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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7 作为全文的核心 总体论证的落脚点

卷6-7 作为全文的核心 总体论证的落脚点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4-04-10 10:56 被阅读0次

    1从三个浪头的地府之行 基于落到实处而断言能做到的考察出发。 第三浪的哲人为王作为某种认识论和本体论之间的自明或明证作为地府之行的落脚点。
    从卷4正义的城邦到灵魂的正义或正义的本身,是认识论的向上的路。向上的路在于探究原因或本体。但是这原因或本体的探究的成立,判断的成立或真,本身又基于一个论证。这个论证中,存在细节或论据的支撑。就细节和论据的审视而言,这里有一条向下的路。而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基于理念作为分析的方法而得到的分析命题。这里的细节和论据,基于分析的方法本身作为思辨的运用,它本身不需要涉及经验中的综合判断,而具有一种自明性。而分析的方法所产生出来的分析命题,恰恰就是对于分析的方法本身的本质的分析或指出,就是理念本身。在这里方法和结果之间, 是同一个东西。
    从城邦的正义到灵魂的正义,是向上的路。而三个浪头的地府之行,则是基于理念的践行、向下运用,审视其走的通或做得到,逻辑上是可能的,是一条向下的路。本体论的向下的路。认识论基于向上的路认识其本体。本体需要审视其向下运用中做得出来,其逻辑上的可能性。只有可能做到的,才是真实的本体。认识论的向上而本体论向下间相互印证,上下而求索。而求索之路的一个终点,一个总体审视的统一一切的眼光,一个being,就是一个作为分析的方法所产生出来的分析命题,它就是哲学家之为哲学家的本体,作为一个总是强调讲理,突出有根据地判断,强调运思中论证为绝对原理的人。这里哲学家作为如此这般某人,其type 类或理念,在于思辨逻辑或辩证法的突出,把它作为运思中对于自身的立法。这以辩证法为运思的绝对原理的确立,使得一个人作为哲学家,也使得一个人作为护国者总是能够就事论事把事情处理的井井有条。它使得哲人和王之间在角色或身份上统一起来衔接起来。
    第三个浪头和三个隐喻之间的关系。这三个隐喻服务于第三个浪头的论证。这个论证的方式,在于指出哲人为王的本质或原因所在,揭示本体。
    苏格拉底基于时代背景的整体主义,以及民智未开的情况之下来考虑哲人为王。他主张王治,普通公民并没有治理的能力和知识。如果撇开其时代背景作为一种历史局限,一种经验偶然,可以看到,王并不需要限定到某个人。近代天赋人权的理念配合民治自治的主张。这里还是存在某种形式的代议制。在苏格拉底的理想国里,王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组人的轮值。就此而言,和近代的代议制有着近似。
    而对于辩证法的突出,高举,把它看作人类实践的真理和知识的源泉,看作天空之上照耀贯穿古今的同一个太阳,苏格拉底就此提出了伦理学的逻辑。它是真的,是一个先天的分析命题。它也是对于任何意识本身作为有意识的运思的分析,作为真知的先天条件。认识到它,认识到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在于践行它,达成运思中无界弗远的为自身立法。它带来运思的绝对原理的践行,带来实践中第一次根本的改变。

    前往结果的善者的路,作为可预期的,从运思的讲理合理始。

    2苏: 亲爱的 格 劳 孔, 现在 我们 必须 把这 个 比喻 整 个儿 地 应用 到 前面 讲过 的 事情 上去, 把 地穴 囚室 比喻 可见 世界, 把 火光 比喻 太阳 的 能力。 如果 你把 从 地穴 到上面 世界 并在 上面 看见 东西 的 上升 过程 和 灵魂 上升 到 可知 世界 的 上升 过程 联想 起来, 你就 领会 对了 我的 这一 解释 了, 既然 你 急于 要 听我 的 解释。 至于 这一 解释 本身 是不是 对, 这是 只有 神 知道 的。 但是 无论如何, 我 觉得, 在 可知 世界 中最 后 看见 的, 而且 是要 花 很大 的 努力 才能 最后 看见 的 东西 乃是 善 的 理念。 我们 一旦 看 见了 它, 就 必定 能 得出 下述 结论: 它的 确 就是 一切事 物中 一切 正确 者 和 美 者 的 原因, 就是 可见 世界 中 创造 光 和 光源 者, 在 可 理 知 世界 中 它本身 就是 真理 和 理性 的 决定性 源泉; 任何人 凡能 在 私人 生活 或 公共 生活 中 行事 合乎 理性 的, 必定 是 看 见了 善 的 理念 的。

    把 地穴 囚室 比喻 可见 世界, 把 火光 比喻 太阳 的 能力。
    前一个比喻是洞喻的场景和线喻之间的类比,联系。后一个比喻则是洞喻之内地底世界和地上世界,影子的世界和真实世界,认识论上在先直接看到的东西和在后的或本体上的东西之间的类比,目的在先于逻辑的情况的理智和逻辑在先于目的的理性两种逻辑之间的类比,它们之间作为分析命题相同的东西,就是辩证法。这个类比中相同的东西引出线喻中的理念善。
    从火光到太阳的类比,就是正义的城邦到非实在的作为分析命题的理念的类比,理念正义或者善。这里突出来的是方法论的共同,或者说突出分析的方法产生出来的分析命题作为某种本质 本体,或者说理念。这里也可以看出来真 善作为理念和三角形作为理念的区别。前者是逻辑,并不蕴含任何经验的内容。后者,却存在经验的规定性。或者说,前者是先天的,后者是先验的。苏格拉底的理念,始终包括这两类,它们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而苏格拉底通过这本书所论述的核心,是善作为理念的情况。是非实在的,先天的,作为分析的方法所产生出来的分析命题,它本身就是关于分析这种方法的本质的刻画,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主旨而言,撇开三角形这种突出后于目的的理智的运用的理念:在三角形这个理念里,作为目的已经蕴含了某种经验的规定性。就目的的产生的原因,一种伦理学的逻辑的突出而言,理性审视的是先于目的的原因的东西,本体。因此,数、真、善作为一种单纯的逻辑,这逻辑自身并不蕴含任何经验的规定,因而和经验的逻辑或在先的目的它们作为向下运用的起点相比较,不是同一类东西。在这个区别上,前者作为类的类,二阶概念,而后者只是某种一阶概念的分析。前者恰恰是基于后者的进一步分析的产物,一个分析命题。作为分析命题,就是断言了其于实践中的不满足性。它自身并不构成任何经验本身,而仅仅作为任何真的东西或善者的必然的成分,形式的成分,方法论的东西。

    求真,求善是一回事。真为善所规范,从不脱离善而独存。真之为真就在于根据或论证的指出,后者作为条件不是在具体的根据具体的论证而是在范畴而言的一般形式而言的根据和论证的需要的指出就是善。真的,必然是善的。这里,真是结果而善为原因。这里突出的是论证的形式,认识论而言,真和善的联系。
    在经验科学里,结果的东西、现象是在先给出的。但是经验只是给出已经发生的东西在某个视角上的所见,并不包含对于还没发生的现象的判断。而本质总是作为普遍的判断,也包含还未发生的东西的判断。一种预期。因此,科学命题的真没有绝对性。能够实证的,只是已经发生的。有待实证的,是无法实证的东西。这里是经验和先验之间的张力。只要还有解释力,就先用着吧:这就是科学命题的本质。

