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完成了340省道全线综合环境整治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编者按:在去年完成241省道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并成功创建“畅、安、舒、美”示范路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金坛公路部门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着手对340省道、240省道、239省道及金坛区其他县道开展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至今年底将全面完成“五项行动”整治任务。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从4月8日至4月26日,金坛公路部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交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对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完成了340省道全线整治工作。共清理了5760余平方米各类堆积物,推倒16个垃圾箱,清除垃圾1000余平方米;清理各类摊点90余个;完成该路段非标清理共计87块,2个基础;完成7360余平方米的边坡清理。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为推进整治进度,金坛公路部门梳理出需重点整治任务清单,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对接,确定联合整治时间节点。4月4日开始,公路路政部门开展向公路沿线群众发放“温馨告知书”,向公路沿线执法对象温馨提醒“五项行动”整治要求、内容,提醒广大当事人自行进行整改,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将对其进行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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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整治采取整镇推进,逐路逐段开展地毯式搜查和联合整治,集中整治公路沿线边坡种植、非公路标志和堆积物,彻底改善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违法设施和广告牌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园林部门结合春季植树造林,对道路两侧树木缺失部位进行补植,我区省道、高速公路、航道等得到全面洁化绿化美化,装扮我区对外的窗口与门面,成为展示“生态金坛”的又一张绿色名片。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4月8日开始,由金城镇政府牵头,公路部门联合交管、城管、村委对340省道集镇段开始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共计清理堆积物180立方米;清理摊点80余个;非标20余块。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4月9日,五项行动整治继续推进。由薛埠政府牵头,公路部门联合交管、城管、村委,对340省道薛埠政府责任路段约15公里进行集中整治。共出动人员30余人,机械5台。共清理18块非标,300余平方米边坡种植,清理各类路边堆积物210余立方米。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4月12日-16日,从铜板桥至扬溧高速道口,S340朱林镇境内7公里长的路段,公路部门继续联合朱林政府、交管等部门分边坡种植处置、堆积物处置、非公路标志处置三个组,对公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的种植物、乱搭乱建、非公路标志等进行全面整治。共清理了1210余平方米各类堆积物,推倒16个垃圾箱,清除垃圾1000余平方米;完成该路段非标清理共计21块;完成4060余平方米的边坡清理。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4月18日,金坛公路部门联合当地东城街道、城管等部门,对340省道东城街道责任路段约18公里进行集中清理行动。共清理堆积物2000余平方米;清理非标大大小小13个,2个基础;边坡种植清理了约200平米。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号角吹响4月26日-4月27日,公路部门联合金城政府、金城交管部门、城管部门对340省道金城政府责任路段约6公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共计清理了非标22块;边坡种植2800余平方米,堆积物2150余平方米。各类摊点10余个。 至此,340省道全线全部整治结束。达到了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物控制区“八无”标准,即无堆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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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此次整治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公路沿线乱垦乱种问题,虽然公路部门一直以来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公路两侧进行各种农作物种植,但仍有部分群众在公路两侧种植了莴苣、蚕豆和油菜籽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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