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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圆和《狂人日记》

汤圆和《狂人日记》

作者: 一隅之外 | 来源:发表于2017-12-22 21:28 被阅读0次

    上大学以后,每次和别人介绍自己,说到我是江苏人,就会被追问“苏南还是苏北呀”,这让一向自称是“苏中”地区的我这南通人很是尴尬。但无论回答什么,对方大多会追加一句“江苏很富的呀,是个好地方”。来自十八线小县城的我不禁老脸一红,瑟瑟发抖起来。

    有趣的是,在省内时我们几乎从不谈钱谈吃,甚至被省外人士津津乐道的南北内斗也极少提及,出了省这却成为陌生朋友之间的一致开场白。

    说起吃,也让我感受到深刻的culture shock。江浙沪以外的朋友基本都会抱怨我们吃得太甜,饭菜味道太淡,也没有正宗火锅这类东西。而我在杭州两年半,却是吃得如鱼得水,外加脸胖身子肿。

    和我熟的人都知道,我妈曾烧得一手黑暗料理,所以我从小到大对吃是没有半点讲究的,管饱就成。而我又是从小学起就吃学校食堂的人,风餐露宿不在话下,于是也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滋滋入味的白斩鸡,滑嫩鲜香的烤鸭和传说中奶奶精心制作的拔丝苹果。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还未上小学时,在乡下的外婆家生活,每顿都是舅公掌勺,烧出来的家常菜道道美味,算得上是我口福最好的日子。我最怕的是过年,因为这意味着必须跟老爸去“魔鬼般”的爷爷奶奶家生活几天。在那儿,吃饭时须得一手捧碗一手执筷,不能讲话,“安静如鸡”才行;大人给我夹菜,无论爱不爱吃都得吃完,米饭剩下一点儿底也不成。总之规矩是多得很。最是“炼狱”的要数饭后的“才艺展示”,我一定要在长辈面前唱一首歌或是来一段舞,大人于是心满意足地朝我露出夸奖的笑,容许我上楼看一会电视。

    现在想想爷爷奶奶家的菜,其实味道也很好,但对孩童时代的我而言,却无疑是难吃得要命了。如果一顿美味和那么多不情愿捆绑,注定黯然失色。

    我去海门读书后,我妈一个人承担着我们的房租和我的学杂生活费,单位在十几公里外,所以我被托付在学校边上的一家馆子里。说是馆子,其实不过是油炸小吃店,老板娘到中午时给我用地沟油炒一碗不怎么正宗的扬州炒饭罢了,另有一杯勾兑了色素糖精的苹果汁饮料,这便是我的午餐。但小孩都是喜欢这种金灿灿油辣小吃的,我就这么吃了几年,并不觉得很腻。

    唯有晚饭,我回家吃我妈现做的菜蔬。最初搬到海门时,我吃了有大半年的香菇炒菜,还有段时间吃一种很苦很苦的菜,且只有这一道菜配白米饭,那几年我瘦得跟猴儿一样。

    每到节假日时,我可以到不远处的舅舅家吃一顿大餐——其实不过是他们家最普通的一顿饭。每年腊八节有精心熬过的腊八粥吃,比罐头的那种粥不知高到哪里去了。中秋节可以吃到蛋黄馅很足的月饼,立夏还有双黄的鸭蛋可享用,冬至必有一碗热腾腾的汤圆。

    高中时学校不知哪年开始流行起过圣诞节,大家疯狂写贺卡送贺卡,晚自习下课后所有人都像脱缰的野马奔走在整个年级里,每个人都会数着自己有几个朋友,需写几张卡片,收到几张卡片,然后在节日的尾巴将它们小心地安置在书橱一角:这是今年今日的证明,可供日后回味。

    等到我离开原来的好友圈,在杭州的一个角落缩进棉衣,过着每天差不多的生活,我发现自己好像不再喜欢圣诞。

    没有人和我互赠卡片了。一开始我还会和关系最好的几个人写纸质的书信,然后小心翼翼地装进信封,寄到几十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

    网络时代实在是太方便了。一句话放在哪儿说不是说,还可以把祝福写在红包上,发出去倍有面儿。忘记是哪一天开始,我再也不写信。

    网络时代实在方便,我甚至再也没有热情动一下手指头。一句节日快乐好廉价,QQ还贴心地给懒癌患者提供群发服务,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不再开口,沉默是金。

    今天,朋友圈被汤圆刷屏。我是一觉睡到中午的那号人,所以我的冬至日刚开始,就差不多过去一半了。银行卡里只有两千块钱,要撑到下个月末,所以睡到中午再就餐,也是省钱了。

    有自己的小锅真好。可以自己煮面条煮汤圆,岂不美哉。我也不是没有动过买个锅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念头,但想想也就罢了。童年的阴影太深,我现在大概染上公主病,一怕穷二怕苦,总感觉不会做饭的基因遗传到了我的身上,且被懒惰害得不浅。