    而求真,和实在的理念的践行,后者比如基于三角形理念画出三角形,目的本身是实在的,前者作为目的则是非实在的、不满足的,或者说,仅仅作为一种绝对原理或普遍原则。落到经验世界,求真总是还要落到为真的一个一个实在的理念之上。这一个一个实在的理念,是被提出作为真理的要求的,基于经验条件之上具体的经验的目的诉求的唤起。真仅仅负责条件和目的诉求或需要的唤起之间的思辨的联系,这里引入辩证法的运用。

    苏: 那么 来吧, 你也 来 同意 我 下述 的 看法 吧, 而且 在看 到下 述 情形 时 别 感到 奇怪 吧: 那些 已达 到这 一 高度 的 人 不愿 意做 那些 琐碎 俗事, 他们的 心灵 永远 渴望 逗留 在高处 的 真实 之境。 如果 我们 的 比喻 是 合适 的 话, 这种 情形 应 该是 不 奇怪 的。

    这里有问题。思辨的逻辑的探究固然是基础的东西。但是,辩证法毕竟只是作为实在的真理的不独立读分形式的部分,它是不满足的。而人总是生存于实在的东西之间。苏格拉底也指出善是向上求索的至高的东西,它本身作为自我成立的东西作为别的东西的条件,总是在于做向下的运用。这向下的运用指出的就是回到实在的东西中来,用于穿行于地府。
    单纯的思辨总是不满足的。苏格拉底称它为非实在。不然,为何不称它是实在的?这里需要对于苏格拉底的实在的定义作出辨析。
    但是从苏格拉底的理念论,他又有一种把非实在的善,实在的真理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的东西看作充分条件的立场。这里,似乎苏格拉底自身存在思想上的混淆,模棱两可。这段话也是理念论的立场。不然,不会这么说。高处的真实之境,只是作为承接日常经验的容器:关于其运思的方法论,通达经验世界的因果相继之间的先天的台阶、梯子。

    地府之行一方面是理念善的践行之所需,非实在的善总是以经验的或实在的东西为运思的舞台,为材料、为结论。另一方面,是从穿行于地府之中,从材料的实在,到任何实在的结论,都要有赖于思辨的逻辑。而材料和逻辑之间的嵌接,是运思所负担的工作。这里,总是存在天上的善,和地府中的东西之间的衔接勾连。构成判断。

    从天上下来,要求落到实处。从地府之行的走通,存在的统一的生起,要求对善的承接,能承接住。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同样提出了善和材料的实在之间的勾连衔接的要求。

    苏: 但是, 凡有 头脑 的 人都 会 记得, 眼睛 有性 质 不同 的 两种 迷茫, 它们 是由 两种 相应 的 原因 引起 的: 一 是由 亮 处 到了 暗处, 另一 是由 暗处 到了 亮 处。 凡有 头脑 的 人也 都会 相信, 灵魂 也能 出现 同样 的 情况。 他在 看到 某个 灵魂 发生 迷茫 不能 看清 事物 时, 不会 不假思索 就 予以 嘲笑 的, 他 会考 察 一下, 灵魂 的 视觉 是因为 离 开了 较 光明 的 生活 被 不习惯 的 黑暗 迷 误 了的 呢, 还是 由于 离开 了 无知 的 黑暗 进入 了 比较 光明 的 世界, 较大 的 亮光 使它 失去 了 视觉 的 呢? 于 是他 会 认为 一种 经验 与生 活 道路 是 幸福 的, 另一种 经验 与生 活 道路 是 可怜 的; 如果 他想 笑 一笑 的 话, 那么 从 下面 到上面 去的 那 一种 是 不及 从上 面的 亮 处 到下 面 来的 这一 种 可笑 的。
    格: 你说 的 非常 有道理。
    苏: 如果 这是 正确 的, 那么 关于 这些 事, 我们 就必须 有 如下 的 看法: 教育 实际上 并不 像 某些人 在 自己的 职业 中 所 宣称 的 那样。 他们 宣称, 他们 能把 灵魂 里 原来 没有 的 知识 灌输 到 灵魂 里 去, 好像 他们 能把 视力 放进 瞎子 的 眼睛 里 去 似的。
    格: 他们 确 曾有 过 这种 说法。
    苏: 但是 我们 现在 的 论证 说明, 知识 是 每个人 灵魂 里 都有 的 一种 能力, 而每 个人 用以 学习 的 器官 就 像 眼睛。—— 整个 身体 不 改变方向, 眼睛 是 无法 离开 黑暗 转向 光明 的。 同样, 作为 整体 的 灵魂 必须 转 离 变化 世界, 直至 它的“ 眼睛” 得以 正面 观看 实在, 观看 所有 实在 中最 明亮 者, 即 我们 所说 的 善者。 是 这样 吧?

    从 下面 到上面 去的 那 一种 是 不及 从上 面的 亮 处 到下 面 来的 这一 种 可笑 的。
    知道自身无知而求知的无知者,和知道善但是对于实在还缺乏了解。后者比如白左。
    前者自知自身的无知,在艰辛之中攀登。后者,是一种理性的幻缪。苏格拉底的城邦的正义有其想当然,理性的谬误。近代的人为自身立法,对于人之为人的、生存的更多内涵的赋予,可以看作一种有意识的行动。前后的区别,在于苏格拉底没有认识到生存具有内涵的可规定,而把一种无条件的生存看作生存的唯一可能。这把条件的存在作为逻辑空间的存在基于无知而泯灭于不存在。而这条件的东西是否在现实中可诉求,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做出来,本来是一个经验判断。
    这里白左是一个例子。但是白左作为例子,基于其理念的逻辑上的不可能。但是,人权理念虽然在某些社会文化下,一下子做不到,并非总是做不到。对于白左的嘲讽,尺度上不能越界到其不可能。只能落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经验判断的条件的审视的诚实。白左中,也有一种良好的意愿,是值得肯定的。它有别于意愿的邪恶。只是,单单意愿是不够的。还要有方法有路径。后者,是经验考察的产物。
    苏格拉底这里嘲讽的,是理性的自以为是,从作为不满足的或非实在的绝对原理,仅仅凭自身非法地跨界断言经验判断,僭越满足而实在的领域。本来,两者之间始终是逻辑上的区分,彼此之间根本不同。
    这里,也指出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的相对。但是,如果注意到,向上和向下以善,一个非实在的理念,作为实践领域实在的理念的处理的轴心或方法论的根据的话,而非作为和实在的理念同类的因果关系之间的东西,那么还是可以妥善处理两者是同一条路。向上是共同的东西的分析,得到一个分析命题的善,作为辩证法的方法论。向下是把辩证法自我立法为运思的绝对原理或先天原则。
    任何实在的理念,都是以某个非实在的理念,或者把后者看作思辨的形式所构造的结果。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形式之间的整分关系。非实在的理念在先,指出的是形式的部分作为整体的必要条件,而非太阳晒石头热之间独立的事件(它们都作为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如果这么理解,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就是材料上的实在和形式上的思辨作为理念,认识上的先后问题。或者说,在实践中,向下运用里,需要秉持思辨的理念单独强调出来么?不需要,由于实在和非实在在逻辑中位置的不同,他们之间不需要考虑冲突。不存在冲突。

