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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本質區別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本質區別

作者: 光剑书架上的书 | 来源:发表于2021-02-15 20:12 被阅读0次

    本質上,都是人類社會,只不過關於土地結構,人群階級結構,財富分配結構,人的權利和自由等一些特徵比例數據有所不同罷了。

    一 奴隸社會

    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這樣的社會,叫奴隸社會(The Slave Society)。

    所謂奴隸,在當代社會,就是多了一些人的自由和權利的人民,勞動者。

    由於社會生產力和分工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得勞動者能夠生產剩餘產品,從而使奴役他人變為有利可圖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形式,即奴隸佔有制。

    最早的奴隸主是原始社會內部分化出來的氏族貴族。最早的奴隸是氏族部落戰爭中俘虜的其他氏族。隨著原始社會的解體,氏族部落內部貧富分化不斷加劇,富裕的氏族貴族對貧困的氏族成員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債務奴役,無力還債的貧困氏族成員往往被債主賣到其他氏族部落充當奴隸。

    此外,懲罰罪犯、海盜掠奪、拐賣人口、奴隸買賣、家生奴隸等也是奴隸的重要來源。隨著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日趨激烈,作為奴隸主階級鎮壓奴隸和其他被剝削者工具的奴隸制國家應運而生。

    當然了,哪裡有剝削壓迫,哪裡就有反抗起義。役人暴動,民潰,匠人暴動,奴隸們以暴動和集體逃亡的形式與奴隸主們鬥爭——跟陳勝吳廣,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農民起義那是基本沒啥區別的。

    二 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feudal society),是指地主或領主佔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

    地主階級成為統治階級的社會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

    封建社會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經濟結構組織。

    三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主要區別

    1、人身自由的不同

    奴隸社會時期,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他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奴隸主,可以對奴隸做任何處理,比如殺掉,賣掉,或者送人。人類從野蠻走向文明,想想這些事情,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人類,從來就是這樣的高級動物,善惡都高級。還給自己披上了文明的外衣。

    封建社會時期的農民雖然必須依附地主生活,但是農民擁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2、生產方式的不同

    奴隸社會時期,奴隸乾活基本是白乾的,基本和牛馬乾活差不多。封建社會時期封建地主和農民是一種租賃關係,農民只需要定期繳納賦稅就可以自由耕種土地並且享有勞動成果,有的農民甚至直接擁有少量個人的土地。

    3、土地利的歸屬不同

    奴隸制社會土地是歸國家所有,到了封建社會的時候,土地歸地主所有。

    四 關於社會形態

    社會形態是指生產力在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體。它是統一性和多樣性的統一。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既有原始社會、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種社會形態,也有自然經濟社會、商品經濟社會、產品經濟社會三大社會形態。除此之外,由於複雜的社會歷史條件,還有各種非典型的社會形態,如舊中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等。社會形態的更替表現為歷史的運動和發展。

    社會形態是關於社會運動的具體形式、發展階段和不同質態的範疇,是同生產力發展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統一體。社會形態包括社會的經濟形態、政治形態和意識形態,是三者的歷史的、具體的統一。人類社會是不斷發展的,社會的根本性變革和進步就是通過社會形態的更替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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