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渊是“心理统一”论者,也是“精神事物统一论”者。他从未否定“事物”的存在。如以主体客体论,他也从未抹掉或变象抹掉客体存在。
应当指出:“事物”与“物质”截然不同。
“物质” (matter )is这一概念是舶来品。中国古代哲学没有“物质”这一概念。古人训“物”为事、类、象、识等,概为外境。朱熹说:“致知格物,十事格得九事通透,一事未通透,不妨;一事只格得九分,一分不透,最不可。”又说:“物,谓事物也。28)陆九渊说:“格物者,格此者也。伏義仰象伏法,亦先于此尽力焉耳。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矣。”(陆集》478页)又说:“公上殿,多好说格物,且如人主在上,便可就他身上理会,何必别言格物?”(《陆集》404页)陆氏此两语说明(一)他并不一般反对格物,只反对格小不格大的“末格”,也反对繁琐的“一物一物的格”;(二)象山“物”的观念,是“此”(道)、“象”(事)甚至人“心”(身),有精神也有事、物,属形上也属形下。为此,他常说的:“道外无事,事外无道”(《陆集》395页)“然由萌芽之生而至于枝叶扶疏,由源泉混混,而致于放乎四海,岂二物哉?《中庸》曰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又曰:其为物不贰,此之谓也。”这些话即象山说物,他的“精神与事物统一观”已经十分清楚明白了。
陆九渊承认客体的实有:
他说:“塞宇宙之间,何往而非五行?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土稼穑,谷即土也。以其民命可系,别为一府。总之则五行也。”(《陆集》282页)
“天体圆如弹丸,北高南下。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三十六度,南极去北极直径一百八十二度强。天体隆曲,正当天之中央。南北二极中等之处,谓之赤道,去南北极各九十一度。春分日行赤道,从此渐北。夏至行赤道之北二十四度,去北极六十七度,去南极一百一十五度。从夏至以后,日渐南至。秋分还行赤道与春分同。冬至行赤道之南,去南极六十七度,去北极一百一十五处。其日之行处,谓之黄道。又有月行之道,与日相近,交路而过,半在日道之里,半在日道之表。”
其当交则两道相合,去极远处,两道相去六度。此其日月行道之大略也。
黄道,日所行也。冬至在斗,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出赤道北二十四度。秋分交于角,春分交于奎。月有九道,其出入黄道不过六度。当交则合,故曰交蚀。交者,月道与黄道交也。(以上三段均引自《陆集》413页
历家所谓朔虚气盈者,盖以三十日为准。朔虚者,自前合朔至后合朔,不满三十日,其不满之分,日朔虚。气盈者,节一气,共三十日有余分为中分。中即气也。(《陆集421页)
人共生乎天地之间,无非同气。扶其善而沮其恶,义所当然。安得有彼我之意?又安得有自为之意?(《陆集>401页)
天地亦是器,其生覆形戴必有理。(《陆集》476页)
以上五行、天体、日蚀月蚀、赤道黄道、春夏秋冬、气节变化、阴阳气,以至“人”即“气”的组合物等等,陆九渊非但承认“它”的存在而且具体分析了其中的“理”。诚然,陆氏接纳了北宋张戴(横渠(1020-1077)先生“气”的概念,也采入了北宋科学家沈括(1031-1095)在《梦溪笔谈》中关于天文、历法、算学、气象学等智慧,但也有自己的见解。他的哲学是建立在“实学”的基础上,可见一斑。他说:古人皆是明实理,做实事。”(陆集》396页)“千虚不博一实,吾平生学问无他,只是一实”(《陆集》399页)他一生问学讲学,提倡“实事实说”,反对“虚见虚说”,“然凡有虚见虚说,皆来这里使不得。”(《陆集407页)可见陆氏是在承认客体的前提下进行哲学思维的。
至于“天理”,是程颗程颐发明之。“理”即“道”,“天理”即“天道”。在茫茫宇宙中,“道”是否存在?陆氏认为:存在。“理”是否实有?(陆氏一般正面称“理”最多)陆氏认为:实有。“道”即“太极“理”酷似客体的“自然规律”,也即“客体隐物”,亦可称“客体潜能”。
陆九渊认为:“客体潜能”即理(道)是存在的、实有的。从“心”的认知功能来说,“心”不能生造“自然规律”(理、道),“心”却能觉解万物 (客体)的“自然规律。”
他说:
人为学甚难。天覆地载,春生夏长,秋敛冬肃,俱此理居其间要灵,识此理如何解得?(《陆集》450页)
此理塞宇宙,谁能逃之?顺之则吉,违之则凶?其蒙蔽则为昏愚,通彻者则为明智。(陆集)418页)
道在天下,加之不可,损之不可,取之不可,舍之不可,要从自理会。(《陆集》434页)
此理在宇宙间,固不以人之明不明,行不行而加损。然人之为人,则抑有其职矣?(《陆集》26页)
此理充塞宇宙,天地鬼神,且不能违异,况人乎?(《陆集》147页)
此五段,均是陆氏对“理”(道)的客体观。大
“理”是“客体”,决非人造的。不能加,不能减(损),不能取,也不能丢(舍)。它在宇宙万事万物中存有。不会因为你明白或不明白践履(行)或不践履而增减(加损)。你掌握它,则吉祥;你违背它,则灾凶,连天地鬼神也不能逆它,何况一个人。承认客体之理的存有性、本然性、尊贵性、永恒性,仅仅得到一半。还有一半是“人”自己。所谓“要灵”、解得”、“明智”、“理会”,都是“人职”,但是不能“违异用什么去认知、解得、理会呢?就是用人固有的“心”(灵、智,即主体隐物)。观此,陆氏对“客体隐物”(理、道)的看法,既有客体,也有主体。没有客体,理不存有;没有主体,理不显露。人的主体(心)是能知客体的(事物),因此,得出的 认 “理”(道)既是主体的也是客体的。
他是“精神事物统一”论者,也就是“主客统一”论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