    但是 我们 现在 的 论证 说明, 知识 是 每个人 灵魂 里 都有 的 一种 能力
    这句话似乎就是笛卡尔的良知是人人均匀分配的东西。知识作为能力,包含求知的意愿么?在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之外。

    苏: 但是 我们 现在 的 论证 说明, 知识 是 每个人 灵魂 里 都有 的 一种 能力, 而每 个人 用以 学习 的 器官 就 像 眼睛。—— 整个 身体 不 改变方向, 眼睛 是 无法 离开 黑暗 转向 光明 的。 同样, 作为 整体 的 灵魂 必须 转 离 变化 世界, 直至 它的“ 眼睛” 得以 正面 观看 实在, 观看 所有 实在 中最 明亮 者, 即 我们 所说 的 善者。 是 这样 吧?

    the sight of real being and reality at its most bright

    从这里看,实在这个概念指的是轴心的东西,变化的东西的不变的原因。把它又称为本体。
    旋转的陀螺的轴心是一个可见的东西,或者说可以用数学刻画的空间里的一条线。而所有实在中最实在的那个,则是单纯的思辨本身。它作为一切善者所共同分有的东西,就是一个判断为真或为善总是要求的根据的给出,基于论证。这里,强调的是根据和判断为真或为善之间作为逻辑配置的联系,而非单单指出根据的东西或命题的真。弗雷格也说真是逻辑,也是突出命题的真总是基于真值条件的给出,使得真不是像红这个经验作为判断最后落到某种语言之外的感官,而是总是落到任何根据之上:如果是一个经验判断,那么突出判断为真联系于感官的经验;如果是推理的真,它落到思辨的逻辑落到一些恒真命题之上。它不是单独考察根据,而是突出任何命题的真和其具体根据之间总是相联系。它突出来的是这个联系。
    如果用弗雷格的不满足性来描述,善、思辨突出来的是任何命题和任何其相应的根据还是置于代词所指称的东西,还是置于空位之中,代词就是一种空位符,它们之间构成一个关系的确定指出。可以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质料/形式的联系,多和一的关系:多自身作为实体的一又有自身的多,只是前一个实体的形式和后一个实体的形式根本不同(一个屋子和一个条石根本不同,条石可以作为门槛作为屋子的构成部分)。
    最明亮的实在,是分析命题的思辨逻辑,而非任何经验内容的东西。在这里要查英文实在的译法,和之前善非实在,要对比着琢磨。
    the sight of real being and reality at its most bright

    从轴心的东西,从共相或不同的东西之间相同的东西而言的实在,以及从reality从具体的东西而言的实在,前者是分析命题,后者是综合判断。
    两种实在的理念的向下运用也是区别的。善作为分析的成分,作为绝对原理,作为单纯形式的要求运用于运思之中,在经验的材料中产生出经验的判断来。城邦的诉求的洞见,在苏格拉底时代落到没有更多内涵的要求的单纯的生存上,向下运用产生出其正义的城邦的构思营建来。

    但还是要贴合文本揣摩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的想法,看看它们是怎么想的?

    这段话里灵魂转向,就是认识论里在线喻的四分中拾阶而上。首先是逻辑上认识到线喻四分指出的世界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空间。然后才是基于者认知作具体的判断。这里类似语言游戏的理解中,首先要有文化制度的认识,浸染,然后菜可能运用它们作为语法考察的前提,来理解具体的语言游戏。
    只是文化是历史的经验的,而线喻的四分是先天逻辑。但是,善在古希腊开启的传统里,造就了理性、科学精神。这源于对于善的认知,带来思辨和论证在一切方面的践行:作为绝对原理或伦理学的逻辑。而对于没有经历善的知识问题的求知和论证的文化,对于善的无知,不可能有其在文化上的践行。这带来的是历史的分野:缺乏善的认知,使得历史实践脱离一种形而上学的绝对原理的自我规定,使得历史堕入轮回而无逻辑上实质的变化或进展。

    灵魂的转向,首先是善的知识问题。

    苏: 于是 这 方面 或许 有 一种 灵魂 转向 的 技巧, 即 一种 使 灵魂 尽可能 容易 尽可能 有效地 转向 的 技巧。 它不 是要 在 灵魂 中 创造 视力, 而是 肯定 灵魂 本身 有 视力, 但 认为 它不 能 正确地 把握 方向, 或不 是 在看 该 看的 方向, 因而 想方设法 努力 促使 它 转向。

    这里就是在灵魂的运思中引入思辨的逻辑,从而产生出理性来。理性作为目的的判断的方法,它产生出向下践行的理念的认知来。

    理性在于诉求何种目的的判断,基于思辨逻辑的运用作为方法。理智在于给定目的的怎么做的考虑。理智不对目的的价值判断或伦理判断负责,不考虑它们。

    苏: 因此, 灵魂 的 其他 所谓 美德 似乎 近于 身体 的 优点, 身体 的 优点 确实 不是 身体 里 本来 就有 的, 是 后天 的 教育 和 实践 培养 起来 的。 但是 心灵 的 优点 似乎 确实有 比较 神圣 的 性质, 是一 种 永远 不会 丧失 能力 的 东西; 因所 取的 方向 不同, 它可 以 变得 有用 而 有益 也可以 变得 无用 而 有害。 有 一种 通常 被 说成 是 机灵 的 坏人。 你有 没有 注意 过, 他们的 目光 是 多么 敏锐? 他们的 灵魂 是 小[ 1] 的, 但是 在那些 受到 他们 注意 的 事情 上, 他们的 视力 是 够 尖锐 的。 他们的“ 小” 不在 于 视力 贫弱, 而在于 视力 被迫 服务于 恶, 结果是, 他们的 视力 愈 敏锐, 恶事 就 也 做得 愈 多。

    这里是理智的运用的好。理智同样有赖于思辨逻辑。但是,理智对于目的的判断的盲,不关心,使得其聪明最后造成恶果。所以,视力中,首先是线喻的四分的认知。并且,这里又主要以善的知识问题为最先。善才对于总体的东西,最后结果的东西负责。 就总体的审视而言,善和理性才是承接者,而非理智,更非感官。

