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应不应该和刘翔竞争短跑

应不应该和刘翔竞争短跑

作者: 眼睛睁_闫老湿 | 来源:发表于2017-06-05 16:50 被阅读87次

    薛兆丰老师的课真的给我思维很多新的认识和感悟,再敲一篇。

    1.产权界定的两种办法:存量法与流量法

    “当人们发现金矿的时候,对金子有两种界定的办法,一是谁发现了金矿,整个金矿就归谁;第二是谁挖到了金子,金子就归谁。这两种对金矿的产权界定,哪一种好?”

    其实这两种产权界定的办法,各有特点。第一种,谁发现了金矿,整个金矿就归他,这是一种对存量的产权界定办法。第二种办法,是对流量做界定,谁挖到了金子,金子才归那个人。

    按存量确定产权有它的好处。这样确定了产权以后,金矿的主人,就会合理地分配开采时间,不会匆忙地进行过度开发。他会根据市场上对金子的需求,合理安排开发节奏。

    如果这个金矿换成了森林,换成了鱼塘的话,他就会更合理地安排,新的树木种植之间,和老的树木砍伐的频率之间的平衡,捕鱼的量和养鱼的量之间的平衡。这是对存量进行产权界定的好处,那就是业主可以合理地规划资源开发的节奏。

    2.似非而是的禁制令

    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案子,有一艘船沉了,有几家不同的打捞公司,一起出动,想要寻找和打捞这艘沉船。谁打捞到了这艘船,船里面的东西就归他们。

    这时候其中一家打捞公司,就跑到法院里面去申请禁制令,要求法院禁止其他的打捞公司的努力。

    凭什么,凭什么你不让别人打捞?这家打捞公司跟法院说:

    现在谁都打捞不倒那艘船,但是我们这家公司,是在这么多公司里面,目前唯一能够精准确定沉船所在位置的公司。我们打捞上来这艘船的可能性最大。

    如果你不阻止其他的打捞公司再做努力的话,也就是说你不把这艘沉船的存量完全界定给我们公司的话,那么大家就会在竞相打捞的过程中,付出太多的成本。打捞得太急了,节奏太快了,动用的资源太多了,以致打捞本身的成本可能超过打捞之后的收获。

    如果法院能够阻止别的公司进行打捞的话,我们公司可以慢慢来,这时候打捞的成本能够降到最低。打捞的总收入能够达到最大,社会效益能够得以保存。

    结果法院听了他们的话,颁布了禁制令。于是,这家公司就可以慢慢的,按照自己的节奏来进行打捞了。

    3.不要和刘翔竞争短跑

    假设我们一伙人在一块,离我们一百米的地方有一袋金子,你想跑过去抢这袋金子,我也想跑过去抢这袋金子,谁都想跑过去抢这袋金子。但是,通过理性的思考我们知道,咱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能抢到这袋金子,其他人都是陪跑的。

    最好的制度计,是只让一个人跑去拿金子,甚至走过去拿金子,而别人的人不要跑了,这样社会的损失会降到最低。但是你劝谁不要跑?谁会听你的?谁都要跑,谁都不服谁。

    但是这时候,如果我告诉大家,咱们当中有一位就是刘翔,他短跑非常厉害,其他人还陪跑吗?不跑了,就让刘翔去跑吧。这样的话,就节省了大量陪跑的成本。

    4.专利池降低竞争的成本

    在现实生活中,专利制度就符合这个原理。你看许多人发明了许多专利,这些专利单独看,它们未必有什么用处,但是专利多了以后,它就像过河的石头,一块石头,两块石头都归你的时候,那最后你就能找到一条路径过河。石头越多,过河的机会就越大。

    战友大量的专利,目的之一,是向别人宣示,你们不要再进入这个领域了,你连石头都没有,一个专利都没有,你们怎么可能成功呢?只有那些同样也拥有大量专利的公司,才可能跟我们公司合作。

    咱们一起建立一个专利池,一池子的专利,这样咱们成功的机会可能更大。看上去这是一种阻止竞争的行为,但实际上它减少了竞争的成本。“凡竞争必有成本”。

    5.国有资产算不算一种明确的资产

    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产权,它有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出让权。

    6.经济学如何把握惩罚的力度

    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如果过轻,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而如果过重的话,反而会产生比惩罚过轻还要严重的后果。因为如果入室抢劫和杀人是一样的惩罚结果的话,那入室抢劫的人就会顺带把人也杀了。

    7.船撞坏了码头应该由谁负责

    我们讲那艘紧急避险的小船,如果小船可以紧急避险,但如果小船伤害了码头,那是否需要赔偿?

    有一艘船在码头上停靠,卸货了,本来就应该离开,这时候发生了风暴,船主就把这艘船帮到码头上面,没有离开码头。但是由于绑的不够好,这艘船不断地拍打堤岸,最后把堤岸给弄坏了。

    这时候码头的主人就提出要船主赔偿。法官判决说:“船主已经避免了重大伤害,而船对码头造成了破坏,应该做出赔偿。”

    我们说紧急避险,是谁都没有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但是作为一个商业经营的码头,这个地方会发生风暴,这样的事情是完全不可以预料的吗?

    如果你对当地的天气比较了解,知道当地是会一而再,再而三发生风暴,这时候为避免意外,把船绑好,或者把码头加固的责任,到底是应该由过往的船只担负,还是由码头的主人担负呢?谁负担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会更低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导致了今天所有的超市、商场,为了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绝大多数是由商场的主人,而不是由过往的顾客和游客负担的。

    所以船只只使用紧急避险权以后,伤害了码头,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负担,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进一步深思的。这个问题在侵权法中会进一步讨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应不应该和刘翔竞争短跑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tervf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