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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工男子出狱,引多家网红公司争抢,娱乐至死何时休?

不打工男子出狱,引多家网红公司争抢,娱乐至死何时休?

作者: 沈铭萧 | 来源:发表于2020-04-20 23:21 被阅读0次

    4月18日,曾因出言“打工这方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而走红网络的男子周某刑满释放,而就在当天,有许多网红公司等在门口,并表示希望签约他。其实,在他入狱期间,就有不少拍快手和抖音视频的人前来询问。

    这不禁令人好奇:

    这些网红公司是看中了他的哪项能力呢?是“低于一千块的车,我周某人不屑一顾”的潇洒豪情,还是“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的“以狱为家”的安然淡泊?

    并没有一技之长,还曾经因为偷窃入狱的人,如何能成为网红?

    然而,回顾这些年的其他事件,我们却发现,这样的事情十分常见。只要那个人身上自带热点,能够吸引人的眼球,直播平台就会想尽办法把他拉过来,使其成为网红,却不管那人的形象是好是坏。

    这让我想起《娱乐至死》中的一段话:“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不管他是否坐过狱,不管他是否偷过车,为了娱乐大众,他就可以成为网红。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不正是“娱乐至死”的体现吗?

    在这种状况下,教育也只是附庸。可想而知,若是这位“尼古拉斯——窃格瓦拉”成为了网红,会引起多少青年人的效仿?这种犯了罪最终却成为网红的价值观会怎样影响那些正在建立三观中的未成年人,是不是也会潜移默化的使他们成为下一个留下“江湖传说”的“电瓶侠”?

    我国的直播行业在飞速地发展,可以说只要有一个智能手机,人人都是主播。

    新华网在《95后的谜之就业观》中的调查显示,对于最向往的新兴职业,54%的“95后”选择当主播、当网红,然而,当主播的门槛却如此之低,那些消极的观念,扭曲的价值观也非常容易在社会传播。

    我们并不是不相信一个犯罪出狱的人会改正,但他却不应该成为一个网红。网红所要传达的,更应该是一种正能量,所要代表的应该是一种通过努力而获得价值的精神。

    我们愿意把钟南山院士当做网红,把他的精神传递给更多的人,我们甚至愿意让日复一日坚守在平凡岗位上的人成为网红,他们会让我们对每一份职业都心怀崇敬之情,但我们却不能让一个这样的“不打工男”成为网红,难道还要传递他不劳而获的精神吗?

    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道德,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文化。然而,当我们的社会上所传递的道德文化都成为了这些直播平台所塑造出来的网红文化,那么我们就真的映照了那诗句“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

    在文化的海洋里,却找不到一点有价值的文化。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公众号:承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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