    线喻的四分,指出来的是关乎being的可能样式基于逻辑的区分。而理念善,突出存在的逻辑的面向。基于善的知识,认知,使得人可能活出富于逻辑的样态来。
    在逻辑和哲学之间,后者突出理念的东西。近代科学哲学的观念中,总是奠基于某种形而上学预设。这里的形而上学预设,指的就是一种转门的东西:基于统一的要求它把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预设起一个无从考察其根据的联系。类似实体和属性的联系。形而上学预设因而总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相互断裂之间结果上联系的指出而对这种联系不加细节说明。譬如万物有灵。
    看待线喻的四分,在于它贯穿了从主观的观念 客观事物 到可以为经验或物理的共相所刻画的理念(比如三角形理念),到人的伦理判断的理念(比如正义的城邦),最后到达理念善这5个不同的构成。五个而非线喻的四分,在于理念部分,在这里区分为两个部分。把它们混为一谈有问题。三角形理念可以基于定义给出:三条相交而并不相交于同一点的直线围合出来的封闭的图形。在这里,这个定义之中没有蕴含直接的还没有论证的条件。而关于直线的定义,两点之间最短路径所在的那条线,两点如何确定一条直线,如果要进一步论证,那个论证和三角形的定义作为基于直线的运用,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类似w在语言游戏中说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在语言的理解中并不判断根据的根据,不作生活形式的合理性判断或伦理判断。但是正义的城邦或城邦的正义作为理念,它引用了理性,理性之中又引用或嵌入了对于城邦的诉求的洞见,后者作为知识处于智慧这个范畴之下。这里存在伦理判断。城邦总还是归于人,归于人在城邦中的诉求。生存诉求对于个体就是一个伦理判断:在一切之先,确定地先谋求活下去。但是,为什么古代有整体主义的思潮或文化,而近代有个体主义?这里是个体诉求的不同。整体主义的存在在于处于其下的个体的生存诉求的单调同一,使得集体可以从个体之间相同的诉求,并且这生存诉求可以落到同一的物质对象上。而使人物化。整体的存在作为个体之间的共相,被物化了的单调的或没有更多内涵的规定的生存诉求。但是近代的个体主义,这里的个体诉求的相同,相同的不是最后所诉求的对象,而是在诉求的东西在类上的相同。而这里的类,突出来的是对于天赋人权的理念的尊重。这个概念类作为理念,它其实是作为生存诉求的进一步在内涵上定义的赋加。并且,这个赋加的内涵,并非脱离生存诉求而另外的东西,而是使得生存诉求成为可预期的,做得到的条件的揭示。总体上,它突出来的就是人认识自身的结果而带来有意识地作目的诉求,有根据地作出伦理判断。它大体上就是宗教中十诫所凸显出来的立约地精神。但是,这里是人为自身立约,而非单纯接受被给予的约定。天赋人权的理念,基于技术进展之下一种宽裕的生存环境中,谋求一种更好的生存境况,而非窘迫生存境况下谋简单的生存而不得慌不择路为外部条件所须弥不离地规定掣肘,没有为人的理性的某种自我定义自我立法的从容留下余地。类似的比如人在生存所累而须弥不得闲时,无从探究逻辑和知识,而不可期待它们作出富于逻辑的判断和自我构建。
    条件的窘迫产生结果的偶然。急就章。慌不择路,不择手段。苏时代的生存根本上来说还是艰难的。城邦之间基于生存诉求而相互竞争,战争。在城邦的构建过程中,苏论述,两个相邻城邦之间对于附近养活人口的土地的竞争是没有缓和的余地的,必然导致战争。这说明了其时的生存背景的认知就是没有更多内涵的生存诉求作为现实认知的洞见。这带来了苏对于城邦的正义的定义。

    回到前面,语言游戏的理解中,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和这里正义的城邦有赖于善的知识为条件的区别。这样的城邦作为伦理命题,难以脱离善的知识而断言其真。理解时却并不关心行为方式的伦理判断。城邦的正义建立在城邦的生存诉求和人的生存诉求的认知或洞见之上,后者是一个伦理判断。进一步,生存诉求的提出根据在于什么?只有给出其根据,随后的正义的城邦的真才是有根据的。这里整个是层层嵌套关系。而非语言的理解那样仅仅关心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无论意义的东西为何。从伦理命题对于真的着眼,到其根据的东西,思辨逻辑或善的揭示之间,这里是对于一个整体提出形式的部分的给出的要求:部分的给出对于整体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或必要条件。而语言的理解中不作判断,根据的根据并非根据。

    身体 的 优点, 身体 的 优点 确实 不是 身体 里 本来 就有 的, 是 后天 的 教育 和 实践 培养 起来 的。 但是 心灵 的 优点 似乎 确实有 比较 神圣 的 性质, 是一 种 永远 不会 丧失 能力 的 东西。
    身体的优点,基于有意识的训练获得。强壮的肌肉,灵活而协调的肢体动作。作为理智的产物。类比城邦的正义。

    苏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而非伦理命题,是一个分析命题,它作为分析的产物,其思想就是认识论上分析的方法本身,本体论上则是分析的方法所得到的总是真的命题,其中所蕴含的思辨逻辑。在苏提到善非实在时,大体指出的也是伦理学的逻辑和伦理命题之间,后者作为实在的之间的划分。指出来的是实践上结论和方法之间的整分关系。这整分关系又呈现为因果:部分的东西作为整体的东西的必要条件,前者后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套东西里,作为最初的,用作奠基其上的前提的东西,就是思辨的逻辑。思辨的逻辑的认识,通过分析的方法,作为所得到的分析命题的结果。思辨逻辑的运用,在于用作绝对原理付诸践行。把人的盲目的思绪规整到统一的诉求之下来。

    逻辑基于分析得到,作为分析命题。逻辑于确定领域中的运用,构成理性。理性产生伦理判断,或者说理念。
    逻辑是知识,非实在的。对于逻辑的运用,把它用作绝度原理,则是理性的决断。这里,这个决断源自人对于自身做出来的东西,对于自身所思所行的统一的诉求,源于人的存在诉求。

    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指出来的是向下运用的理念的知识,后于向上所得的本体,善这个理念的知识。或者说,可以把后者作为逻辑,形式的部分,把前者看作蕴含这形式的整体的东西,指出逻辑的认知先于基于这逻辑所产生出来的理念的东西。对于理念的审视的根据,首先在于逻辑的审视。就此而言,这里有逻辑先于理性的突出。而理性先于作为 实在的目的或向下践行作为理智的规范性的根据或轴心 而给出来的东西。

    苏: 因为, 事实上, 亲爱的 朋友, 只有 当你 能为 你们 未来 的 统治者 找到 一种 比 统治 国家 更 善 的 生活 时, 你 才可 能有 一个 管理 得好 的 国家。 因为, 只有 在这 种 国家 里 才能 有 真正 富 有的 人 来 统治。 当然 他们 不是 富有 黄金, 而是 富有 幸福 所 必需 的 那种 善 的 和 智慧 的 生活。 如果 未来 的 统治者 是一 些个 人 福利 匮乏 的 穷人, 那么, 当他 们 投身 公务 时, 他们 想到 的 就是 要从 中 攫取 自己的 好处, 如果 国家 由 这种 人 统治, 就不 会有 好的 管理。 因为, 当 统治权 成了 争夺 对象 时, 这种 自相残杀 的 争夺 往往 同时 既 毁了 国家 也 毁了 统治者 自己。

