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能作出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行政许可听证的时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间: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行政许可听证为5日)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同行政许可听证)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同行政许可听证)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缴纳罚款的时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办理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超过60日和少于60日的特殊规定,对老百姓有利所以有效。)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行政诉讼
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的特殊时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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