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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原则(8个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shape”是个抽象类,所以它要被调用的时候,应该声明为指针,这样才可以指向不同的子类。)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不要更改,而是去扩展)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就是说一个产品做出来了,但要应对变化时,它只要增加一些东西就可以改变功能)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不要让一个类拥有过多的功能,如果一个类拥有七八个和多个重载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出现问题)
4.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抽象。
(就是说子类一定是会拥有父类的所有特征)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不要将过多的功能public,把一些真正有需要的成员才public)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条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国十条复用”
�继承在某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闭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别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封装的传统基层理解是“封装数据和代码”,但更高层次理解为“封装变化点”)
8.会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还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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