。

    在一个著名的常旅客论坛,笔者发现有类似疑惑的常旅客并不少,有大量的常旅客表示不能理解,“营改增”不是在降低商家税负吗?怎么我们住店还要多花钱了?

    笔者就此向该集团的会员服务中心致电咨询,客服人员表示服务费与税费的上调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统一”进行调整的,在5月1日之前一直是服务费与税费共计15%,从5月1日开始上调至21.9%,此次税费上调范围是该集团管理的所有中国大陆境内酒店,而境外酒店不受此影响。客服还表示不只是他们一家,所有国际连锁酒店都会上调税费。

    果真如此吗?笔者随后致电多家酒店集团的客服或订房中心:在华分布最广泛的五家境外酒店管理集团中,只有美国希尔顿酒店集团表示没有上调税费的计划(事实如此。虽然我也看过帕里斯·希尔顿的某段视频,但绝对不会为此替她打广告);其余四家境外酒店管理集团(包括前文所述的英国集团)表示会在5月起上调税费,上调幅度至少为6%。

    “营改增”真的是粗暴地在营业税基础上,上调6个百分点的税率吗?明显不是。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在“营改增”之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笔者并不是会计专业人士,但也能理解,营业税的征收基本是按照营收额乘以税率,而增值税的征收是按照一项服务或商品的进价与售价间的差价乘以税率。住宿业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6%,这意味着酒店对其营业收入就算增值税没有进货发票进行抵扣,酒店方面应该上缴的税款也不会超过其营收额的6%,应缴税款最大上涨幅度绝对不会超过20%。

    而且,他们还可以用购买各种备品和食材的发票、购买酒店管理集团管理服务的发票、装修和建筑用的发票等各种支出项目来抵扣其应缴税款,实际税负将在原来营业税的5%上进一步下降。

    有业内人士表示经过测算,酒店业的综合税负在“营改增”前差不多在8%-9%之间,“营改增”后酒店业综合税负有望降低到6%-7%。而前文所述的那家英国酒店管理集团对客户收取的税费是在原5%的基础上上调至6.9%,涨幅达38%,比酒店方面可能承受的最大税负涨幅高出近一倍!

    这种企业以国家政策为名义乱收住客税费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希望有法律界的读者能为笔者和其他住客们解答。

    如果单单是税费上涨1.9个百分点实际上并不会让客户感觉不满,最让常旅客们气愤的是,这些外国酒店集团借上调税费的机会上调服务费,将服务费从之前的10%上调至15%,涨幅达50%。

    服务费这个东西在中国是用来替代小费的,从笔者手头能查到的资料来看,国内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有酒店收取。根据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1989年发布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旅管理字[1989]059号),从1990年元旦起,星级酒店和未经过星级评定但经过审批部门批准的饭店可以对来店宾客部分消费项目(包括客房、餐饮、洗衣、电话)加收服务费。

    关于收费标准,《规定》中许可星级酒店收取实际价格的10%作为服务费,未经过星级评定但经过审批部门批准的饭店可以收取7%。根据《规定》,这部分收入在税后分为3部分,9%上交给国家旅游局,21%交给地方旅游主管部门,70%留给酒店用于职工福利与奖金。《规定》中还要求涉外酒店“实行加收服务费后,要严禁私收小费”,也就是说服务费制度是用来替代国外通行的小费模式的。

    2014年,这份规定在国家旅游局主管的《中国旅游报》上还被引用过;而且旅游相关专业的现行大学教材也在引用这份规定,加上笔者并没有找到取消这一《规定》的文件,所以笔者个人认为这份《规定》仍然有效。

    如果这份《规定》至今仍有效,那么这次几家外国酒店集团增收服务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国的部门法规。很明显,现在已经不是洋人能在中国征税的年代了,不知道这些集团有没有纠正违法行为的觉悟。

    目前,已经有常旅客就这家英国酒店管理集团乱收费一事,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出投诉,投诉已转至该集团中国分部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然而,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不能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因为该公司只是酒店管理公司,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如果消费者想投诉乱涨价的行为应该向酒店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此外,还有常旅客就此事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投诉,截至笔者完稿时,总局尚未做出回应。

    按理说,五·一黄金周酒店上调房价本无可厚非,是很平常的市场行为。但几家境外酒店管理集团以上调税费的方式,造成了“你看我可没有涨价,都是体制税务局的错”这种假象,让客户群产生一种“国家又开始薅老百姓羊毛”的感觉,成功地将“锅”甩到了即将施行的全面“营改增”方案上。

    前几天和颐酒店闹得沸沸扬扬,阴谋论的说法也引起了第二轮争议。阴谋论的出发点是,事件曝光当日,恰好是首旅酒店集团正式控股如家酒店集团的“大喜日子”。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管理下的省级国有企业,首旅酒店收购如家后,将成为我国第二大国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品牌将做到从快捷酒店到奢华型五星级酒店的全面覆盖——很明显,这会对前文所述的境外公司们造成威胁。

    笔者当然不赞同没有证据的臆测,同行就算借机打压、炒作,本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这次某些跨国国际酒店巨头是不是通过涨价“甩锅”的行为,反而证明了自己有多么“腹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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