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ALC章程规定
第四条 本教会成员资格
1.承认耶基督为其个人唯一救主,按照《圣经》教训追求灵命长进,结出生命果子(0五:22-23)、并接受浸礼(洗礼)。
2.凡圣经所明白禁止的事(如 加五:19-21;林前六:15-18,七:1-2:帖前四:3-8;来十三:4,:罗一:26至二:11等)均须远离。也是一位致力于増进教会成员的合一者(弗四3)
3.切实行圣经教训及本教会会章程所立定规条;在奉献上支持教会开展事工,按照圣经遵行什一奉献;勇敢传福音领人归主。
A.会员分类
1.正式成员:符合本章程第五条的要求,经常出席本緊会至少一年以上(转会者至少十八个月以上),参与及支持本会事工者,均可依本会章程之程序自动成为本会正式之会员。
2.当然成员:本教会之牧师/传道人/教牧全职同工及其配偶自受聘当日起即为当然正式会友,并享有与正式会员同等的权利。
4.不活跃成员:倘若不具有任何合理理由连续没有出席主日聚会超过3个月,成员资格及其担任的服事岗位将自动失效。如果希望恢复成为教会成员身份,申请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信到教会行政委员会来申请恢复成为教会活跃成员身份,行政委员将检讨审核后,合格者方能恢复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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