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在总论部分会稍微提及一些民事诉讼(通常我们简称是,“民诉”)和仲裁的知识。在讲公司法和民法时,也会不时蹦出一些和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我们大致了解几个点就好。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请你去看法律资格考试。那里有单独一门课讲民事诉讼与仲裁呢。这里我们只按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来进行处理。
1.诉讼包括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有关的都是行政诉讼。要看行政机关涉及的是什么事情,如果是买卖合同一类归《民法典》管的事情。即便是行政机关,也应该是民事诉讼。
2.民诉不是随便找个法院就可以告的。需要遵循两个原则:地域原则和级别原则。
地域选择以中级的考试要求,我认为可以这样理解——和诉讼案件相关性强的地方的法院来受理最合理。
(1)对于不动产有关的诉讼来说,就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可以接受案子。
(2)对于不是不动产有关的案子,通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原告要跑去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人则是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住所)告去。
(3)对于合同类(保险合同除外),甲方住所,乙方住所,合同履行地多个地方都可以可以做诉讼地。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几个地方的其中一个地方作为解决纷争地,就要去合同约定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告。
级别管辖指的是这个案件一审由谁管。
一般小事通常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对应xx区法院)进行一审就行。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对应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包括海事法院这类特殊法院),这些案件通常会有案情复杂重大、涉及人数众多,或者重大涉外,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上属于惊天大案了,全省或者全国震惊了,没法考。
3.张三借我钱了,一直没还,我心里不舒服。但是拖了10年我才去法院告他,法院还受理吗?
会受理。但是如果张三在法庭上提出过了诉讼时效,你就会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里面除了部分特殊诉讼时效,通常民事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三年,但不能超过权利权益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偷懒的人。想告就赶紧去告,要么就永远不要去告。虽然,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由被告自己提出,不然法院是不会主动查看诉讼时效是否到期的。
4.如果原告是因为客观事实(比如车祸撞伤了)导致没有办法找告了,而且距离诉讼时效到期只剩下6个月不到了,那将会使诉讼时效中止。等你有这个客观条件消除了,重新给你六个月时间的诉讼时效进行找法院告他。这种因有些原因暂停,不会重新计时的,叫做中止。
5.如果原告不停地重新要求对方对自己履行义务,那就相当于不断点刷新按钮——不停地从最后一次要求对方对自己履行义务开始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这种不停重新计时的,叫做诉讼时效中断。
6.审判程序就是我们说的一审,二审。
能一审解决的,我们不会启动二审。为了追求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还有一种简单版的一审,叫做“简易程序”。
既然是争议不大,那简易程序理应不存在出现当事人不服的情况。所以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进行审判就行。简易程序没有进入二审的可能。会为了效率削减了当事人不服申诉的权利,所以要确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进行上诉,让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
7.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问题,可能启动重审,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
8.仲裁和诉讼是两条不同的找第三方解决纷争的路。只能够二选一。除有非特殊情况,否则仲裁和诉讼两者只能选一个。
9.仲裁是正常情况下是一裁终裁,不服气也没用
最后做一个友情提示:如果用法律资格考试的眼光看我这篇文章,还有许许多多情况没有列出,有许多不严谨的地方。但我觉得应对中级会计职称掌握这个程度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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