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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赎,你真的明白吗?

基金申赎,你真的明白吗?

作者: 冯昉中 | 来源:发表于2021-11-21 16:30 被阅读0次

    购买开放式基金,买过的人应该都很熟悉流程,在app里操作就像买卖股票一样,只是「买入」、「卖出」键变成了「申购」、「赎回」键,和股票的差别在于股票成交多少立马知道,而基金成交回执过两天才到。可是基金申赎发生的全过程,真的明白吗?

    一、写在前面

    我曾以为,买过基金的人都明白基金申赎的过程,直到如下事情发生,才发自己费尽口舌差点没讲明白基金申赎这件事,这促使我写下这篇「说明文」来阐述基金申赎的原理。

    最近,有朋友问我,「单一资管计划」是不是可以申购资金投资者当天划出,当天资管计划可以使用该笔资金投资底层资产,并使用当日资管计划的净值来确认申购资金对应的份额?
    从实操的角度回答上述问题:
    单一资管计划」投资者申购资金划出当天即可实现资管计划可以使用该笔资金投资底层资产;单一资管计划无法实现使用当日申购资金以当日资管计划净值来确认份额。
    朋友对于第一问题的回答很满意,似乎看到了潜在的资金使用效率的可能;但他对第二个问题不满意。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以当日申购资金以当日资管计划净值来确认份额呢?

    二、基金份额

    基金以其份额的交易的属性主要分为「开放式」与「封闭式」两种类型。份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出资额或share,国内参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概念,定义基金每份Share的面值为 1.00元。

    • 采用开放式的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直接发生交易。基金发行份额(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者购买,俗称「认购」或「申购」,基金向其份额持有人回购基金已发行的份额,俗称「赎回」。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表达,认购指认缴资金购买发行份额,申购指申请基金发行份额以购买,赎回指向基金申请由基金赎回已发行份额。
    • 采用封闭式的基金,除首次份额发行,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外,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不能与基金自身发生交易。
      在2004年前,国内市场上大多是封闭式基金,之后绝大部分为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即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而封闭式基金应被理解为「上市公司」。

    三、申购、赎回

    交易的达成,理想的状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而绝大多数交易并不是那么理想,否则贸易规则与银行体系也就不需要了。基金申购提出时,基金份额尚未被创设;基金赎回申请提出时,基金份额不能及时注销。因而,就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而言,无法像股票交易那样,即时成交,需要等上1天、2天甚至更长时间。过程大致如下:

    • 申购:T日,投资者提交申请,并向销售机构划款,销售机构在当日晚些时候汇集申购款项划款至管理人的「募集账户」,管理人的份额登记系统(TA)根据申请情况开始运作,以基金 T日的净值作为依据计算应发行的份额。T+1日(假设T+0日估值),TA登记基金份额发行,基金会计系统(FA)记账,所有者权益科目增加出资额与资本公积,资产科目增加应收申购款。T+2日,基金募集户资金划转入基金托管户,FA记账,资产科目增加银行存款,并减少应收申购款。基金申购交易的达成最快在T+1日,资金交割最快在T+2日。
    • 赎回:T日,投资者提交申请,TA 在 T+1日(假设T+0日估值)按 T 日的净值作为依据计算回购份额,FA 记账,所有者权益科目按回购份额与金额减记出资额与资本公积,负债科目增加应付赎回款。T+2日,赎回款从基金托管户划出至清算户,FA记账,资产科目减记银行存款,负债科目减记应付赎回款。T+3日,资金从清算户划出至各销售机构募集账户。基金赎回交易的达成最快在 T+1日,资金交割返回至投资者至少 T+3日。

    四、追加、提取

    证券/期货公司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基金,监管称其为「单一资管计划」,其认购、申购、赎回另有特别的名字:委托财产移入,委托财产追加与委托财产提取。据说按照基金业协会某个老师在培训时候的说法,「单一资管计划」原则上不设份额,设份额应特别说明理由。不设份额意味着不做份额登记,客户资金直接划转到托管户(资管计划的银行账户),如同银行存款般,既存即用。
    如果要求单一资管计划设份额,且不使用 TA 与 TA涉及的一系列流程及资金划付流程,直接由委托人划款至基金托管户,由 FA 计算出基金份额与单位净值,可行吗?答案是肯定的,但问题是如何计算基金份额呢?
    如果 T日投资者交了钱,却没货(份额)可取,那这笔交易能达成吗?这更像是基金收了预付款,再生产出「份额」交付。会计账务处理应为:资产科目增加银行存款,负债科目增加预付申购款。基金规模所有者权益没有增加,但杠杆增加了。那么问题来了,基金可以使用来自投资者的借款用于投资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借款要算利息吗?投资者可以要求撤回该笔投资吗?对于这笔借款是否是保本保收益?或基金可对该笔资金保本保收益?看似在实操中能走通的流程,却产生了合规问题!

    五、FA计算份额

    说一句批评国内的基金业的话,看起来高大上的基金行业,至少在基金会计方面相当粗糙。基金会计很长时间都是依照证监、证管、基协的要求办事,而不是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当然也可以理解,基金作为流水线上的工业,严重依赖系统,需要的是标准化,监管部门便是标准化,经监管部门特许的系统供应商做出的系统便是标准化。
    基金的系统逻辑基本按照开放式基金设计,基金会计电算化写死在系统中,基金的出资额变动,即申购、赎回,或委托财产追加、提取,基金会计只懂得份额登记来调整出资额的情形。因此,所有的基金估值表都长得一样,无论基金是否设置份额,基金估值表上都会看到单位净值,并根据单位净值来计算基金份额。
    单一资管计划不设TA,又如何通过FA系统来实现追加、提取的份额变动呢?答案是模拟TA的流程。还是假设 T+0 的估值程序,T+1日基金按照 T日单位净值发行份额,由于资金不再需要先划入募集户,再划入托管户,资金划款可以在 T+1日完成,无需到 T+2日。把 T+1日设置为T日,代入前述流程,即 T日追加资金,按 T-1日确认追加资金所对应的份额。委托资金的提取流程与之相似。

    六、FA系统逻辑

    按照一般的会计原理,一家公司增发股份,股东钱到账,再做工商登记。到账的资金可以先作为一笔负债,等到增资协议签署、工商登记完成后转至股本及资本公积科目。这样的操作,在基金的FA 系统中是不行的,FA只能以资金到账日之前的基金单位净值来确认份额。
    推测FA系统设置的原理,应该还是回到开放式基金申赎原理上来,即基金发行份额,由投资者购买。发行份额在先,购买份额行为在后。如此,便能确保投入基金的资本全部都来自实缴出资,不会与投资者产生任何的债券、债务关系。

    七、题外话

    若是监管对基金、对资产管理有着深入、切实的认知,那么也就不会去创设许多的名称,如委托追加、提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以及资管计划为信托法律关系等等匪夷所思,文不对题的讲法。

    • 若资产管理计划为一个实体,那便是一个「资合」的实体,为独立的、类似法人的实体,欲分享该实体的收益,请购买该实体发行的份额,该份额便是分享收益的凭证。如此追加、提取,参与、退出等名词变得词不达意;
    • 若资管计划是一个账户,自然可以追加、提取,但那不是一个实体的特征,不应该是一个财产独立的信托法律关系。独立的信托,资产移交进入信托的过程,并应该是一个「断离舍」的过程,财产被捐赠进入了信托,该财产不再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此财产便隔离了。财产要是能被提取,那这个资管计划如何实现财产隔离,而被认定为信托法律关系?

    八、总结

    自此,相信已经全部厘清了基金申赎。现在基金申赎,你真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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