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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厮守不如乍见之欢

长相厮守不如乍见之欢

作者: 囧君 | 来源:发表于2016-08-09 19:22 被阅读0次

    看电视剧,程又青跟李大仁说:爱情有时就是一个moment 的问题。她解释说,喜欢过A,是因为他的手指修长白净,前男友B笑起来有酒窝,前前男友开车的样子很酷,前前前男友则什么都不因为,只是那天阳光很好,他穿了一件她喜欢的白衬衣。

    我觉得别人也应该一样,也有过无数次这样的moment,一刹那,短暂热烈地喜欢上一个人。这些moment必定缘起一个小小的因素。比如那人的声音好听,或者有两颗可爱的小虎牙,或者是头发特别好看,或者是耳朵的形状很特别,或者笑起来像个孩子。我小时候喜欢一个女生,穿球鞋,穿队服,跟男生去踢球,去拼抢,简直帅爆了。

    通常伴随这种moment的,是意淫。意淫和那人的邂逅,相识,对话,拥抱,争吵。总之吧,这是人的一种本能,觉得什么东西好,就要据为己有。即使不能据为己有,也一定得跟自己有点关系才行。

    moment这个词用得精准。是短暂的片刻,是细微的局部,不是整体,不是forever。如同童话里小女孩点燃的火柴,瞬间燃起希望,又瞬间回到现实。如果人们去追逐这个朝露般短暂的梦,那么幻想的旋转木马就会停止转动,灰姑娘的魔法会消失。

    就好像诗人偶然瞥到“阳光不锈”,满心充满诗意,走近一看才清楚,原来是“阳光不锈钢专卖”被挡住了后面的字。

    你觉得这人文采挺好的吧,接触几次才发现,他原来酸文假醋的,讨厌至极。你觉得他穿白衬衣挺漂亮的吧,了解之后才发现他待人极其刻薄。他样子挺帅吧,可是他特别猥琐,一肚子男盗女娼。

    那首歌儿怎么唱来着。“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儿,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瞎扯。

    你成天介吃一道菜你还会腻呢不是。

    再好的人,整天面对,吃喝拉撒睡。三五年下来,我估计你看他跟看你家马桶的眼神也不会有啥区别。

    有人打了这样一个比喻,说你喜欢流水的声音,就不要妄想占有流水声,把水装进桶里,再锁进屋子里。

    也有人说,有些人,你转过身去,是个美丽的错误,迎上前去,则是个愚蠢的错误。

    所以,那个从背面看起来很美个姑娘,你就在后面看好了,不要去喊她,她真的会回头耶。那些在照片里很美的女子,你养养眼就得了,不要有什么非分的行动。

    我将那些无数的可以让我意淫做梦的moment,看成七彩斑斓的泡沫,就让它飘在那里好了,谁也别去戳破他。我认为这是种恰如其分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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