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交流确实很必要,就算通讯发达到了今天,就算视频通话基本上已经没有了更大的障碍,人们也还是要见面交流的。
打电话行不行呢,声音质量非常清楚。但人们常常说,哎呀,我们还是见个面吧,这事儿电话里说不清楚!为什么电话里说不清楚呢?其实并非是声音听不清楚,而是缺乏面对面的交流。人的交流,声音、目光、身体语言,是缺一不可的。当一个人说话的时候,希望对视对方的眼睛和面部表情,对方肯定的目光可能是己方继续说下去的动力,如果对方听得不是那么感兴趣,那其实发言者要考虑说话的方式,甚至是不是还要继续说下去。
那用视频的方式通话行不行呢?现在从技术上看,好像问题不大。至多延迟一两秒,人们面对面通过视频交流是现实可能的。当然,看来技术还有必要进一步的加强。因为在交流起来的时候,延迟的一两秒可能也是一个巨大的障碍。人们希望交谈的对方能够同步收到自己传递的信号,并且由此产生共鸣。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当面交流的其他意义,还有很多个细节可以体现出来。
比如说谈到尽兴处,如果双方是要好的朋友。很可能会因为对方戳到自己的痛处和痒处儿,兴奋地给对方当胸一拳,这一拳其实是表示友好。还有的人不打对方,打自己,所谓叫做“一拍大腿”。人和人的关系远近亲疏,从座位的距离和对视的距离都是可以反应出来的。
说了这么多,似乎和律师行业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这是个性和普遍的关系。律师与人交流同样是上面所说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律师也必须与自己的当事人当面交流,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当面交流,也还体现出了亲情和重视,对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来说,也体现出一种服务精神。当面交流案情,把每一个环节问清楚,把每一个嘱咐送到当事人的耳朵里。律师除了为当事人办案子,其实也在是为自己,事情是当事人的,但是案件取得成果也毕竟是律师的成绩。没有当事人的信任,律师怎么可能把一件事情做好呢?所以律师们不要嫌麻烦,在关键的时候一定还是要见一面。
所谓纸上读来终觉浅,见面交流也是一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律师来说,不管是和当事人见面,还是实地去调查研究,跑上一趟,总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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