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事实,就是主在圣经上向我们启示的某一件事。
倪柝声弟兄说:我们能找到圣经的事实,那么圣经的亮光已经向我们打开一半了。
比如罗马书3:28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里启示出来一个事实:“称义的方法是信,不是行律法。”这个事实就帮助马丁·路德有了得救的把握,“因信称义”的真理就发亮了。
兹作以弗所书1:1-2的事实如下:
弗1:1: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写信给在以弗所的圣徒,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
事实1:以弗所书是“保罗”写的!
事实2:以弗所书是一个“微小”的人写的!(“保罗”是希腊文,意思是“微小”;保罗的希伯来名字是“扫罗”,意思是“求问者”,但保罗在徒13:9之后没有用过这个名字,只在作见证时用过,一面是作为外邦人的使徒向外邦人传福音,一面也因为这个名字的本意!)
事实3:保罗是“使徒”!
事实4:保罗是“基督耶稣”的使徒!
事实5:保罗作基督耶稣的使徒是“奉神旨意”!
事实6:收信人是“圣徒”!
事实7:这些圣徒是“在以弗所的”!
事实8:这些圣徒是“忠心”的!
事实9:这些圣徒的忠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
弗1:2愿恩惠、平安从神我们的父和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事实1:保罗愿“恩惠、平安”归给以弗所的众圣徒!
事实2:先有恩惠,才有平安!
事实3:恩惠、平安是从“神”与“主”来的!
事实4:神是“我们的父”!
事实5:主是“耶稣基督”!
为什么要找到事实呢?
比方说:
弗1:1的事实5:保罗作基督耶稣的使徒是“奉神旨意”!
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思想:保罗为什么要说是“奉神旨意”作使徒呢?为何不是“奉神的命令”呢?保罗所说的“神的旨意”是什么呢?……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进入以弗所书,读到后面其余六处说到主“旨意”的地方,我们就能更深明白“奉神旨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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