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手机上刷到一则新闻: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上午依法对社会持续关注的“唐山打人事件”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32万元,其余被告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判决。
至此,持续受关注三个月之久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都说互联网的记忆是短暂的,但这件事纵然过去了100多天,我仍旧记得当时视频里的影像:记得那被打的四个女孩、记得犯罪团伙的所作所为,还有那些没有人性的“保护伞”。
如果不是那些“保护伞”的存在,我想那些人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置法律而不顾。
国家给予的权力是让为民服务的,而有些人却是利用这些权力肆意谋私。我想,法律不仅要打压犯罪的主体,他们背后的“保护伞”更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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