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早出自周礼,受到儒家始祖孔子推崇。通俗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即为人处事要将心比心,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切不可“己所不欲,却施之于人。”
另一方面,“己所欲”就可以“施于人”吗?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
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且不说大如信仰、理想、世界观方面的问题,仅就小的方面,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等,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固执地要求对方接受或赞同自己的观点或做法,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我发现,这种情况在一个家庭中,尤其是夫妻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可以这样认为,大多数家庭中的主要矛盾几乎都是因为“己所欲,便施于人”所导致的。
上次看了一期涂磊主持的一个婚姻类节目,女方一上场就指责男方生活中的诸多“不随从”,包括不愿意参加晨练,不喜欢吃面食,不会欣赏情感剧……,全是类似试图改造对方的“趣味”斗争。
听后让人觉得即可气又好笑。
还有就是在育子方面,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辅导班就是典型的例子。说白了,就是家长打着为孩子前途负责的幌子,以此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这些“施于人”的事情并没有给他人带来快乐或好处,相反剥夺了别人的快乐乃至幸福。生活中人们似乎认为,“已不欲,而施于人”是明显的恶, 出发点就是害人,而“己所欲,吧便施于人“的动机是好的, 即使谈不上为了助人、救人,也是“对他(她)好”。
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那么, “己所欲,便施于人”则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
所以,我们应该提倡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方式活, 而且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应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应该将自己的生活方式“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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