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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 第七十四章

道德经 第七十四章

作者: 制心一处_无为而无不为 | 来源:发表于2022-10-06 06:22 被阅读0次

    道德经 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译文]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易解】

    人民都已经不怕死了,为什么还要拿死来恐吓他们呢?像那些想要让人民恒常怕死,稍有出格者就随意抓来杀掉的政策,哪个能无所顾忌地强硬坚持呢?要知道,自然会有一种汰劣机制来司杀,俎代这汰劣机制而妄动杀戒,那就像俎代高明的木匠砍木头。俎代高明的木匠砍木头,是很少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叶曼先生讲《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老子的《道德经》都是连续的。第七十三章是说一般人,你要勇于敢就容易丢失性命,勇于不敢就能自保。因此,做领袖的人不要拿死来威吓老百姓,为人处事的道理从这第七十三章就知道:我们不跟人争,人就没法跟你争,也就没有胜负;我们先做,做完了以后再说,甚至于不说,这样的话你就不会轻诺,不会轻易许诺别人,就能保持自己的信用,这样自然可以“善应”。最后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这个“失”就是“漏”,我们现在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就是出自《道德经》。道家的道就是天,天代表天理,天理是自然,代表人情,我们只要不违背天理人情,你就不会有失有漏。虽然这个天网看着很疏,实际永远不会漏掉的,报应只争来早与来迟。

    第七十四章的内容是,假设老百姓都不怕死的话,你就算拿死来威胁他们,也是没有用处的。若是专门采取高压手段,假称自己代天行善,代表天来做事情惩戒大家伙,结果只能是自取灭亡。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百姓到了不怕死的地步,你还拿死来吓他,没有用处的。秦始皇末年,那时候秦始皇把全国所有的金属刀都收了,就怕人作乱,可是人民还是揭竿而起,把竹子砍了做武器起来造反。结果秦二世而亡,原本以为千秋万代,结果只传了两代就灭亡了。

    国家刑法,治乱世用重刑,你刑法越严,但是人要是不怕死的话,你又何必拿死来吓他呢?根本不怕了,反正都是死嘛!孔子对于一些政治的领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如果完全用行政法令来治理人民,告诉大家都不要犯罪,一犯罪就要受刑法。民众为了免于受到刑罚,于是就被迫服从于国家的政令;这些民众在表面上好像是遵从了,但其实没有丝毫的羞耻和反悔之心。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整个政治的失败。只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百姓才真正懂礼仪,知荣辱,社会才能真正安定。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注:诡异乱群谓之奇也。

    他说,你要是使人民常常畏死,安居乐业,都活得下去,那么谁愿意死啊?大家都怕死,一怕死的话你就不敢违背法律。假设你不按照这个道走的话,就会出问题了,所以民有耻,而且可以让人民越来越向善。

    这个“奇者”,我们看底下注解:“诡异乱群谓之奇也”。诡就是欺诈做假,这种人专门要标新立异,你要这么做,我偏要那么做,为的是让人家注意到他。这就叫做奇,就是不想跟别人一样的人。“奇”的人往往,“勇于敢”,作奸犯科,好勇斗狠。结果当然不得其死。

    我们看总是感觉这个社会怎么这么乱呢,都是奸淫掳掠的事情,事实上都是一些坏的事情特别的事情才上新闻,所以我们不要以为世间坏人这么多,好像这个社会简直坏的不得了了,事实上是因为他太特别了,跟旁人不同了,所以有这么一两个勇于敢的。喜欢奇的,做了很多乱七八糟、作奸犯科的事,这样的人你就抓起来,“执而杀之”,为什么?杀一儆百啊!这样谁敢再勇于为非作歹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常有司杀者杀”,虽然你可以杀一个来警告其他的一百个,但是假设老百姓根本活不下去了,--所谓民不聊生,那么你是杀不胜杀啊!

