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近中年,看的事情多了,人也就难免有些麻木和冷漠,活着多么不容易,外面一堆事,家里一滩事,已经忘记了当初的自己,尤其是那个敢爱敢恨的自己。
许多次,我都在想,什么时候人类的法律可以真正保护大多数遵纪守法公民的正义和他们珍惜的一切,而不是仅仅装作道貌岸然的样子,给我们一个忍耐痛苦的借口。“瞧,法庭都宣判了,你还想怎样呢?”是啊,我能怎么样呢?
法律的出现是因为人类本身早就知道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天生的自我为中心的本质,所谓“没有规律不成方圆”,若缺少法律和政府建立的秩序,人类社会能否发展到现在的程度,几乎毋庸置疑。
但另一方面,法律的最早出现绝对不是公平公正的产物,更应该理解为人类先民为了生存必需约定俗成遵守的铁律,比如最初的人类社会有遗弃老人的习俗,究其本质,就是因为食物不充足,在灾年时期,幼儿与老人都理所当然被先民社会作为牺牲品。无关道德,只有生存。即使人类告别原始社会后,这种习俗依旧在许多地方残留下来。(可参考日本影片《楢山节考》)
当法律变成罪恶的朋友,我们该何去何从?后来,特权阶级在人类社会建立了统治地位,尤其是他们完全建立传承习惯法后,法律便突飞猛进的发展起来,不过它是为了这些精英阶层发展的,保护的也是这些精英的利益。尤其当这些精英意识到“富不过三代”这个几乎颠簸不破的道理时,建立愚民政策和严酷法律,几乎是必然的选择。当你在感慨人类能够建立金字塔和万里长城是多么伟大时,请意识到你幸亏没有成为这些伟大建筑的建造者,否则你还有没有此类闲情雅致感慨万千,根本不用怀疑。
当法律变成罪恶的朋友,我们该何去何从?直至近代,人类才直视曾经种种行为的不妥和幼稚,理性思维建立起来,渐渐的那些野蛮残暴的法律被逐渐废除,尤其是传承下来千年的各种酷刑方式,被各个国家逐步废止。人类开始把自己打扮成为道德绅士,那些曾经野蛮粗俗的民族一下子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俯瞰世界,并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建立了今日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仅仅是因为形象需要,他们真的代表文明的制高点吗?当然不是。
你想过没有,如果一个国家的最高领袖绯闻频频,甚至可能杀人灭口,把情人置之死地,你觉得这样的人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一个国家的最高领袖可以任意监控反对派的一举一动,仅仅为了自己继续连任,你觉得该如何处置他呢?还是一个国家领导人被发现在自己办公室里和一个年轻女性啪啪鼓掌,证据确凿,你觉得该如何处置他呢?
当法律变成罪恶的朋友,我们该何去何从?如果熟悉历史的人,几乎立即可以明白我说的例子中具体是哪三个人。第一个人被神秘杀害,至今没有定论,但却被国民至今推崇备至,认为他是非常伟大的领袖人物。第二个人灰溜溜下台后写了本书,在书中评点自己当政时代的老朋友们,一方面溜须拍马,一方面顾影自怜。最后一个人被迫下台后,开始频频出现在公共场合大说特说,成了一个著名的政治娱乐人物,他的妻子还至今思考着如何成功封神,登上国家的至高点翻云覆雨。而这一切,都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赤裸裸的告诉大众,法律从来都是特权人物的武器,所谓西方文明更是无法免俗。既然如此,你怎么能说这种文明建立的法律道德秩序代表着公平公正呢?
