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卢某是江苏宿迁某学校的老师,他在3个月时间内,与一名13岁的女生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
了解到,近日江苏宿迁市宿城法院对卢某做出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禁止卢某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卢某1989年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本科文化,是宿迁某学校的老师。公诉机关指控,学生麻某出生于2004年1月,2017年5月至8月间,卢某在明知麻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在自己家中的卧室里,与麻某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
网友认为判得的太轻。
不过,卢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卢某与麻某发生性关系时,麻某是自愿的。另外,卢某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没有前科劣迹。辩护律师建议对卢某从轻处罚。法院查明,卢某于2017年8月下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为什么第一次遭到性侵女孩为什么没有告诉自己的家人,显然是女孩没有自我的保护意识,还对性不了解。这就是家长没有对孩子引导好。不知道自己的私密部位有多么的重要。
如果孩子总是对性爱好奇,父母就要注意对孩子灌输隐私观念了。父母要让孩子明白不能暴露身体的某些生殖器官,因为这个事个人隐私。并不是说某个人的某些身体部位是可耻的,而是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当然,父母还要教导孩子懂得保有自己身体的隐私权,因为男生和女生是有区别的,所以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也不要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十几岁的孩子正处在青春期,再加上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如果发现苗头不对,请一定及时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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