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过一件蠢事,当然这不算稀奇,我做过很多蠢事。
我前任是个可爱的小小女生,我们第一次见面她一袭棉布白裙,会安安静静的勾着我的手指,她微笑时月光淡淡的垂在她的长发,慷慨的映衬她的温柔。是的我想说她真的很美,我也深深的爱过她。
我送给她过不少的礼物,其中稍微特殊点的是双很便宜的aj1,一千多块钱。但我却选择自己去赚钱,那时候的我可能还比较幼稚,真的觉得自己努力,付出了汗水之后的礼物对她,对我们来说更有意义。现在发现其实只是对我。
之后我就做起了家教,是在一个偏僻的农村,离学校七八公里远,自小运动神经不好使我怎么也搞不定自行车和小电驴,来回打车就不仅挣不到那可怜的五十块钱,我还得倒贴。
于是要命的来了,我每天走一个多小时去上课,晚上九点半放学再走回去,但回学校的路上会经过她的家,所以每天晚上我疲倦的回学校,途中会去她家所在楼房的天台,陪她安安静静的坐坐,有时唱歌给她听,有时陪她看月亮,有时我们接吻拥抱,有时什么也不做,只是安安静静的坐着。
当时我每天的感觉就是我真幸福啊,为了喜欢的人劳累,但现在不一样了,我总觉得那段时光有些可怖。为什么呢?因为我夜晚返回是,会经过一条小水沟,那会茂名正在闹猪瘟,多少村民难过于自己牲口的无妄之灾,我充分的同情他们,也理解他们乘着夜色深沉,把他们自家死去的宝贝直接扔在那条小水沟里,任其数日后的恶臭满天。
所以大家可以想象,在每晚九点三十之后,有一个人孤单的走在那条路上,没有路灯,月光散落勾勒了那些死猪的轮廓,还有刺鼻的臭味漂浮着。更糟的是打小我想象力就有够丰富,我想像着那些死去牲口逐渐腐烂的模样,那些蛆虫是怎样的扭曲着前进……然后我连续一个月走过这段路途,每晚都要去见喜欢的人。
这样的路我竟然坚持了一个月,爱情的力量可真伟大,对不?
可我可受够了。现在她已经走了多久?又是什么理由?我想都懒的想,如果说初恋我到现在为止都有莫大的歉意,对前任我几乎没有什么留恋,哪怕她非常漂亮,我也付出更多。
现在想起,那些日子的浪漫真是狰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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