    回到事情本身。
    类似的是公司的治理。治理者如果参杂自身个人隐秘的心理癖好的渴求,就容易把其满足看作福利。进而,还可能把它不是看作附带的福利而是目的本身。这就是腐败。在父子的教育关系里也是如此。
    作好老板的角色,父亲的角色,和做好统治者的角色一样,都是需要小心提防自身隐秘的欲望的放纵。

    苏格拉底指出来的哲学家的角色,事实上是突出一种就事论事的角色。一种独立的知识分子,它们以知识为诉求或者说以求真为爱好。它们比较容易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真的诉求而具有客观的立场。
    把诉求落到求知或求真,这本身就是一个理念的设定。和无条件的生存诉求在作为理念而言,是相同的。只是,理念这个类之下不同理念之间,有着进一步的区分。
    求知或求真作为理念,在于不是作为偶然的兴致,而是作为一个人所考虑的种种东西之间总体上的统一所在。整体审视的统一。它作为整体而言的统一中那个确定的所思作为轴心的东西。联系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它作为一种需求存在。
    苏格拉底的正义的城邦,也存在这样的处于智慧范畴下的理念,对于生活世界的认知或判断,作为伦理命题的无条件的生存诉求。苏格拉底的问题是忽略了这点。正义的城邦作为善的论证的材料,作为类比的对象,“类比”这个词的拗口的地方在于它们之间其实不是通常意义上相同的东西之间的类比。通常意义上,比如a这个类之下存在2个不同的项a1和a2,握么说a1和a2之间在作为a这个类而言相同,它们之间相似或可类比。可是正义的城邦和正义这个理念之间,是从a1指出它处于其下的类a,或者从a1之中指出作为分析的成分的本质内涵a。可以在a也属于a这个类而言,a1和a之间可类比。但是如果基于一种层次分明的划分,类a和处于其下的a1之间具有一种清晰的从属关系。握么可以基于a1和a2的类比,基于它们之间在属于类a而言相等。但是直接基于a1自身的谈论,并不通过和a2的类比,就直接指出a这个类,一种本质的突出,突出一种原因的东西或本体,这个过渡是需要另外的条件的。苏格拉底通过引入灵魂问题来处理。灵魂作为关于任何东西的考虑中不变的理性 激情和欲望三者的关系的处理,它其实突出的是一种逻辑在先的东西。灵魂可以看作理性的产物:基于逻辑本身而作出设想的先天的东西。当使用灵魂作为城邦的类比的对象时,苏格拉底就给出了一种从目的在先于逻辑的正义的城邦的谈论,进到逻辑在先的灵魂的正义或正义的定义的考虑的进路。灵魂问题和城邦的正义的区别在于,后者作为目的在先于逻辑(怎么做的具体谋划)局限于基于目的的给出考虑这么做的问题,而灵魂问题中,囊括了包括目的在先于逻辑的理智的运用的情况,也包括目的本身如何产生出来的逻辑的刻画,是逻辑先于目的的情况。后者就是苏格拉底的理性。并且,还包括了理性的运用中,基于经验条件作出作为目的的东西的判断,一个综合判断的理念的生成之外,这个生成过程中确定的逻辑的认知。就是对于方法论的认识问题,它最后落到辩证法上。灵魂问题中最后包含了善的知识问题。苏格拉底在以大见小中,还没有谈到善的知识问题。那时的任务是从正义的城邦上升到正义的定义或灵魂的正义的定义。而善作为正义的定义,它是好的的原因的指出。正义的定义或理念正义是正义的城邦的本体,那么善又是正义作为真理的本体或本质原因。苏格拉底的论述走的是一条地府之行开始的向上的路,认识论中向上的路,认识从结果的东西走向真理走向本体。基于隐含的无条件生存作为诉求或理念的洞见,产生出来服务于这个目的的正义的城邦的构建。在这里,无条件的生存诉求的判断,就是智慧这个范畴下的知识或理念。苏格拉底的问题是忽视了这个判断的产生过程,把这个理念只是作为向下运用的一面提出来。因而其考察的是理智的运用。巧妙的是,苏格拉底通过灵魂问题的引入,突出一种逻辑在先的知识。从而基于理智的运用的正义的城邦的例子,实际上基于分析,或基于类的分析指出正义的城邦所属于的作为其类的理念正义。这里也体现出一种分析命题作为分析的产物,条条大路通罗马。虽然苏格拉底或许在作为伦理学命题或智慧这个范畴下无条件生存诉求这个具体判断的理念的认知上忽视了它是一个具体的判断而非万世不易的真理,或随着时代背景的变迁而变易,但是这并不妨碍苏格拉底对于善作为本体的认知。这里的原因,在于分析命题作为分析的对象同一个类的诸多所相应的那同一个一,错过对于一个对象的认知,还是可以从另一个对象的分析而得到。从信息的角度看,这里存在信息的冗余。分析命题的逻辑的认知并不基于处于这个逻辑作为类之下的所有实例的认知为条件。反过来,只要基于这个类之下任何一个实例的审视,基于分析的反思,就能够分析到一个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的认知。然后,这逻辑或类的认知,可以作为处于其下的任何例子或对象的认知的条件,有意识地运用这个类作为一种眼光的具有去审视具体的东西。
    苏格拉底认识到无条件的生存作为他的理念的判断么?可能。但是从理念论,把理念看作必要且充分条件而言,他似乎不能认识到这点。苏格拉底的思想在这里有自身不够通透的情况,本来可以贯通的,就可以不用提出理念论:善作为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作为分析命题而非综合判断。

    苏: 但是 我们 就是 要不 爱 权力 的 人 掌权。 否则 就会 出现 对手 之间 的 争斗。

    苏: 于是, 你 愿意 让 我们 来 研究 如下 的 问题 吗? 这种 人才 如何 造就 出来? 如何 把他 们 带到 上面 的 光明 世界, 让 他们 像 故事 里 说的 人 从 冥 土 升到 天上 那样?

    苏: 那么, 格 劳 孔, 这种 把 灵魂 拖着 离开 变化 世界 进入 实在 世界 的 学问 是什么 呢? 说到 这里 我想 起了: 我们 不是 曾经 说过 吗, 这种 人 年轻 的 时候 必须 是 战 场上 的 斗士?

    格: 确实 是的。 可是 除去 音乐、 体操 和 手艺, 剩下 的 还有 什么 别的 学问 呢?
    苏: 这样 吧, 如果 我们 除此之外 再想 不出 什么 别的 了, 我们 就来 举出 一个 全都 要 用到 的 东西 吧。
    格: 那是 什么?
    苏: 嗯, 例如 一个 共同 的 东西—— 它是 一切 技术 的、 思想 的 和 科学 的 知识 都要 用到 的, 它是 大家 都 必须 学习 的 最重要的 东西 之一。
    格: 什么 东西?
    苏: 一个 平常 的 东西, 即 分别“ 一”、“ 二”、“ 三”, 总的 说, 就是 数数 和 计算。 一切 技术 和 科学 都 必须做 这些, 事实 不是 这样 吗?

