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三点起床,四点赶到看守所排队等待会见当事人。这不是天方夜谭,也不是夸夸其谈,而是刚刚发生的让律师唏嘘感叹的事实。为什么会律师需要披星戴月在看守所门口等待会见?原因无外乎看守所设置的律师会见室少了,看守所关押的人多了,以及看守所给律师定了不够合理的手续。先说说深圳市龙岗看守所。这家看守所的会见室并不算太少。但律师会见前,每次都被要求扫描人脸,提取指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凭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所函即可。即所谓的凭"三证"会见。查《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并无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看守所需提取律师指纹,扫描律师人脸的规定。查《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该规定第十一条列举了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这个范围包括被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被强制戒毒的人员、被拘传、取保候审的等八类人员。总之都是犯罪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违法的人员。律师履行职务,会见被关押人员,显然不属于犯罪违法人员。那么看守所提取律师指纹,扫描律师人脸的依据何在?在龙岗看守所,每去一次,律师就要接受这种放佛被收押审查的待遇。有时扫脸五次,纳指十次以上都录取不成功。看守所如果是出于安全考虑,检查核对律师三证足矣。即使是要通过扫描人脸、提指纹收集信息以便使用门禁,收集一次也就够了吧。电脑没有储存功能吗?况且即使通过了电子门禁,律师同时还是要提供三证。这其实属于人为增加律师会见麻烦。笔者因办理刑事案件也去过全国一些看守所,扫描律师人脸,提取律师指纹的,偏偏只在深圳遭遇到。深圳的这种创新、领先,实在不足称道。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不够用似乎是不少大城市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看守所建筑规模越来越恢宏,所内设施越来越完备。但还是出现律师会见室使用紧张的情况。会见室少,造成律师会见排长队,会见时间短,直接影响律师会见工作的质量。笔者曾在郑州某看守所会见。律师们也是早早就去看守所门口排队。看守所一上班,律师像听到冲刺发令枪,争先恐后奔向会见楼。干嘛?抢会见室。在那,会见室靠抢。你要是斯斯文文,羞羞答答,你就慢慢等吧。律师即使抢到了会见室,你也不能会见太久。外面那么多律师都等待会见,你会见不到半小时就会被催促。十一点多,看守所又赶律师了,因为看守所要开午饭了。当地律师说,其实会见楼二楼一整层房间都空着。如果安排成会见室,还会出现律师抢会见室的窘迫情状吗?但看守所就是不安排,难道他们对于律师窘迫的情状并不在意?
律师会见难最重要的原因估计是看守所羁押人员数量多。即使增加会见室,也是数量有限,无法适应关押人员越来越多的状况。那么看守所里为什么要羁押那么多人呢?难道是犯罪率升高?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没有这种感觉吧?笔者一直呼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取保候审为常态,关押为例外。在被人民法院定罪以前,这些人作无罪推定。既然人家还无罪,大都关押没有道理,也不人道。对于重大犯罪,暴力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审前关押确有必要。大部分非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他作甚?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监控手段高度完备的今天,守法良民都无法遁形,更别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让他们取保候审,也不必担心他们弃保潜逃。极少数弃保潜逃了,绝大部分也能抓得回。对这种依法惩处就是。大多数非暴力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社会危险性。对他们完全没有必要羁押。羁押这些人增加了看守所的工作量和财政支出。于人犯于国家都是不利。公安机关习惯对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就申请逮捕。而检察院也基本准其所请。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占比很少。无论该嫌疑人是不是涉嫌暴力犯罪,有没有社会危险性。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但规定试行效果不能乐观。于是乎有的看守所人满为患。没有必要地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但伤害人犯身心,还有一个重大隐患,就是那些本来不够成犯罪的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避免国家赔偿而刻意违背法律竭力把无辜的人入罪。这就不仅仅是不人道,不合理了。
据说唐太宗的时候,社会安定,人民安乐。道不拾遗,夜不闭户。有年全国死刑仅二十多例。如今当然应该比唐朝更昌明。省刑罚,薄税敛,自是应有之政。看守所里如果人满为患,不能算是祥和之相。
有感于龙岗看守所律师会见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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