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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首次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

个税改革:首次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

作者: 財知道 | 来源:发表于2018-07-01 09:29 被阅读0次

    来源:第一财经

    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所亟待解决的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将得到解决。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此次个税改革并非简单的将起征点提至5000元/月,而是首次采取了部分收入综合征税,并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使得个税征管较之前更为复杂。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税改革最难的是税收征管能力能否跟得上,尤其是掌握个人收入信息,采取信息管税。

    为了强化征管,将个税改革落到实处,个税修正案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意味着随着明年个税改革正式实施,税务部门未来可以全面掌握个人相关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信息。

    这也是个税改革的客观需要。比如未来个人想要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如果是根据开票金额来抵扣的话,税务部门在拿到个人提交的票据后,通过跟教育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来确保这张票据的真实性,避免潜在的税收漏洞。

    个税修正案称: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强化了个人转让不动产和股权时个税征管力度。

    个税修正案还新增“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这主要确保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够真实报税,惩罚逃税骗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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