    在这一串对话里,对于哲人王的制造或培养的方法,落到各种不同的好的东西(音乐、 体操 和 手艺)作为一个类其共同的东西的探究。因此,这里是一种对于善者的共相的探究来作为善者之为善的本质或原因的考虑。这就是弗雷格的类的类,二阶概念的东西。类之于处于这个类之下的不同的东西的关系,就是基于概念的外延(类)通过共相的探究指出这概念的内涵。
    这样,数 算术就作为首先在认识论上总结出来的共同的东西。

    苏: 我将 努力 把 我 心里 的 想法 解释 给你 听, 我将 告诉 你, 我是 如何 在 自己 心里 区分 两种 事物 的—— 有 我所 指的 那种 牵引力 的 事物 和 没有 那种 牵引力 的 事物 的。

    苏: 不需要 理性 思考 的 东西 我是 指的 不同 时 引起 相反 感觉 的 东西, 需要 理性 帮助 的 东西 我是 指的 那些 能 同时 引起 相反 感觉 的 东西( 这时 感官 无法 作出明确 的 判断), 与 距离 的 远近 无关。 我 作了 如下 说明 之后, 你就 更 明白 了。

    苏: 每一个 指头 看上去 都 一样 是一 个 指头, 在这方面 无论 它是 中间 的 那个 还是 两 边上 的 某一个, 是 白的 还是 黑的, 是 粗 的 还是 细的, 等等, 都无 所谓。 因为 这里 没有 什么 东西 要 迫使 平常 人的 灵魂 再提 出 什么 问题 或 思考 究竟 什么 是 手指 的 问题 了, 因为 视觉 官能 从未 同时 向心 灵 发出 信号, 说 手指 也是 手指 的 相反 者。
    格: 是的。
    苏: 这种 感觉 当然 是 不会 要求 或 引起 理性 思考 的。
    格: 当然。
    苏: 但是 手指 的 大和 小 怎么样 呢: 区别 它们 是 大 还是 小, 视觉 能胜任 吗? 哪一个 手指 在中间 哪一个 在 边上 对视 觉有 什么 分别 吗? 同样, 触觉 能 区分 粗 和 细、 软和 硬 吗? 在 认识 这一类 性质 时不 是 事实上 所有 的 感觉 都有 缺陷 吗? 它们 是 像 下述 这样 起作 用的: 首先 例如 触觉, 既 关 系着 硬, 就 必定 也 关 系着 软, 因此 它 给 灵魂 传 去的 信号 是: 它 觉得 同一 物体 又是 硬的 又是 软 的。 不是 这样 吗?

    苏格拉底通过可思事物和可见事物区分的是自身基于思辨而相对的概念和殊相或变化的东西。理解在线喻的四分中往上走,基于的是引入相对关系和基于思辨的联系,带来理念,来理解可见的变化的东西。
    在这里,思辨作为解释或理解别的东西的条件,或基底的东西。这就把辩证法作为最初的原因、本土给引出来了。有牵引力的事物。自动机,转动的齿轮系统中的第一个自转者而非受动者,类比本体。

    苏: 那 你就 根据 我们 已 说过 的 话 进行 推理 吧。 因为, 如果“ 一” 本身 就是 视觉 所能 完全 看 清楚 的, 或能 被 别的 感觉 所 把握 的, 它 就不能 牵引 心灵 去 把握 实在 了, 像 我们 在 以 手指 为例 时 所 解释 的 那样。 但是, 如果 常常 有 相反 者 与之 同时 被 看到, 以致 虽然 它 显得 是 一个, 但 同时 相反 者 也 一样 地 显得 是 一个, 那么, 就会 立刻 需要 一个 东西 对 它们 作出 判断, 灵魂 就会 因而 迷惑不解, 而要 求 研究, 并在 自身 内 引起 思考 时, 询问 这种“ 一” 究竟 是什么。 这样一来, 对“ 一” 的 研究 便会 把 心灵 引导 到 或 转 向到 对 实在 的 注视 上去 了。
    格: 关于“ 一” 的 视觉 确实 最有 这种 特点, 因为 我们 能看 见 同一 事物 是一, 同时 又是 无限 多。
    苏: 如果 这个 原理 关于“ 一” 是真 的, 那么 也就 关于 所 有的 数 都是 真的, 不 是吗?

    这里通过数,到1这个数,到一的含义或基底,后者就是苏格拉底所要指出的为数奠基的东西,就是落到思辨上的逻辑的突出。数作为各种事物作为类 的类,而逻辑作为数这个类 的类。这里是条从殊相基于共相的分析引往本土的路径。

    苏: 因此, 格 劳 孔, 算 学 这个 学问 看来 有资格 被用 法律 规定 下来; 我们 应当 劝说 那些 将来 要在 城邦 里 身居 要津 的 人学 习 算术, 而且 要 他们 不是 马马虎虎 地学, 是 深入 下去 学, 直到 用 自己的 纯粹 理性 看 到了 数 的 本质, 要 他们 学习 算术 不是 为了 做买卖, 仿佛 在 准备 做 商人 或 小贩 似的, 而是 为了 用于 战争 以及 便于 将 灵魂 从 变化 世界 转向 真理 和 实在。

    用 自己的 纯粹 理性 看 到了 数 的 本质,指的是数学哲学么,用逻辑为算术奠基?
    随后谈到学习算术,可以看见指的是算术的运用和原则,而非算术的基础的逻辑。

    苏: 不过, 为 满足 军事 方面 的 需要, 一 小部分 几何学 和 算术 知识 也就 够了。 这里 需要 我们 考虑 的 问题是, 几何学 中 占 大部分 的 较为 高深 的 东西 是否 能 帮助 人们 较为 容易 地 把握 善 的 理念。 我们 认为 每一 门 迫使 灵魂 转向 真实 之 这一 最 神圣 部分—— 它是 灵魂 一定 要 努力 看的—— 所在 的 学科 都有 这种 作用。
    格: 你说 得对。
    苏: 如果 它 迫使 灵魂 看 实在, 它 就 有用。 如果 它 迫使 灵魂 看 产生 世界[ 6], 它 就 无用。