当然,我等小民大多数如沧海一粟,无声的来正如我无声的走,几乎没有带走一丝云彩,也没有留下太多痕迹。许多人却一方面对和他一样的人口诛笔伐,声嘶力竭泼着脏水,一方面对大人物们卑躬屈膝,奴性十足,令人不齿。但是,对此我却没有感到太多不妥,毕竟人性如此,在人类对道德立法的时代来临前,你无法遏制大多数人的任性与无知。
但是我无法忍受明明问题不能简单粗暴去解决时,还要建立一套欺骗大众,扼杀大众权利的法律体系充门面。比如,现在许多国家废止死刑的呼声此起彼伏,有些文明国家或行政区域已经建立了死刑废止。对此我当然不会睁眼说瞎话,说这是文明的倒退,但是这真的是文明的表现吗?文明的表现难道就是一种毫无原则的圣母心,一种任由恶行蔓延的温床?
当法律变成罪恶的朋友,我们该何去何从?福田孝行,一个至今提起来都让人咬牙切齿的恶徒,他的罪行简直十恶不赦,但是偏偏他却在暴行之后,几乎除了自由,没有付出任何代价。这个案子如果放在古代社会,在任何一个政体内,几乎在板上钉钉的证据面前,他不被千刀万剐,也绝对不会如现在这样逍遥快乐。那么,为什么没有考虑受害人当时的痛苦经历,为什么不能体会受害人家属的无尽痛苦。
现在的日本一方面容忍政治腐败的黑金寡头政体,让介于黑白之间的黑道明目张胆继续存在,让道德沦丧的AV产业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却不能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不被伤害,反而成了罪恶的庇护者,花着纳税人的钱供养这些对社会根本一无是处的人类渣子,这样的社会难道是文明的表现形式?
当法律变成罪恶的朋友,我们该何去何从?而就在中国香港,著名的某玩具藏body案在当时几乎家喻户晓,犯罪人的恶行已经不能说发指,可是他们却无一人死刑。还是那句话,如果一个人犯下滔天大罪也不会生命堪忧,甚至可以找一个免费住处,有吃有喝有人时刻保护,那么你在那里生活的勇气是什么?仅仅靠着侥幸心理说,反正轮不到我,不关我事,这种鸵鸟心态真的可发一笑。反观最近沸沸扬扬的江歌案,罪犯最新宣判的结果其实几乎不出所料,而江歌母亲的行为却被许多人解读为不知好歹的纠缠,这种大环境难道就是我们现代人需要的文明与秩序?
最近看了电影《凭空而来》,且不管导演表达的主题主要关注什么,但里面的女主角经历却恰恰代表了那些被深深伤害,却再次被法律伤害的体无完肤的可怜人。受害者家属不但要承受丧失家人的痛苦,还必须承受来自外界的巨大压力,甚至是各种无良的脏水泼过来。当法庭宣判的那一刻,受害者心底最后的侥幸也没有了,剩下的只有报仇雪恨这条路可走。她不断被内心撕扯着,不断动摇着,最终与仇人同归于尽,一了百了。试问在德国这样的西方文明国家里,这样的行为如果还可能出现,那么法律到底为了谁而存在呢?
当法律变成罪恶的朋友,我们该何去何从?在我看来,人类社会的法律之路还在健全中,这无需怀疑。但问题是法律的最终发展如果是为了所谓文明而让受害者痛苦不堪,那这样的法律就是人类的反动存在。法律的量刑已经不应该仅仅放在犯罪行为的结果上,纠结于故意与非故意的文字游戏上,更应该关注的是犯罪者的行为对社会道德体系的破坏力上,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上,尤其是心理折磨程度上,给予人类社会真正的公平。
我们不能判一个正当防卫的人终身监禁,也不能让一个连续杀人犯可以最终以终身监禁告终,更不能让那些以残忍手段杀害老弱妇孺的人如一般杀人犯般以终身监禁告终,否则人类社会的道德体系最终有崩溃的危险,这绝对不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特征!
我知道许多人对我的看法不屑一顾,可发一笑,但是任何打着文明旗帜却助纣为虐的人们某种意义上都是罪行的帮凶,我相信更多的人和我一样,拥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渴望的还是让十恶不赦之徒最终付出同样的代价,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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