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漫谈365天】第6天(杨俭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家人亲友涉嫌犯罪怎么办之六
家人被抓了是否就是犯罪了? 很多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亲友十分焦急,乱做一团。其实,侦查机关只是对我们的家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便于进一步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①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检察院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这些条件都是法律严格设置的,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整理、归纳相关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③规定这些证据即包括有罪的证据,也包括无罪的证据;即包括对我们的家人有利的证据,也包括不利的证据。侦查机关试图通过收集到的证据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不受追究。因此,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都称为犯罪嫌疑人,仅仅是有嫌疑而已。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就是在侦查阶段查明与案件无关而被释放,有的是在公诉阶段因为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有罪证据体系,而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些案件仅仅是根据法律和收集到证据进行考量,而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其实存疑的,即使不起诉某一犯罪嫌疑人,客观事实上并一定就不是某人所为。就如解方程一样,解不了这道方程并不能说明此方程就一定无解。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虽然我们的家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一定就被认定为犯罪分子。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④规定只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才能认定某人是犯罪分子。
附相关法律依据:
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作者:杨俭律师,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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