    数学在这里突出来的是作为产生世界的本体的实在的朝向的科学。作为假设的原理(并非绝对原理的自明)的向下运用,理智之中,已经蕴含辩证法。
    科学使用原理来理解和处理经验问题,处理经验的类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科学总是奠基于相应工具论的东西。这工具论就是原理的东西的指出。它是被使用的东西。
    数学的工具论就是数 相加的存在,两点一线这样的公理。化学的工具论就是原子物理中的原子离子的电子层分布的稳态结构的理论。经济学建立在理性人的预设上。心理学呢?人总是存在的自我保全的诉求,欲望的存在不可无视,不然就出现种种变型的表达。
    理智的作用在于基于这原理作为条件,来解决具体的问题或目的。在条件和目的之间搭起类比梯子或桥梁的方法。而理性的作用,在于基于绝对原理搭起通往目的的判断的方法。理智在认识论上的起点是原理,理性在认识论上的起点是绝对原理。理智在认识论上的目的,终点,是目的的怎么做的方法。理性在认识论上的目的,终点,是理念或目的的判断,伦理判断。
    对于理性来说,需要对于善的知识为条件。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的善,就是理性的工具论、绝对原理,作为其工作的前提的东西。
    理性不能脱离善的认知而存在。理性是实践,基于善的知识才能做出来的运思。在这里,实践作为一种从原因到结果的本体论的自上而下的运用和践行。

    苏: 几何 学的 对象 乃是 永恒 事物, 而 不是 某种 有时 产生 和 灭亡 的 事物。

    几何学的对象,比如理念三角形,是类。任何个别的三角形构成的类的类,本质作为二阶概念。三角形的定义可以物理描述:三条相交但是不相交于同一个点的直线所围合出来的闭合的图形。它还是某种客观的东西,或者说在我之外的东西。
    正义的定义却在我之内在灵魂之内。离开灵魂和我,没有正义可言。正义的定义引入理性。理性的定义引入思辨。思辨可以定义么?它只能笼统地在共相的意义上用多和一的关系来描述,先天的统一,作为分析命题。它似乎难以定义。整体上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这句话只能看作善的作为诉求的一面,而非其实现的一面。怎么统一的辩证法,怎么定义?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是举例,还是穷举?辩证法的内容,包括论证的逻辑,论点要得到论据基于置于某个逻辑之下得到支持而说论点是得到论证的。

    苏格拉底的洞喻的阐述,如何走出洞穴,和哲学家的培养方法、教育,是合起来讲的。是同一件事情。

    苏:你是指的序言,对不对? 你不知道吗,所有这些学习不过是我们要学习的法律正文前面的一个序言?我想你是不会把精通上述学科的人当作就是辩证法家的。
    (本体论上最初的,就是认识论上最后的结论。这里的关键,在最初的东西,需要获得论证,而非悬置于假设。辩证法是自证的,作为分析命题。其自证能力使它具有一种自明性,从而使得它作为别的东西的基石,自身是可靠的。而从意见开始的东西,自身的真的悬置使得基于它得到的任何结论都一并被悬置其真。)
    格:的确不会的,除了极少数我碰到过的例外
    苏:一个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观点作出逻辑的论证,那么他能获得我们主张他们应当具备的任何知识吗?
    (逻辑的论证,这里就是引用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
    格:是不能的。
    苏:到此,格劳孔,这不已经是辩证法订立的法律正文了吗?它虽然属于可知世界,但是我们可以在前面说过的那个视觉能力变化过程中看到它的摹本:从看见阴影到企图看见真的动物,然后能看得见星星,最后看得见太阳本身。与此类似,当一个人企图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管感官的知觉,以求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并且一直坚持到靠思想本身理解到善者的本质时,他就达到了可理知事物的顶峰了,正如我们比喻中的那个人达到可见世界的顶峰一样。
    (把事物的本质归于思辨的方法中的根据和结论的相应,而非归于知觉。联系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避免哲学病。w说的本质主义就是类似知觉的、直观的东西。表层语法。苏格拉底在这里指出本质的理解在于某种语境原则的运用,要有意识地基于关于世界的逻辑的划分的见识来理解事物。)
    格:的确是的。
    苏:那么怎么样? 你不想把这个思想的过程叫做辩证的过程吗?
    (辩证,就是基于逻辑的知识,作出论证。而非基于直观的知觉。想当然地以为、意见)
    格:当然想。
    苏:一个人从桎梏中解放出来,从阴影转向投射阴影的影像口再转向火光,然后从洞穴里上升到阳光下,这时他还不能直接看动物、植物和阳光,只能看见水中的神创幻影和真实事物的阴景量(不是那个不及太阳真实的火光所投射的影像的阴影)。我们考察的这些科学技术的全部这一学习研究过程能够引导灵魂的最善部分上升到看见实在的最善部分,正如在我们的那个比喻中人身上最明亮的东西被转向而看见可见物质世界中最明亮的东西那样。
    (灵魂的最善部分 指理性、求知的部分,理性在于求知。实在的最善部分,是本体论的理念善,辩证法。这句话,指出来的是把求知的眼光落到实在的东西的本体,原因的东西的认知上。也就是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的认识。从而引起眼光的朝向,引发对于善的求知。)
    格:我同意这个说法。虽然我觉得一方面很难完全赞同,但另一方面又很难不赞同。不管怎么说既然我们不是只许听这一次,而是以后还要多次重复听讲的一一让我们假定这些事就像刚才说的那样吧,让我们往下进至讨论法律正文,并且像讨论序文一样地来讨论它吧。那么请告诉我们,辩证法有何种能力?它分哪几种? 各用什么方法? 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看来或可把我们带到休息地,达到旅程的终点。
    (序文、法律正文。辩证法有何种能力?它分哪几种? 各用什么方法?这也是我想了解的。这里的辩证法,看来只是一个通名,一个类,一个范畴。但是处于这个范畴之下的东西的分门别类,还有待考察。对这个范畴作出种类的划分,是对于这个范畴的内涵或性质的描述。)
    苏:亲爱的格劳孔,你不能跟着我再一道前进了,这倒不是因为我这方面不愿意如此,而是因为现在我要你看的将不再是我们用作比喻的影像了,而是事物的实在本身了,当然是尽它让我看见的——虽然我们不能断定我们所看见的这东西正好就是实在,但是可以肯定,我们必须要看见的实在就是某一这类的东西。你说是吗?
    (这一段特别重要。但是这里的破折号——这句,没说清楚。要联系英文来看。——之后部分,突出来的是作为范畴的辩证法这件事情。苏格拉底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辩证法。辩证法下当然有着种种分析命题的区分,像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但是这种划分是不是穷尽的?苏格拉底在辩证法的揭示这个目的的论述里,不作讨论。这里突出来的是理念善本身,辩证法作为范畴的东西。而这个细分的工作,后续的亚里士多德对于逻辑的研究,可以看作归于其下的东西。)
    格:当然是的。
    苏:我们是否还可以宣布,只有辩证法有能力让人看到实在,也只让学习过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科的人看到它,别的途径是没有的,对吗?
    (学习过数学等科学的人,才经历和见识过需要论证的判断。它们作为认识论上在先的学习经验的具有,使得人有可能基于分析认识到论证作为真理的条件或原因的存在。科学作为实在的真理,是作为认识理念真或作为类的真的原因的认识论上的起点。作为认识论上的条件。)
    格:这个论断我们也可以肯定是对的。
    苏:这一点无论如何是不会有人和我们唱反调,认为还有任何别的研究途径,可以做到系统地在-切情况下确定每一事物的真实本质的。而一切其他的技术科学则完全或是为了人的意见和欲望,或是为了事物的产生和制造,或是为了在这些事物产生出来或制造出来之后照料它们;至于我们提到过的其余科学,即几何学和与之相关的各学科,虽然对实在有某种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只是梦似地看见实在,只要它们还在原封不动地使用它们所用的假设而不能给予任何说明,它们就还不能清醒地看见实在。因为,如果前提是不知道的东西,结论和达到结论的中间步骤就也是由不知道的东西组成的,这种情况下结果的一致又怎能变成真正的知识呢?
    (数学和哲学比较。数学还是基于公理,它们作为假设未经论证。因此,其运用产生出来的东西还是一种不自明的东西。但是哲学在苏格拉底突出来的理念善,落到辩证法上,辩证法是一种自明的东西。或者说,任何成功的论证中共性的形式,思辨逻辑,它们作为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并且,思辨是能够照顾其自身的东西,有别于关于事物的理解的形而上学预设,那个预设还是关乎经验做综合判断。苏格拉底突出来的是辩证法作为思辨逻辑的自明。使得它可以作为具体的论证的基础、工具。只是这里不能把它上升为作为综合判断的实在的绝对真理,它负责对于经验的判断。苏格拉底在善是非实在的,而先于实在这个句子里似乎清晰地指出了这点。在这里,苏的不同地方观点似乎摇摆。理念论就是反例。)
    格: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的。
    苏:因此,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够不用假设而一直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以便在那里找到可靠根据的。当灵魂的眼睛真的陷入了无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轻轻地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同时用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习科目帮助完成这个转变过程。这些学科我们常常根据习惯称它们为一门一门的知识,实际上我们需要一个另外的字称个表明它比意见明确些又比知识模糊些的名称。我们在前面用过“理智”这个名称。但是我觉得在有如此重大的课题放在我们面前需要讨论的情况下我们不必为了一个字而去辩论了。
    格:是的。
    苏:那么让我们满足于前面用过的那些个名称吧,把第一部分叫做知识,第二部分叫做理智,第三部分叫做信念,第四部分叫做想象:又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合称意见,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称理性;意见是关于产生世界的,理性是关于实在的:理性和意见的关系就像实在和产生世界的关系,知识和信念的关系、理智和想象的关系也像理性和意见的关系。至于和这些灵魂状态对应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再各细分为两部分,能意见的部分和能理知的部分。这些问题,格劳孔,我们还是别去碰它吧,免得我们被卷进一场更长时间的辩论中去。
    (理性和意见的关系就像实在和产生世界的关系,知识和信念的关系、理智和想象的关系也像理性和意见的关系。1、2、3、4之间,是(1 2)和(3 4)比较,以及(1 3)和(2 4)类比,而非(1 2)(2 3)(3 4)之间的类比。)
    格:行,在我能跟着你的范围内,我赞同你关于其余部分的看法。
    苏:一个能正确论证每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的人你不赞成把他叫做辩证法家吗? 一个不能这样做,即不能对自己和别人作出正确论证的人,你不赞成说他没有理性,不知道事物的实在吗?
    (突出论证的观点,在实在性上高过感官的知觉。从而为可思的东西和可感的东西作出前者更实在的秩序。日常的眼见为实,受到挑战。)
    格:我怎能不赞成呢?
    苏:这个说法关于善者不也同样合适吗? 一个人如果不能用论证把善者的理念和其他一切事物区分开来并给它作出定义,不能像在战场上经受攻击那样经受得住各种考验,并竭力用实在而不是用意见考察一切事物,在正确的方向上将论证进行到底而不出现失误,他如果缺乏这种能力,你就会说他并不真的知道善本身和任何特殊的善者:但是如果他触及它的大概轮廓,他便对它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他这一辈子便都是在打瞌睡做迷梦,在还没醒过来之前便已进入阴曹地府,长眠地下了。是这样吗?
    格:真的,我完全赞成你的说法。
    苏:但是,如果你竟事实上教育起目前你还只是在口头上教育的你们的那些孩子,我想你一定不会容许他们来统治国家决定国家大事的,既然他们像几何学上的无理线那样的无理性。
    格:当然不会容许的。
    苏:因此你得用法律规定他们要特别注意训练培养自己能用最科学的方法提问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格:我要照你的意思制订这样的法令。
    苏:那么,你是不是同意,辩证法像墙头石一样,被放在我们教育体制的最上头,再不能有任何别的学习科目放在它的上面是正确的了,而我们的学习课程到辩证法也就完成了?
    (结论)
    格:我同意。
    苏:那么,现在剩下来还要你去做的事情就是选定谁去研习这些功课,如何选法。