    “有司”,上天冥冥中管杀,这就是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个主宰没有形象,是无形的。只它讲究的是合理不合理,有所自而有所然。“司杀者”是“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有所自是因,而有然是果。如果顺应自然之道,必定要死。就好比人,出生以后,必然会慢慢长大,慢慢变老,器官渐渐老化,最后死去。如果人不顺应自然之道,不会死,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天下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不变的,这就是自然之道。

    道家所说的自然就是佛家所说的因果。有什么因就种什么果,你自己要不好好过、慢性自杀,你就自杀吧。

    老子说“强梁者不得其死”,意思是“一个非常强悍的人往往不得其死”。“得其死”就是说老得死到床上了,这是寿终正寝。“不得其死”就是横死,就是不该死而死。强硬的东西非常容易折断,而要弄断柔软的东西则比较费劲。所以老子一直劝人柔弱,提出“上善若水”,还有比水更柔、更弱的吗?可是“水滴石穿”,水一直滴下去,却能把石头都滴穿了。而相比水,我们人太刚强了,非常容易折断。再加上贪图耳目口腹之欲,就更加加速老化。好比现在的这孩子们,近视的耳鸣的,这个病那个病的,很多。有很多以前只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疾病,也开始年轻化了。在我们那个年代连近视也很少见,现在呢,几乎各个小孩子都戴着眼镜,就是因为看电视是用电脑太多。这就是所谓“五音令人耳聋,五色令人目盲,然后五味令人口爽”,这都是老子的话。我们贪的就是好吃的东西,多少的病特别是心血管的毛病都是吃出来的,这实际是一种慢性自杀。再加上易躁易怒,情绪容易激动,更是催化剂了。当我们情绪激动的时候,心跳就会加速,影响到心血管的正常工作。久而久之,血管心脏就容易出问题了。

    “夫代司杀者杀”,我替代天代自然来杀人,于是就使人民非常害怕。怎么样呢?就像一个非常优良的木匠,这个优良的木匠你看雕塑家用刀子快极了,就雕出一个东西来了。我们笨手笨脚的我们说我也会雕,结果怎么样?一定自己手会受伤。所以你替代司杀者杀呀,这样子的话只有“是谓代大匠斫”,违背天理而且违背自然。不自量力,还以为自己真是我代天行道,完全错误。

    我们都知道,张献忠立了一个七杀碑。张献忠几乎把四川人全杀完了,他立了一个碑,说“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七个杀字,所以叫七杀碑。他说老天生了这么多东西来养我们,可是人没有一件东西来报答天,唯一的办法就是杀呀,所以他就一直的杀。所以在四川一问什么有没有?杀过了,就是说已经杀过了,你不要再杀了,现在已经变成一个俗语了。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这个就是说假如你自己不量力,滥用杀人的工具,那么就像是你不会用斧头,不会用刀,而偏要越俎代庖,拿着刀东耍西耍,最后什么都雕琢不成,反把自己的手弄伤了。

    注: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

    底下我们把这个小注断断句,“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你要做坏的,逆天理逆人情的,顺着天道人情的人所愤怒所讨厌所不喜欢的;“不仁者人之所疾也”,一个人不仁的做一些不合天理人情事情的人大家都不喜欢,都讨厌他;“故曰,常有司杀也”,真正有司杀权利的是自然,人不能够代司杀,你要代它来杀人,最后你伤的是自己。

    多闻书院: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本章教诫使得一个人不造恶业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其深信三世因果,世间的刑法不能从根本上遮止一个人作恶,而且司刑者还会因此造下罪业。讲解分四:一、不畏后世,无恶不作;二、畏惧后世,诸恶不作;三、刑法治民非究竟之道;四、本章摄要。

    一、不畏后世,无恶不作

    01.句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里的“畏死”不是指世人通常说的害怕死亡,而是指害怕今世作恶来世受恶报而投生三恶趣受苦;而“不畏死”是指:不信有来世,不为来世考虑,一切只以今世的得失享乐为目标,为此而造作很多恶业。

