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事情,上海一男子,从天桥上用相机拍摄东方明珠,被保安阻拦。
有人说,这个男子不懂得行规,不懂得人情世故,用烟贿赂保安不就行了。
有人说,或许不久的将来,都要收睁眼费,睁开眼睛,看到的不是自己的东西,都要收费。
有这个可能。听说,一些景区,为了不让路人看到属于他们的风景,就在国道边加了围墙。有拦路收费的,就有拦风景收费的。
听说,曾经有一个街道办,搞了一个标语,相机对准楼房,人生走进牢饭。意思是说,这个楼房,可能有什么问题,所以不能拍照片,拍照片了,就会被关进去。看看,这个街道办的规矩,比法律都管用。
东方明珠,没有去过,应该是很高的吧。很高的,那么,在周围的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看到了,就可以拍照,这应该不犯法吧。拍摄这个世间的风景,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呢?好像并没有法律规定。好像只有肖像权之说,拍摄风景应该没有问题。但这个男子,在天桥上拍摄东方明珠,竟然不被允许,真的让人奇怪,在法律人的眼里,应该算是咄咄怪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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