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碧彤水儿
~1~
榴莲是我被迫养起来的一只宠物狗。
俗话说:儿大不由娘。去年,儿子大学毕业,原本我们商量好,他留在家乡自己创业,可是在家不到半年时间,他说要趁自己年轻,出去闯闯,于是离开了父母,离开了家乡,开始为梦想闯世界。
临走,给我发个信息,他说:“妈妈我走了,怕你想我,把榴莲留给你了,我今天去北京有点急事,先走了。”
儿子有自己的梦想,他说自己的梦跟中国梦一样大,所以,要努力,趁年轻,得拼搏,他说,梦想这东西,自己得首先相信,然后按照描绘好的想法去过每一天,也许梦想就真的成真了!
儿子去北京加入北漂的行列,一个微信的告知,就把榴莲让人送回来,把它留给一个从小就怕狗的我,他应该知道我怕狗啊。
儿子在家半年,我都没让他把榴莲带回来一次,这样的一个毛绒绒的小动物,在我的身边,我吓得一直躲,不敢碰他,可是,他似乎知道我将是他的归宿,一直跟我示好,他乖乖地添了一下我的脚,又把两个前爪伸给我,可是我痛苦的看着他,一直往后躲,并大声训斥它。
榴莲用它那双无辜的大眼睛看着我,可我看着它想哭,怎么办?老公没在家,我六神无主,把榴莲关进卫生间,任他怎么叫也不开门。
我像热锅上的蚂蚁,在客厅徘徊。可能是急中生智吧,我突然想起老顽童,他对狗十分喜爱,我也有时叫他狗司令。
马上给老顽童打电话求救,可是他说家已经有三只狗了,不能再收留了,我听着电话自己有些哽咽,半天说不出话来,原本以为他一定会帮忙的,此时的我几乎要崩溃了。
沉默一会儿之后,我跟老顽童说道:你要是不收留榴莲,我就跟你绝交,朋友有难你都不帮忙,这朋友没得做了。
我知道,朋友帮你是情分,不帮忙也正常,可是那时的我,把他当成救命稻草,怎么能这样放弃?我又求他收留,跟他讲了我对狗狗的恐惧,这么多年,我一直不敢碰狗,希望他先训练榴莲一段时间,我也得慢慢适应,开始培养对狗的感情。
我是软硬兼施,费尽口舌,终于老顽童答应收留榴莲。很快他就来接榴莲,看着他把榴莲带走,我长长的出了一口气,真是有如获重释的感觉。
老顽童带走榴莲,可是我对狗狗的惧怕感怎么办?我上网开始查养狗的资料,静下心来,想打开自己的心结。
儿子把狗留给我,是按照他的思维方式考虑的,他特别喜欢狗,榴莲是他的最爱,他把他的最爱留给我,这也是忍痛割爱。
我知道儿子是想让狗陪我,他怕我寂寞,可是,他哪能了解我的恐惧心呢?再有我和老公工作都很忙,哪有时间照顾一只狗?真是代沟极深,90后的思维,60后的苦楚,纠结的我,回忆起往事,历历在目。
大约在我八岁的时候,那时还生活在农村,有一年冬天,雪下得很大,我和小朋友们一起玩,突然看见一只小白狗,特别可爱,小狗似乎跟我前世有缘,一直追着我,我也特别喜欢他,我们玩了很久。
小朋友们各自要回家了,小狗依然跟着我,大家说他是一只流浪狗,来这好几天了。看着狗狗可怜巴巴的,我便求妈妈收留了他,因为我看着他真是可怜又可爱,我给他起名叫小白。
妈妈是个极善良的人,对小白很好,小白成了家庭一员,我放学回家,小白就出来迎接,然后,跟我一起砍柴打草。
小白在我家不到一个月,就听人说流浪狗很可能有狂犬病,虽然我有些担心,但是面对那么可爱的小狗,我不忍心抛弃他,他也给我带来许多快乐。
小白和我们快乐的生活在一起,每天像我的小跟班。又是我和弟弟的玩伴,一段时间我根本把流浪狗狂犬病的事抛向九霄云外。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突然有一天,村里的一只大狗似乎真的患了狂犬病,跑了很久,居然跑回来了,不到一周时间已经咬了三个人。村里的叔叔大爷们说再看到他就打死他。
一天黄昏,那天妈妈刚好在外面菜地摘菜,那个疯狗又跑回来,村里有人在喊人,快出来打狗。狗疯狂的叫着,直奔我家的菜园子。
突然听见狗的狂叫,小白也加入叫的行列,边叫边往外跑。我在后面追小白,怕小白跟着乱跑,被大狗咬了,赶紧叫他,可是小白已经冲出去了,根本无视我的喊叫。
当我追到小白时把我吓傻了,小白正和大狗撕咬在一起,大狗疯狂的要扑向妈妈,小白拼命的叼着大狗的一条腿,可能是大狗被咬疼了,他放弃吓傻的妈妈,猛一回头,狠狠的咬住小白的脖子。
小白奄奄一息,脖子上流着鲜血,我疯子一样,跑向小白,哭喊着小白的名字,可是,他的眼睛已经睁不开了,我分明看到小白的泪水留下来,旁边还有一只被大人们打死的大疯狗。
我听不到大人们在说什么,妈妈没有受伤,是小白保护了妈妈,小白的雪染红了他洁白的绒毛,我的泪水不断的流,妈妈把小白抱回家,眼里浸着泪水。
小白突然来到我的身边,不到一年的陪伴里,在我的童年记忆中有许多快乐的记忆,没想到这样悲壮的离开,难道他是为保护我和妈妈而来?
我和弟弟把小白埋葬在后山的苹果树下,那时果树正开着美丽的花朵,小白安静的躺在果树根底下。
我哭了好久,也怕了很久,从那时起,我怕狗,再也不想养狗。我怕狗狗的善良,更怕狗狗的疯狂!这一切,儿子怎么能理解?
榴莲还在老顽童家,我不敢接他回来,但是,我也会偷偷的找个时间去看看榴莲,我知道,早晚有一天我会把他接回来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