    “以死惧之”中的“死”是指“死刑”,“惧之”是“使之惧”的意思;“以死惧之”是指以死刑来使人畏惧而不作害他之恶。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百姓不信有来世,不为后世的去处考虑,就会一切以今世的得失享乐为目标,从而会造作很多伤害他人的恶业,此时即便用死刑来使他们畏惧而不作害他之恶,也无法阻止他们作恶。

    有些人将这句话中的“畏死”理解成通常人们对死亡这件事的恐惧,这样解释的话,就全然失去了本章义理,而且解释上会漏洞百出。世间很少有人对死亡这件事不害怕的,对死亡的这种条件性的畏惧反应,根本不用去训练。只有将“畏死”理解成“相信有后世,并为后世的去处着想,从而断恶修善”,才能与《道德经》的本意吻合,也与圣人的本怀一致。

    02.句义阐发

    如果一个人平时没有用道德真谛来调伏自己的贪嗔痴,而是用诸如“人死如灯灭,今世不捞白不捞”之类的思想不断熏习自己的内心,就很容易走到触犯王法的地步。到了那个时候,即便对这些人处以死刑,也改变不了当初犯罪的事实以及对大众所造成的伤害。所以,死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孔子云:“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不去教导,而只是等对方犯法之后就杀掉,这是残酷;不去教诫,而指望成为自己所希望的样子,这是粗暴。

    所以,要制止恶性犯罪行为或大大小小的伤害他人的恶行,最好的方法就是教导民众深信道德真谛,深信三世因果,也即老子这里所说的“畏死”;舍弃这种途径,而是只用“以死惧之”,也即制定严厉的法律去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无法真正遮止恶行的发生。

    一切事物,包括犯罪在内的害他恶行,其产生都是因缘积聚的结果——不具备产生之因,盼望其发生也难以遂愿;因缘积聚了,不希望发生也难以避免。所以,不着眼于依靠圣贤教育来消除犯罪之因——人内心的贪嗔痴,而仅仅用死刑等方式严厉制裁犯罪行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中阿含经》中说:“不畏后世,无恶不作。”人如果不相信存在后世,不相信今世的善恶会决定后世的去处,由此就会造作种种恶业。相反,如果相信后世存在,相信今世的善恶决定后世的苦乐,那么就一定会小心翼翼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曾子也曾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句话中的“慎终”与“追远”与老子这里所说的“畏死”是一个意思,就是对死后的去处要谨慎思维,对遥远的来世要在今世作好安排,要积功累德,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因果经》中云:“欲知过去因者,见其现在果;欲知未来果者,见其现在因。”想知道自己前世作了什么,就看看今世的遭遇;想知道自己来世去往何处,就看看自己今世的所作所为。

    《清凉山志》中有一则公案。隋朝时,代州有个叫赵良相的人,家产上万,有两个孩子,长子叫赵孟,次子叫赵盈。弟弟赵盈为人比较强势,哥哥赵孟比较软弱。

    赵良相临终时把家产分成两份,哥哥赵孟得的多一点。赵良相死后,赵盈竟然不顾手足之情,强占了哥哥的财产,只给哥哥一所园屋,赵孟只有靠打工养活自己。

    后来,弟弟赵盈死了,转生为哥哥赵孟的儿子,叫赵凡;不久,哥哥赵孟也死了,投生在赵盈家里,做了赵盈的孙子,叫赵先。

    赵凡长大时,家里越来越穷;而赵先家却越来越富,结果赵凡给赵先家作了佣人,这样来糊口度日。

    一天,赵凡的寡母对他说:“赵盈占你家产,使你贫穷,今天你去作他的奴仆,不感到羞耻吗?”赵凡听后,怀恨在心,欲杀赵先。

    开皇初年,赵凡随赵先朝五台,进入峨谷东面几十里之地,山谷深旷无人。这时赵凡拔刀对赵先说:“你祖父和我父亲本是弟兄,但你祖父霸占我家产业,导致我家世代贫穷,今天还要做你仆人,你忍心吗?我今天要杀你。”

