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一般不是律师和他的当事人纯粹、绝对、一对一的事情。有没有呢?当然也有。比如法律咨询、法律文件的起草、法律授课,这些一般在法律服务顾问项下的法律服务内容,问题咨询解答完,律师和当事人一拍两散,各回各家,如果不见面,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这些事情基本也可以解决。
在这些事务当中,律师和当事人为什么一定要见面?其实这就是个习惯,什么叫习惯呢,沿袭着的叫习惯,而被改变的也叫习惯,新的习以为常产生了,旧的秩序就被打破了,连买一套煎饼果子的付费都要扫一扫了,你不要问人家微信行不行,人家现在告诉你给钞票不行,没有零钱找给你。那么律师费有什么不可以通过“扫一扫”或者微信转账呢?法律问题,如果仅仅是咨询,通过视频会议的方法,本来完全可以。但俗话说的好:“人怕见面,树怕扒皮”,人有情感,见了面会紧张、会害羞,会感动,见面和不见面当然还是大不一样。当事人会不会爽快的给律师费,律师能不能全力以赴,跟见面的握手、眼神交流,这都是有很大关系的。
见面,除了人和人近距离的感知对方,其实还有一个身体的接触。不光是情侣之间需要身体接触,革命同志也是需要的,男女之间需要,男男和女女之间也需要。比如说,两个“伙计”之间,才会高兴地打对方一拳,要不就是拍一下对方的或者自己的大腿,然后说一句“真有你的”,两位男篮运动员在球场上,才会会心的跳起来,为胜利的一球儿而撞胸,两个闺蜜才会说着说着话,手挽着手在大街上走,等等这些,不一而足,也就是说,人除了所谓的用嘴说话,哪怕是“连眼睛都会说话”之外,人的身体也是有身体语言的,哪怕是距离,人和人之间多亲多近,用距离就能衡量,关系不到一定程度不会坐到一条板凳上!关系到一定程度,不是两口子的男女之间,甚至也能会有一个拥抱。
律师和他的当事人其实也是这个样子,还是觉得见了面的交流,才能达成统一战线,为了共同的利益而战斗。
而接下来我们要说,除了上述的工作以外,律师所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都还要通过其他人和其他单位部门来共同完成。比如律师的诉讼业务,那一定要到法院去的,开庭不见面怎么行呢?不仅要跟自己的当事人见面,还要跟对方的当事人见面,还有审判员。包括调查取证到各种机关事业单位去进行的服务,律师想纯粹的远程办公,恐怕就具有一定的困难了。这个涉及到科技的发展,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分工协作,和未来比较起来,每个人的想象力都是匮乏的。
当然律师除了办理法律事务以外,也存在着所谓的市场问题,也有一个推广自我的过程,律师也需要开会学习,需要和这个世界紧密连接。很多律师加入了很多网络上的虚拟机构,希望把拓展市场和交朋友也用网络来解决,到后来发现,线上的东西可能会是海量的,甚至能市场倍增。但反过来说也可能是虚无缥缈的,还是线下比较实在,至少目前如此。甚至人们发现,别说线上线下这些概念,哪怕仅仅说线下的所谓“网络”,比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一个人在一生当中不断的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子,到头来还是发现会应了那句老话“遍识天下人,知心有几人?”在关键时候帮了你忙的,还是你那几位老朋友,能帮你的人永远会出现,他好像就是为了帮你的才出现的。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什么线上,说什么远程,更重要的还是珍惜当下。住在一个屋子里的两口子,也要用网络聊天,只不过是图新鲜罢了,那又何必呢。与其合纵天下,还不如安静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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