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在我们国家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从国外引进、开始试点发展,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迄今为止已有超过10年历程!然而如今的行业现状令人惋惜!至少80%的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其余叫做尚可正常经营的公司,属于“优胜者”。为什么小贷公司行业经历十年的试点发展会是如此惨状?
个人分析认为,主要原因为:(1)先天不足——小贷公司主营贷款业务,系典型的金融业务,但依然只是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一般工商企业”,小贷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从事金触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本身就成了矛盾体。(2)方向不明——在现实环境下、在一开始小贷公司股东构成相对复杂的情形下,小贷公司何去何从,在监管当局规划中并没有一个明晰的方向和发展路径,只是概念性或者说形而上学地要求“小贷公司的经营要满足监管当局监管要求”。“方向不明”、“路径不清晰”,难免导致从小贷公司自身到行业主管部门均没有长期考虑而显得“短期行为重”。(3)违背金融行业应有的规律及应有的常识。金融机构运行得遵循其基本运行规律——“三性协调”并安全至上,即“安全性”、“流动性”及“效益性”三者要辨证有效地处理好并以“安全性”作为首要核心法则!然而,现实的状况是许多小贷公司因都在“试点摸索前行”、无可借鉴之经验,不知道“金融的本质是什么”,更不清楚小贷公司经营与银行金融机构比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银行眼中的问题客户、从业人员的专业度、机构设置的平衡度以及公司自身受限于资本金弱小的脆弱性,更有许多小贷公司搞“人情贷”、“关系贷”或者“领导点贷”、“股东点贷”等等,没有应有的“规矩”及“常识”——如“制度”、“流程”及“风险防范”等,或者没有遵循“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4)有的小贷公司借小贷之名行违法欺诈之事。当然这是少量的“典型破坏者”,但他败坏了行业形象,为行业发展前景蒙上“阴影”,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他犹如“毒瘤”不排除引发监管部门对行业的“整顿”、社会的“不良评价”。
小贷公司本质上属于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要可持续地稳健经营,须在公司经营中辨证地处理好业务经营与风险管控之间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公司战略发展相匹配的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模型。伴随信息时代的降临,伴随作为底层技术支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商业化、规模化深度应用,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且广泛应用所引发的速度日益加快的状态,须将项目风险的安全管控上升为公司战略,并持续将风险管控作为公司战略性核心能力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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