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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 | 生如蝼蛄,不及鱼羊虫豸之辈

性侵儿童 | 生如蝼蛄,不及鱼羊虫豸之辈

作者: 成全某日有因的干哭 | 来源:发表于2017-04-02 09:35 被阅读0次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能够引起我们愤怒拍桌子的事件,对此,我引用黑塞的一段话:在你的眼中,或许并非所有走在大街上的两条腿的动物都能称得上人。虽然他们能直立行走,生儿育女。你心里明白,其中的大多数人仍是鱼羊虫豸之辈,多少人生如蝼蛄。

    前几天,我的朋友转发微博并@我,内容是关于网上存在大量的各种性侵未成年小女孩的视频资源,场面不堪入目,朋友十分希望我写一篇关于性侵的文章,于是就有了这篇文章。

    不得不说,这种事件,与整个社会紧密相关,与其说这是一个法学问题,到不如说这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因为让这些事件屡见不鲜的因素实在是太多太多,它关乎法律,心理,医学,道德等许多方面,对这类事件我们也不能只用愤怒去面对,更应该理性的分析。篇幅限制,今天只从犯罪学的角度来分析。

    从犯罪生理因素来看,性侵儿童这些人,他们的心理或生理都有或多或少的缺陷,他们无法完成真正的性行为,所以只能通过猥亵的手段,畸形的满足自己的性欲望。这些人的本质属性——复杂的人性,还掩藏于水下未曾表达,他们表达出来的行为犹如水上的冰山一角。

    从犯罪的动机角度来讲,对性欲过分的追求会导致各种性违法犯罪,猥亵幼女就是其中一种。对每个正常人来讲,性是人类的本能需求,性冲动也是更正常不过的心理生理现象。但是对于一个有理智的人来讲,性冲动不一定导致性犯罪。但是当一个人丧失理智或不能以道德和法制观念约束自己,又不能以正当途径来获得性满足时,性冲动则可能导致性违法犯罪。猥亵幼女是道德沦丧的表现,性侵幼女,你咋不上天呢!

    人格异常的犯罪人——性变态,对于这些人我们真的是很无奈啊,不过别怕啊!这些人不是医学上所谓的精神病人,所以这些人实施犯罪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你性变态你就有理了啊!警察叔叔快把他们抓走吧!其实性变态是一种精神性欲障碍,表现在性方面的人格异常,是以与正常人不同的方式与对象寻求性满足,比如我们谈到的恋童癖。这类人其他方面不会表现出异常,唯有性行为变态,比如衣冠禽兽的地铁变态。

    这些在网络上疯狂传播的资源,不仅我们看着心痛,更是引发了我的很多思考,不单单是体现在上面的理论层次上,更是看到了很多的漏洞。如果仅是为了满足性需求,那么网上有岛国的爱情片已经够了,为什么还出现了这么多乌烟瘴气的玩意儿?这是不是也反映了互联网管理的漏洞,当然,这开始让我有了新的期待。

    我们愿意做一个正义的人,这条路注定不会孤独,当然我更期望每个人正确的对待性,我们一边将自然尊为万物之父,一边却对性爱——生命的真正源泉避而不谈,这也没有真正解放自己。

    愿性侵再少发生,给孩子们一片没有阴影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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