    赵先见势不妙,赶紧逃跑,赵凡一路追入树林,见一草庵,赵先飞跑进入草庵,这时有位老和尚出来,对赵凡说:“你来干什么?”赵凡说:“我追冤家。”老和尚大笑说:“你暂时放一放,我让你自己认识它。”然后给他一种药物,以茶汤服下,他才如梦初醒,回忆起往事,感愧自伤。

    老和尚说:“赵盈是赵凡的前身,他霸占哥哥产业,实际是自弃福业,赵先是赵孟再来,他只是领取份内的家产,他父亲的遗嘱还在呢。”两人听后,即舍弃世俗之家入佛门修道,后于弥陀庵去世。

    所以,没有三世业果的正见,看起来天道很不公平。赵凡家世代贫苦,父亲受赵盈家欺负,自己还要给他孙子家打工,真是奇耻大辱,不杀不足以解恨。可是以业镜一照,才知道占便宜的吃亏,吃亏的占便宜,天理是如此公平,心里怀恨他人不是很可笑吗?真正应该恨的是自己内心的真实义愚与业果愚,也即对道德真谛的愚昧。

    大道之上的因果德用奇妙而不可思议——凡杀人的必要被杀,凡不与取的定要偿还,邪淫他人的必被他人邪淫;不是因果报应不灵,而是世人目光短浅,只看到这一世,不信有来世而已。

    所以,一个人如果能在“起心动念的心相”与“果报”的关系上获得决定,这个力量就巨大无比。一切攀比之心、非分之想、投机心理、怨天尤人之心、害他之心等等,都可以得到有效的遮止。

    二、畏惧后世,诸恶不作

    01.畏惧后世则诸恶不作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为奇”的字面意思是“行为骇人”,引申为骇人听闻的害他恶行,“为奇者”是指造作骇人听闻恶行的人。

    “吾得执而杀之”的字面意思是:我负责将其抓过来杀掉,言下之意是:不可能出现这种人。这句话是一种修辞手法,表示在“民常畏死”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出现“为奇者”。就像饭店老板为了向客人表明饭店里没有苍蝇,对客人说“如果有苍蝇,我就捉来吃掉”一样。

    “熟敢?”是“谁敢”的意思,也即谁敢违越因果而作恶呢?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使得民众内心恒常畏惧三世因果,想死后要有一个好去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还造作骇人听闻的恶行,我来负责将此人抓过来杀掉,事实上没有人敢对抗三世因果而造作恶业。

    02.诸恶不作的原因

    【常有司杀者杀。】

    “常”是“恒常”的意思;“司杀者”字面意思是“司行杀戮者”、“惩罚者”,可以解释为“大道之上的德用”,也即业果定律;这句话中最后一个“杀”字,是指包括“杀”在内的惩罚。

    “常有司杀者杀”的意思是:明白三世业果的畏死者,他们知道大道上的业果律就是恒常存在的“司杀者”,它不会放过人的每一个恶行,一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因此相信“司杀者”存在的“畏死者”一定不敢造作骇人听闻的恶业。

    明白三世业果而“畏死”的人,一定明白天地之间有一个最厉害的“司杀者”,这个“司杀者”就是大道上的业果定律。一个人如果做了杀害他人的恶业,一定会被杀;做了伤害他人的恶业,一定会被惩罚。

    例如,佛经中说:“若杀一有情,需偿还五百世。”也就是说,如果杀害一个众生,自己必须偿还五百次生命。是什么力量使得造杀业者必须偿还五百次生命呢?是业果定律这个无情的“司杀者”。

    此外,佛经中有一这样故事:目犍连在海边时,看见一人全身炽燃火焰,口出大哭声,周围有无数饿鬼执持燃火之弓箭,刺向他的身体。目犍连以神通观察因缘,此人从前是一个猎人,杀生极多,由此生前多年感受痛苦,死后立即堕入地狱,难以解脱。这个人感受苦报时,无数向他射箭的饿鬼是从哪儿来的呢?是此人心中的业感幻现出来的。

