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还剩两个月
就要结束了
年初定下的小目标
都实现了吗?
如果你的小目标
跟钱和积蓄有关
那么小编的这波提醒
一定要收好
岁末之际
没准能帮你的钱袋子
缓缓压!
个税法修改后
年终奖这样发更合算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
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并入综合所得
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
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
并入年度综合计算
自是理所当然
《个人所得税法》
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
2019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之前
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
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换句话说,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2
今年未休带薪年假者
或有“三倍工资”可以拿!
今年即将过去
你的带薪年休假休了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
如果今年你符合休年休条件
却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
单位需支付你一笔“三倍工资”
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或者请事假累计已超过
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
但不足20天的
工作人员只享受
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
符合以下情形者
这笔钱千万别忘拿
在某些情况下
离职后
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员工还能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几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央视新闻、工人日报、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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