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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北齐(二十)斛律光之亡

北周北齐(二十)斛律光之亡

作者: 南邻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23-11-07 08:51 被阅读0次

    太建四年 572年

    正月,已巳,齐主祀南郊。

    辛未,齐主赠琅邪王俨为楚恭哀帝以慰太后心,又以俨妃李氏为楚帝后。

    二月,已卯,齐以卫菩萨为太尉。辛巳,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左仆射。

    庚寅,齐以尚书左仆射唐邕为尚书令,侍中祖珽为左仆射。初,胡太后既幽于北宫,珽欲以陆令萱为太后,为令萱言魏保太后故事。且谓人曰:“陆虽妇人,然实雄杰。自女娲以来,未之有也。”令萱亦谓珽为“国师”、“国宝”,由是得仆射。

    五月,齐尚书右仆射祖珽,势倾朝野。左丞相咸阳王斛律光恶之,遥见,辄骂曰:“多事乞索小人,欲行何计!”又尝谓诸将曰:“边境消息,兵马处分,赵令恒与吾辈参论。盲人掌机密以来,全不与吾辈语,正恐误国家事耳。”光尝在朝堂垂帘坐;珽不知,乘马过其前,光怒曰:“小人乃敢尔!”后珽在内省,言声高慢,光适过,闻之,又怒。珽觉之,私赂光从奴问之,奴曰:“自公用事,相王每夜抱膝叹曰:‘盲人入,国必破矣!’”

    穆提婆求娶光庶女,不许。齐主赐提婆晋阳田,光言于朝曰:“此田,神武帝以来常种禾,饲马数千匹,以拟寇敌。今赐提婆,无乃阙军务也。”由是祖、穆皆怨之。

    斛律后无宠,珽因而间之。光弟羡,为都督、幽州刺史、行台尚书令,亦善治兵,士马精强,鄣候严整,突厥畏之,谓之“南可汗”。光长子武都,为开府仪同三司,梁、兗二州刺史。

    光虽贵极人臣,性节俭,不好声色,罕接宾客,杜绝馈饷,不贪权势。每朝廷会议,常独后言,言辄合理。或有表疏,令人执笔,口占之,务从省实。行兵仿其父金之法,营舍未定,终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脱介胄,常为士卒先。士卒有罪,唯大杖挝背,未尝妄杀,众皆争为之死。自结发从军。未尝败北,深为邻敌所惮。周勋州刺史韦孝宽密为谣言曰:“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槲木不扶自举。”令谍人传之于鄴,鄴中小儿歌之于路。珽因续之曰:“盲老公背受大斧,饶舌老母不得语。”使其妻兄郑道盖奏之。帝以问珽,珽与陆令萱皆曰:“实闻有之。”珽因解之曰:“百升者,斛也。盲老公,谓臣也,与国同忧。饶舌老母,似谓女侍中陆氏也。且斛律累世大将,明月声震关西,丰乐威行突厥,女为皇后,男尚公主,谣言甚可畏也。”帝以问韩长鸾,长鸾以为不可,事遂寝。

    珽又见帝,请间,唯何洪珍在侧。帝曰:“前得公启,即欲施行,长鸾以为无此理。”珽未对,洪珍进曰:“若本无意则可;既有此意而不决行,万一泄露,如何?”帝曰:“洪珍言是也。”然犹未决。会丞相府佐封士让密启云:“光前西讨还,敕令散兵,光引兵逼帝城,将行不轨,事不果而止。家藏弩甲,奴僮千数,每遣使往丰乐、武都所,阴谋往来。若不早图,恐事不可测。”帝遂信之,谓何洪珍曰:“人心亦大灵,我前疑其欲反,果然。”帝性怯,恐即有变,令洪珍驰召祖珽告之:“欲召光,恐其不从命。”珽请“遣使赐以骏马,语云:‘明日将游东山,王可乘此同行。’光必入谢,因而执之。”帝如其言。

    六月,戊辰,光入,至凉风堂,刘桃枝自后扑之,不仆,顾曰:“桃枝常为如此事。我不负国家。”桃枝与三力士以弓弦罥其颈,拉而杀之,血流于地,刬之,迹终不灭。于是下诏称其谋反,并杀其子开府仪同三司世雄、仪同三司恒伽。

    祖珽使二千石郎邢祖信簿录光家。珽于都省问所得物,祖信曰:“得弓十五,宴射箭百,刀七,赐槊。”珽厉声曰:“更得何物?”曰:“得枣杖二十束,拟奴仆与人斗者,不问曲直,即杖之一百。”珽大惭,乃下声曰:“朝廷已加重刑,郎中何宜为雪!”及出,人尤其抗直,祖信慨然曰:“贤宰相尚死,我何惜馀生!”

    齐主遣使就州斩斛律武都,又遣中领军贺拔伏恩乘驿捕斛律羡,仍以洛州行台仆射中山独孤永业代羡,与大将军鲜于桃枝发定州骑卒续进。伏恩等至幽州,门者白:“使人衷甲,马有汗,宜闭城门。”羡曰:“敕使岂可疑拒!”出见之。伏恩执而杀之。初,羡常以盛满为惧,表解所职,不许。临刑,叹曰:“富贵如此,女为皇后,公主满家,常使三百兵,何得不败!”及其五子伏护、世达、世迁、世辨、世酋皆死。

    周主闻光死,为之大赦。

    祖珽与侍中高元海共执齐政。元海妻,陆令萱之甥也,元海数以令萱密语告珽。珽求为领军,齐主许之,元海密言于帝曰:“孝征汉人,两目又盲,岂可为领军!”因言珽与广宁王孝珩交结,由是中止。珽求见,自辨,且言:“臣与元海素嫌,必元海谮臣。”帝弱颜,不能讳,以实告之,珽因元海与司农卿尹子华等结为朋党。又以元海所泄密语告令萱,令萱怒,出元海为郑州刺史。子华等皆被黜。

    珽自是专主机衡,总知骑兵、外兵事,内外亲戚,皆得显位。帝常令中要人扶侍出入,直至永巷,每同御榻论决政事,委任之重,群臣莫比。

    ——《通鉴 陈纪五 高宗宣帝上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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