    《入行论》中说:“有情狱兵器,何人故意造?谁制烧铁地?女众从何出?佛说彼一切,皆由恶心造,是故三界中,恐怖莫甚心。”有情地狱中惩罚罪人的兵器,是什么人故意造的呢?地狱中烧红的热铁是谁制造出来的呢?地狱中吞食犯邪淫恶业者的凶恶女人是从何而来的呢?佛说这一切都是恶心创造出来的,所以三界中最恐怖的就是人的恶心了。

    因此,大道上的业果定律就是永恒存在的“司杀者”,它不会放过人的任何一个恶念,一定会记录下来,将来给予相应的惩罚。一个人如果学习道德真谛,知道有这样一个“司杀者”的存在,就绝对不敢造作骇人的恶业了。

    三、刑法治民非究竟之道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夫”是语气词,“代司杀者”是指世间的刑法,“代司杀者杀”是指用世间的刑法代替业果定律这个“司杀者”来惩罚罪人。

    “是谓”是“就好像”的意思;“大匠”是指技术很高超的木匠,“斫”是“砍木头”的意思,有些版本的《道德经》此处用了“斲”字,“斲”和“斫”是通假字;“代大匠斫”的意思是: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匠砍斫木头。

    “希”是“稀”的通假字,“希有不伤其手”是“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手”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用世间的刑法代替业果定律这个“司杀者”来惩罚罪人,就好像不精通木工手艺的人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匠来砍斫木材;这样的代替者很少有不伤到手的。

    世间技术高超的木匠在用斧头加工木材时,很清楚地知道如何把握斧头,在木材的何处用力、用力多少等等;而不精通的人,会很笨拙地挥舞斧头乱砍一气,结果很容易伤了自己的手。同样的道理,业果律就好比一个技术高超的木匠,它知道如何以最精细、最合理的方式给予作恶者以惩罚,不会过重也不会过轻。

    若用世间的刑法来惩罚罪人,往往就会像不熟悉木工手艺的人加工木头,结果伤了自己的手一样。也就是说,世间人在惩罚罪人时,有时会太过,有时又不到位,有时方式上不合理,有时自己还会生起嗔心,造作恶业,以此自己将来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就好像是不精通木工手艺的人,使用斧头而伤了自己一样。

    例如,一个罪人从因果角度看,应该监禁一百天,结果被世间执法者监禁了两百天,如此一来,多监禁的一百天,就是下令监禁者造下的恶业了。所以,不精通业果而代替业果律“司杀”,结果往往会使得自己造下恶业,将来遭受痛苦。

    如果一个人不相信存在后世,不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相信作恶会堕三恶道、行善会生三善趣,那么即便用世间的死刑等刑罚也无法从根本上遮止其作恶。

    如果一个人深信三世因果,一心想行善生善道、断恶免堕恶道,怎么还敢造作骇人听闻的恶业呢?不会出现这样的人。因为他们内心清楚,世间有一个可怕的“司杀者”——大道上的业果定律,这个定律何时也不会放过任何人所造的任何恶业。

    用世间的刑法代替业果律这个究竟而巧妙的“司杀者”,就好比不懂木工手艺的人想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工加工木材一般,结果很少有不弄伤自己的手的。

    业果这个高超的“司杀者”会用完全合适的方式惩罚造恶者,而世间刑法的惩罚往往不是太重就是太轻,或者司刑者自己在惩罚造恶者的过程中也造下恶业,由此导致自己将来也要承受苦报。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诡异乱群谓之奇也。

    常有司杀者杀。夫司杀者,是代大匠斲#4。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政煩刑重,民無所措手足,則常不畏死,雖以死懼之,無益也。

    若使人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民安於政,常樂生畏死,然後執其詭異亂群者而殺之,孰敢不服哉?

    常有司殺者殺。

    司殺者,天也。方世之治,而有詭異亂群之人恣行於其間,則天之所棄也。天之所棄而吾殺之,則是天殺之,而非我也。

    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斷。夫代大匠斷,希有不傷其手矣。

    非天之所殺,而吾自殺之,是代司殺者殺也。代大匠斷,則傷其手;代司殺者殺,則及其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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