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易创客
【微商咨询】易创客:七条重点让你轻松看懂电商法

【微商咨询】易创客:七条重点让你轻松看懂电商法

作者: 八雷武 | 来源:发表于2019-05-16 11:31 被阅读0次

    点点客邀请微商行业资深法律与财税专家,给微商企业答疑解惑:

    所有微商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1.  微商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特殊情况除外

    电商法要求微商经营者按照线下实体登记的标准和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几种特殊情况下不需要登记的除外(详见下文法条),如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是由于各地工商局对零星小额的标准不一,建议微商经营者主动向当地工商局咨询市场主体登记的额度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所有微商都要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发票

    电商法通过要求微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以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与资格,从而规范微商进行依法纳税。注意:符合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的微商经营者,也应当进行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尽管此前也有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开发票是卖家的义务,拒开发票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特定行业需要经营许可,建立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

    与线下实体要求一致,部分特定行业的微商经营者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餐饮、食品需到卫生局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保健药品销售的还要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经营出版物需要到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前往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未经许可销售将触犯刑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4.首页主动“亮照”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微商经营者需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信息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如果要自行终止微商经营行为,要提前三十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实现“易辨识、可溯源、能追责”的安全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5.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

    电商法明确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为违法行为,禁止删除差评,避免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6.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内容规范

    微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微商广告应符合《广告法》中的规定,如:

    •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对功效、安全性断言,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代言人。

    • 招商投资广告:应有风险提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7.做用户隐私的守护者,明示用户信息注销方式

    微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具体规定沿用了《网络安全法》,即企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必须征及用户同意。微商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且对信息负有保密及安全保护义务。此外,个人还拥有要求微商经营者改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易创客温馨提醒:为引领社交电商行业合规合法发展,建议看懂且收藏这七条重点,助力你的微商合规经营,远离雷区。

    点点客厦门服务中心-易创客社交电商解决方案专家厦门点点客

    文章参考:http://www.xmyck.com/易创客官网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微商咨询】易创客:七条重点让你轻松看懂电商法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tqgba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