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投资提质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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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中介招商
对引进内资实际到位资金30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实际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外资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折算,含5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中介人(中介人必须是经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自然人)进行奖励,其中,注册资本金类内资项目,按实际市外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实际投资类内资项目,按实际市外到位资金的1.2%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
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内资项目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5‰给予奖励(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定范围原则上以近三年列入《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为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区经投局
(二)鼓励招大商、引好商
原则上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区促进内增外明工作奖励扶持意见(暂行)>的通知》(里新工委通〔2012)29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呈政发[201414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
责任单位:区经投局
(三)强化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其中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若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增加经费的,可另行申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重奖投资贡献大的企业投资主体
注册地在呈贡实际管辖范围内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2%‰进行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不足30亿元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8‰进行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34元)、不足20亿元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5%进行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进行奖励。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入库企业投资主体,可另外增加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促进工业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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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奖扩销促产工业企业
1.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重点对在库1年以上(含1年),产值排名前6位且增速超过所在库企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3名分别奖励15万元,第4-6名分别奖励10万元。其余在库企业,若其产值增速超过所在库工业企业产值平均增速,则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三:促进建筑业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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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1.新增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地址变更到呈贡区入库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8万元奖励。
2.重点对在库1年以上(含1年),产值排名前6位且增速超过所在库企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3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4-6名分别奖励8万元。其余在库企业,着其产值增速超过所在库建筑业企业产值平均增速,则奖励2万元。
3.承诺10年内(含10年)不迁出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300万元,二级资质等级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承诺10年内不迁出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等级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2018年以前升级但承诺10年内不迁出呈贡实际管辖区,且目前尚处承诺期的,也在此奖励范围内。若承诺期内企业迁出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则奖励资金一次性全部收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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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优做强传统服务业
1.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含个体户)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营业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8万元奖励;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足10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
2.新增为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含个体户)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的,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
3.新增为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户)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的,给子2万元奖励。
4.分别对在库1年以上(含1年),销售额(营业额)排名行业前3位且增速超过所在库企业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户)进行奖励,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含个体户)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限额以上零售业(含个体户)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4万元展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户)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余在库企业,若其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所在库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户)平均增速,则奖励1万元
5.以上奖励企业包含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批零兼营企业(含个体户)批零餐(含批零兼营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投局住宿业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新增为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2.新增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且在库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3.重点对在库1年以上(含1年),营业收入排名前6位且增速超过所在库企业平均增速的核算类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共中,第1名奖励5万元,第2-3名分别奖励3万元,第4-6名分别奖励2万元,其余在库企业,若其营业收入增速超过所在库棱创算类服务业企业平均增速,则奖励1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促进特色农业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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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连续2年保持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六:鼓励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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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原则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现代化科教创新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呈发201622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呈政发〔201717号)等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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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申报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万元的引导经费
(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资料来源:昆明市呈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呈贡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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