    就这样躺到晚上,想吃汤圆的念头被一下一下撩拨到顶点,我就换了衣服出门觅食。一路上,我脑子里还是周作人那篇《北京的茶食》。真刁钻,周作人真是个食客精儿。

    最近被论文击昏头脑,但依照我慢吞吞的性格,估计也要等到下周才能开始动笔。其实我是有一些叫屈的,毕竟论文和命题作文太不一样了。我总觉得写论文这件事,极其耗费生命,和写日记写作文的感觉大不同,多数时候于我是折磨,深深的折磨。

    收集材料的时候,我随便读了很多周作人的文章,觉得周氏兄弟的文笔很有些相似性,都是精巧而克制的,余味悠长。不一样的是,鲁迅更长于呐喊,咄咄逼人时都带着很多英气。岂明兄却把犀利的风格藏进了考究中。中学时我极喜欢迅哥儿,可我第一次知道他,现在一算竟然在小学。

    我小学有一任同桌,是个很有意思的男生。本来他在我看来是很不起眼的,因为对我这种乖小孩来说,唯一值得关注的就是成绩和我一样好或者比我更好的乖小孩。刚做同桌的时候,我们并不怎么讲话,只有一次我们下课聊天,忘记说到什么,他突然对我露出小孩的夸张的笑:“像《狂人日记》一样。”

    狂人日记?什么狂人日记?我一时间没有接上话来。后来我想,大概是他们男生喜爱看的那种动画片的名字吧。这件事遂过去了,然而这才是我与鲁迅隔了七袠的第一个照面。

    但我对这个同桌的印象还是渐渐改观,原因是高年级后他的作文常常得到老师表扬,于是他的形象高大起来,很得我的好感。我一直对才华横溢而不自矜的人是很崇拜的。

    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和文学的缘分,尤其当我上了初中发现《狂人日记》是何等重要的一篇大作,当我知道世界上还有鲁迅其人。我惊了,并为自己当年的无知而汗颜。在我还读着杨红樱的马小跳,读着郑渊洁的皮皮鲁系列时,我不知道一扇纯文学的大门朝我缓缓打开。初一的时候,有一次我无意中瞥到新同桌的一本课外书,是余秋雨的散文。

    我又惊了,散文是什么东西?回家后我恶买三本散文书,才知道还有这么一种奇特的文体。

    从性格上讲,我是早熟的,本来女生就要早发育一些。但从情感来讲,我又偏偏是幼稚的。从小被湖南卫视偶像剧熏陶,哪个女孩没有一点白马王子梦?但只见猪跑不知猪肉滋味,爱情在我眼里就像一块标本,它很神圣,也很平面,是扁的。唯有书能给我一点蒙在鼓里飘在云端的启发,所以我开始读一些爱情小说。散文也读得多起来,原因是它可以培养文笔。崇尚爱情的心情,外加不算蹩脚的文笔,是每个中二时代文艺青年的必备。

    很可惜,我现在面对的是一篇篇写不尽的论文,而大学的老师们又好像觉得我们能无师自通似的,几乎不怎么教我们写论文的章法。在这种模糊的心境里,我能日产三千字学术垃圾也不是什么奇事了。

    现在我们读一篇文章,就开始习惯性地考究作者其人,研究背景,把作者的私生活拿出来反复推敲,从思想史文学史种种角度拿捏掂量作品的价值和缺陷,这种精神大概比相亲市场上物色对象都要严谨认真。反正,我变得不会读书了。

    我还是喜欢那种囫囵吞枣的读。我喜欢冬日抱着棉被蜷缩着那种读书生活,一个故事读完过去了,留下三分回味七分感伤,而不必把故事肢解。

    有一次我给自己开了个个人公众号,放一些读书心得上去。然而过去了一年两年,并没有人和我分享心得。其实想想我那些读后感写得还蛮蹩脚的。最后一次我放了一篇《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读后感,终于有一个同学读了后和我说她很有共鸣,那是我最有幸福感的一天。

    回家后我和我妈无意中聊到这个公众号,我妈说,你写的啥玩意儿,我怎么一点都看不懂,也看不下去。

    读书,越来越成为一件孤军奋战的事情。不过我也不是很好意思这么说了,因为我很喜欢和人讨论读后感想,上大学后再没有一个人和我好好讨论过,久而久之我连孤军奋战都放弃了,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读书了。

    我一路上边走边想,碰到一个现实中并没有讲过话的学长,看到他和妹子在一起谈笑,心里竟然也升腾起一点儿愉快。我猜想他们是不是刚一起吃完冬至夜晚的汤圆。

    我经过文三路每一家可能卖汤圆的店,然而问了都没有。最后,我去吃了湖南老粉匠的米粉,辣辣的。

    出来的时候路过一点点奶茶,我点了一杯阿华田奶茶加大珍珠。这个珍珠糯糯的,嚼起来勉强有点儿汤圆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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