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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发展报告》系列之六“文化消费发展情况”。报告指出,文化消费渐成人们消费新热点,政府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在重点领域促进文化消费。近年来,文化消费增速加快,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贡献日益凸显,进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加。
一、我国文化消费当前形势及发展趋势
全国文化消费当前形势及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和完善,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追求精神和文化生活,文化消费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消费新热点。2013-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576.7元增长至800元,人均绝对值增量223.3元,年均增长率11.53%。其中,全国城镇人均文化消费从945.7元增长至1268.7元,人均绝对值增量323元,年均增长率10.27%;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174.8元增长至251.8元,人均绝对值增量77元,年均增长率13.86%。
重点领域促进文化消费基本情况
1.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部署,2016年4月,文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先后确定了45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45个试点城市对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文件,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因地施策,积极作为,采取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促进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2.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4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文件出台以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情况
2017年4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这是国家部委首次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专项部署,向行业和社会发出了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明确信号,坚定了业界创业创新的信心,激发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这是继推动数字创意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后,文化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的又一重要举措。
4. 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情况
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
二、重点领域促进文化消费工作主要特点
(一)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主要特点
1. 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
试点工作中,文化部、财政部主要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通过确定第一批两次共计45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动性,支持和引导试点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对参与试点的文化企业、商户在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方面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要创新抵质押贷款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文化消费支付和信用体系,从多个角度激发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了试点工作各参与主体的互利共赢。
2. 坚持正确导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文化部开展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据初步测算,截至2017年底,共有超过3亿人次参与试点工作享受到了相应优惠,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累计拉动文化消费超过700亿元,有效发挥了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所在区域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
3.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多种试点模式促进文化消费
文化部依托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智库力量,指导45个试点城市充分发掘优势资源,创新试点模式,采取发放文化惠民卡、举办文化消费季、搭建文化消费平台、公共文化服务积分激励等措施促进文化消费,涵盖演艺、动漫、娱乐、文化旅游、文化会展、艺术品与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电影电视、图书报刊等领域。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初步形成了直接补贴消费者、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扩大文化消费有效供给、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创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试点模式,为进一步扩大促进文化消费工作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
4. 坚持融合发展,有效带动相关领域消费增长
各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当地优势资源,积极扩大文化消费规模,特别是着力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在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养老、文化+互联网、文化+农业、文化+商业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文化消费的措施,推动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推进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有效带动了旅游、体育、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进展
1.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工作经验
文化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种举措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一是制定细化落实和配套文件。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制定出台重点任务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逐条推动落实。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江西、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实施意见,强化了政策保障。二是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154家副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为试点单位,指导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落实试点政策。
2.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在政策推动下,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机构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热情高涨,特别是试点工作有效激发了行业活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初步显现。
(三)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工作进展
1.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经验
文化部着眼长远,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起草《“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数字创意产业篇章的具体规划内容,与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的六项重点任务由文化部牵头或参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之后,文化部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推进落实,2017年4月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创新生态体系、政策保障等方面,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对数字文化产业进行顶层设计,对文化资源数字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进行规划布局,积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得到业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同。
2.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成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产业并列的五大新支柱。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中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5%,手机网民达7.53亿人,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日新月异,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催生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为文化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提供新供给新动力。腾讯、阿里、百度、咪咕等龙头企业不断布局数字文化产业,积累了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资本实力。
(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进展
目前,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对于深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支持西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作用日益显现,产业整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文化部对此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持续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2014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做出具体部署,明确从财税金融、支撑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14年以来,文化部联合财政部把“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作为重大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截至2017年底共计支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198个。
三是推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2014年3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我国首个区域文化产业专项规划《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通过在规划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展示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培育特色文化产品和品牌,在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重点领域促进文化消费工作安排
(一)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安排
一是提炼促进文化消费的有效模式。总结推广扩大文化消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城市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研究进一步推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的具体举措,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实施路径。
二是开展督察总结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回头看,汇总梳理45个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起草督察工作总结报告,印发有关督察情况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予以表扬,对试点工作进展一般和较差且未按时进行整改的试点城市撤销试点资格。
三是进一步加强文化消费数据收集、监测和分析。做好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和文化消费信息数据库平台运行维护,加强对文化消费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汇总分析,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跟踪监测,及时指导试点城市调整优化试点政策,提高试点成效。
(二)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规范引导。坚持正确导向,树立先进典型,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单位开发富有文化内涵的文化创意产品。
二是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强化激励问责,推动各地创新体制机制,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稳步推进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大胆创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督导,指导试点单位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四是促进文化文物单位与各类市场主体对接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安排
对数字文化产业能够享受的财税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家政策进行梳理集成,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安排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特色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是强化人才培养,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各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训。
三是搭建支撑平台,依托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持特色文化企业和项目参加相关重点文化产业展会活动,丰富项目对接方式和宣传推广手段,通过展会推广、路演推介等形式为产业发展搭建展示交流、融资对接平台。
四是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品牌,鼓励挖掘、保护、发展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力度,培育一批特色文化产品知名品牌。
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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