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部分组成,也就是本我、自我和超我。
第一:本我
就是本能,由各种欲望组成,像性欲和攻击欲,还有后来弗洛伊德提出的生本能和死本能。它是一个人人格的基础和核心,是燃料、是能源。
本我遵循的原则是“享乐原则”。如果一个人的人格中只有本我,那这个人就会不顾一切地寻求各种欲望的满足。
第二,超我
相当于是人格中的管制者,代表着道德。超我遵循的原则是“道德原则”。
道德就是人类集体认同的一个规范,这个集体可以是家庭、社会、国家、民族和文化共同体等不同层面,也包括普世道德或抽象道德。如果一个人的人格中只有超我,那这个人所有行为的出发点,都不是为了自己。
第三,本我
是野性,超我是德性,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冲突,这就需要一个协调者,而这个协调者就是自我。
这里说的自我指的是意识和头脑层面的自我。作为协调者,自我奉行的是现实原则,也就是环境允许一个人做什么,这个人就做什么。如果环境特别强调道德,那一个人的自我,就会将呈现出来的人格面具,朝超我的方向调节一下。相反,如果环境是鼓励个性解放和自由的,那自我就会将呈现出来的人格,朝本我的方向调节一下。
在弗洛伊德的本意里,超我是父亲形象和社会文化规范的内化。可以进一步引申,超我是父母的意志内化到了孩子的头脑中,而本我是孩子自身的欲求也部分进入到了孩子的头脑中,这两股力量会冲突,于是头脑尽可能地去平衡两者,这个头脑或意识层面的平衡工作,就造就了自我。所以本我和超我,形象一点来说就像是一个人“内在的小孩”和“内在的父母”的关系。
身体的欲望冲动在涌动,但头脑要却管束它,并且我们还会以为头脑中的想法,都是自己的。但其实这些想法大多来自权威提供的信条。这其实就是在用超我压制本我。本我和“自我的期待”有关系,而超我则体现了“权威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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