    (辩证的过程 辩证法,英文里看下相应的措辞)

    这段对话是走出洞穴的描述。本体的托出。

    苏:那么,算学、几何以及一切凡是在学习辩证法之前必须先行学习的预备性科目,必须趁他们还年轻时教给他们,当然不是采用强迫方式。
    格:为什么?
    苏:因为一个自由人是不应该被迫地进行任何学习的。因为,身体上的被迫劳累对身体无害,但被迫进行的学习却是不能在心灵上生根的。
    格:真的。
    苏:因此,我的朋友,请不要强迫孩子们学习,要用做游戏的方法。你可以在游戏中更好地了解到他们每个人的天性。

    理念不是强加的。在于理念始终作为可思的东西,而非可见的东西。可见的东西可以强加,只要睁开眼,就得见想让它看的。但是理念,是自愿接受的,基于自身运思的产物。
    苏格拉底对于善的突出,在于指出理念作为可思的东西,运思本身又存在意见和知识的区别。没有根据的意见引入谬误。有根据的判断造就知识。对于根据和论证其形式或逻辑的审视,是有意识的认知或知识的必要条件。
    并且,这里基于根据判断和随意设想的意见之间,后者是一种外部同一个层面间不同东西之间的因果相继,是偶然性;前者却是根据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根据作为结论的生成的充分条件而必然一个产生另一个。这里也是另一种情况的因果之间相反的偶然性,基于的是本质把握的缺失。

    苏:他们将要求把所有十岁以上的有公民身份的孩子送到乡下去,他们把这些孩子接受过来,改变他们从父母那里受到的生活方式影响,用自己制定的习惯和法律(即我们前面所描述的)培养他们成人。这是我们所述及的国家和制度藉以建立起来得到繁荣昌盛,并给人民带来最大福利的最便捷的途径。

    这段表现了苏格拉底的理念论。把善从作为非实在的理念,作为实在的真理充分条件。事实上,它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理念论的根源就在于这点混淆。

    论证是知识的组成部分。真理不只是断论,断论只能存在于本体上。一个判断要断言其为真,作为知识,则把其论证的给出作为真值条件。未经论证的真理在认识论里根本还不是真理。在认识论里,并不谈论和考虑脱离论证的断言。

    日喻是本体论。线喻是基于日喻围绕日喻为轴心的对于世界的划分。它是某种宽泛意义上的本体论。而洞喻是认识论。走出洞穴就是求知求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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